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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亡故居民殡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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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亡故居民殡葬方案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全国清明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在花溪区、小河区、清镇市、修文县、息烽县、开阳县开展城乡亡故居民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现制定区、南明区、乌当区、白云区、金阳新区开展免除城乡低收入群体、重点优抚对象亡故居民殡葬基本服务费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着力建设惠民殡葬、公益殡葬、绿色殡葬、科技殡葬、阳光殡葬和人文殡葬,健全和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殡葬救助保障体系,充分发挥殡葬改革在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原则,按照《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加快建立和完善殡葬救助保障制度,对城乡低收入群体亡故居民,由政府免除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三、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的范围及项目

(一)免除范围:市级福利机构三无人员;区户籍的城乡低收入群体(城乡低收入居民、城乡低保人员、五保人员、三无人员)、重点优抚对象(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对象)。

(二)免除项目: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是指由政府定价的收费项目,即:遗体接运费、单间停放费、火化费、骨灰寄存费四项。

(三)免除金额:按照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市殡仪馆殡仪服务收费项目标准的通知》(黔价费〔2005〕301号)规定,四项基本服务费共计742元/具,其中,遗体接运(含抬尸)430元/具(接运车辆为普通型测算);单间停放费40元/次;火化费200元/具(装灰和装灰袋、普通炉火化);骨灰寄存费72元(普通格位寄存一年内)。每具遗体免除的基本殡葬服务费742元,超出以上四项基本殡葬服务标准选择其它殡葬服务项目所产生的费用由丧属自行承担。

四、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的资金测算

每具遗体免除的742元基本殡葬服务费中,骨灰寄存费72元由各殡仪馆承担,其余的670元采取市、区两级财政承担方式解决即:市级福利机构的三无人员由市级财政承担;区城乡低收入群体亡故居民由区级财政承担。

根据市社会救助局和优抚安置处统计数据:区和市级福利机构城乡低收入群体、重点优抚对象人员共计188256人。

鉴于区、市、县已开展了免除城乡亡故居民殡葬基本服务费试点工作,上述6个区(市、县)城乡低保亡故人员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的经费开支渠道仍按市政府《关于小河区、花溪区及“一市三县”开展城乡亡故居民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试点方案的通知》规定执行。区和市级福利机构免除城乡低收入群体、重点优抚对象亡故居民殡葬基本服务费具体为:

(一)区65623人、南明区64473人、乌当区27839人、白云区16033人、金阳新区13548人、市级福利机构740人分别按市每年6.3‰的人口死亡率,每具遗体殡葬基本服务费670元的标准计算,由区级财政承担,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市级福利机构三无人员由市级财政承担,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

(二)按照,区、南明区、乌当区、白云区、金阳新区城乡低收入群体人数、重点优抚对象及市级福利机构三无人员按市每年6.3‰的人口死亡率,每具遗体殡葬基本服务费670元的标准测算:区需资金27.7万元,南明区需资金27.21万元;乌当区需资金11.75万元,白云区需资金6.76万元,金阳新区需资金5.7万元,市级财政需资金0.31万元,根据以上测算比例,预计以上5个区及市级财政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免除低收入群体、重点优抚对象亡故居民殡葬基本服务费金额为79.43万元。

五、经费核拨

区、市级福利机构的城乡低收入群体、重点优抚对象亡故居民死亡火化后,由火化遗体的殡仪馆于每月10日前,按城乡低收入群体(城乡低保人员、五保人员、三无人员)、重点优抚对象户籍证明等资料制作单证壹份及市免除城乡低收入群体、重点优抚对象亡故居民统计月报表和汇总月报表一式叁份(其中:季报汇总表按一式肆份报),分别报区殡葬管理所和金阳新区社会事务局民政科,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经区级民政局审批后,留存市城乡低收入群体、重点优抚对象亡故居民统计月报表和汇总月报表各两份(其中:季报汇总表留存叁份),将单证和市免除城乡低收入群体、重点优抚对象亡故居民统计月报表和汇总月报表或季报汇总表返还一份给各殡仪馆。由区民政局每季度核拔基本殡葬费用给各殡仪馆。市级福利机构亡故三无人员由景云山负责报送市殡葬管理所审核并报市民政局审批后核拔。

六、实施时间

本方案于2012年5月1日起实行。

七、操作程序

为切实减轻困难群众丧事负担,方便和服务群众,区、市级福利机构的城乡低收入群体、重点优抚对象亡故居民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直接在市所辖殡仪馆办理,具体程序如下:

(一)丧属在办理城乡低收入群体(按城乡低保人员、五保人员、三无人员)、重点优抚对象遗体火化时,凭亡故人员死亡证明、身份证和户口簿、低保证;其中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收入居民、五保人员和三无人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区民政局出具的认定证明,市级福利机构供养的三无人员由市级福利机构出具认定证明,在殡仪馆服务窗口办理应免除的殡葬基本服务费。正常死亡的由医院或居住地公安部门或村民委员会出具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的由市、区(市、县)公安部门或人民法院出具死亡证明。

(二)因病或其他原因在外地死亡的人员,其家属或单位凭死亡地殡仪馆火化证明、亡故人员身份证和户口本经户籍所在区民政局审批后,到景云山殡仪馆核报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三)违反国家殡葬法规及相关政策的,不享受殡葬基本服务费的减免。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