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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全省科学技术大会和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撑和引领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充分发挥市作为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火车头”和黔中经济区崛起的“发动机”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促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的决定》等文件精神,按照科技部等八部委联合出台的《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加快实施自主创新战略的若干意见》和科技部等五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基础条件
近年来,市经济社会发展迅速,科技整体实力不断提升,区域创新体系日益完善,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截至底,全市经重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107家,占全省总数的70%,科技型中小微型企业近2000家。在金融基础方面,“引银入黔”、“引金入筑”工程取得明显成效,市金融体系日益健全,金融基础设施日益完善,金融服务环境不断优化,金融对区域经济发展的支持大幅增长,直接融资占比不断提升。以来,市启动实施科技金融计划,出台了《市科技金融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市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文件,在搭建科技贷款合作平台、健全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初步成效。这些,都为深入开展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指导思想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科技创新和产业化需要金融的支持,同时也为金融体系健康发展拓展了空间。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是支撑和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的着力点。“十二五”期间,我市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牢把握“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主基调,按照“坚持走科学发展路、加快建生态文明市”的总要求,紧紧围绕我市“工业强市”和“城镇化带动”两大战略,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高新技术及战略性新兴产业跨越式发展为目标,积极探索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对接的新机制,充分发挥财政性资金“杠杆效应”,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搭建起有特色的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全面壮大我市科技实力,把建成中国西部地区科技企业家创业的摇篮、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重要基地。
(三)基本原则
1.发挥比较优势。根据资源禀赋、产业特征、区位优势、发展水平等基础条件,有针对性地搭建高端装备制造、磷煤精细化工、铝精深加工、食品医药、电子信息等特色优势产业贷款合作平台及组建专业性创业投资基金,充分利用优良的生态、气候资源和宜居、宜游、宜业环境,吸引科技领军人才带技术、带资金、带项目到创业发展。
2.整合各方资源。发挥财政科技投入的引导放大作用,有效整合各级各部门的科技资源、项目资源、财政资源和金融资源,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参与科技创新、投入实体经济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支持,共建共享科技和金融结合的各类载体和平台,尽快健全科技投融资体系,做大科技投融资总量。
3.着力制度创新。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积极借鉴发达地区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先进经验,同时结合自身实际和特点,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努力创新金融工具、金融产品,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提供可靠、便捷的融资渠道。同时,加强科技金融运行的监测和监管,建立健全风险防控管理的体制机制。
4.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科技金融顶层设计,建立和完善科技部门与金融管理部门、财税部门以及其他相关机构的科技金融协调机制,加强对有关区(市、县)的指导和扶持,广泛宣传和动员企业积极参与,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五年的探索、实践,建立健全以“五公司、一中心”(“五公司”即科技风险投资公司、科技担保公司、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科技企业信用服务公司、科技成果评估交易公司,“一中心”即科技金融服务中心)为引领,“五平台、一通道”(“五平台”即天使资金平台、股权投资平台、贷款合作平台、信用服务平台、产权交易平台,“一通道”即推动科技型企业进入上市融资和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等场外市场挂牌的通道)为支撑,“五补助、一补充”(“五补助”即投资风险补助、投资保障补助、科技贷款补助、科技担保补助、科技保险补助,“一补充”即银行、担保机构、保险机构风险准备金补充)为保障的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投融资服务体系,构造包含种子期、初创期、成熟期各类科技型企业,覆盖从创业到上市全过程,跨越资本市场和资金市场,统筹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的综合性投融资服务供应链,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微型企业的融资需求得到有效解决,银行、创投机构、担保机构、保险机构、企业的共赢局面基本形成,有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使市成为全省乃至全国中西部地区科技和金融结合的创新示范区域。
(二)具体目标
1.科技实力大幅提升,培育和吸引一批省内外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分院、分所、重点实验室分支机构、研发中心在我市聚集,新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或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2—3个、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3个,建成现代药业研究院、工业技术研究院等一批新型研发机构。
2.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年均增幅达到30%以上,力争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6%以上。
3.完善创业风险投资体系,力争政府引导性基金规模达到5亿元以上,聚集和带动社会资本30亿元以上。积极引进省外天使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进入我市,新成立10支左右创业投资基金或子基金。
4.引导和促进企业通过发行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等进行直接融资,力争发行企业20家以上,募集资金100亿元以上。
5.加快推动企业上市融资,力争5家以上企业到创业板或中小板上市,20家左右的企业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6.构筑8—10个“科技部门、银行、企业、担保机构、评级机构”等多方参与的科技贷款合作平台,重点打造现代药业、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合同能源管理、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专业贷款平台,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可持续的金融服务。
7.通过不断创新融资模式,累计为我市科技企业提供融资300亿元以上,帮助300家左右的企业快速成长。
8.全市科技金融计划财政投入资金(含中央、省级、市级和区县级投入),力争5年累计达到5亿元以上。其中,市级财政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中安排科技金融财政专项资金,并逐年增长。
三、工作内容
(一)大力发展创业风险投资机构
加快培育壮大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科富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依托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火炬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心、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机构建立科技投融资服务战略合作联盟,共同搭建科技投融资服务平台。进一步做大市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建立开放式创业投资市场,积极引进省外优秀科技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参与我市科技金融体系建设,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实施投资风险补助,吸引民间资本与引导基金在筑合作设立创投机构(基金)、创投管理机构,新成立10支左右创业投资基金或子基金。加快组建市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和市天使投资基金,建立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和科技成果评估交易机构,完善成果转化财政奖补政策,运用创业投资机制,吸引社会资本投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二)搭建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贷款合作平台
积极协调有关金融机构,共同搭建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贷款合作平台。重点打造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现代药业、节能环保等专业贷款平台,不断创新金融产品,为企业量身提供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建立科技贷款评审专家库,积极推荐科技专家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项目评审工作,为银行信贷提供专业咨询意见。建立科技贷款风险补偿和分担机制,不断扩大市科技金融专项补助资金规模,对符合产业政策、市场前景好的高新技术项目贷款进行贴息补助,对提供科技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风险准备金等补助补贴,对获得科技贷款的项目在无偿研发资金上给予倾斜支持,引导和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市科技型企业贷款提供优惠利率和开通“绿色通道”,积极支持国家、省、市科技重大专项、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大力发展科技信贷专营机构,力争设立3—5家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建立相关激励机制促进小额贷款机构与高新技术企业合作,探索开展10家左右科技支行试点。通过搭建贷款合作平台,形成多方参与、互惠共赢的合作模式,支持传统特色优势产业转型升级,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做大做强。
(三)创新和完善科技担保服务体系
鼓励国有担保公司及其他担保机构为科技型企业及企业创新活动开展融资担保业务,通过补贴或奖励,引导银行和担保机构接受知识产权质押或知识产权的反担保。加快组建2—3个科技担保公司,积极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未来收益权质押、其他权益抵(质)押、金融租赁等多种担保方式,逐步扩大信用担保,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支持。鼓励民间资本设立科技担保机构,集成现有各级担保机构的资源优势,形成面向科技型企业的科技担保网络。鼓励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参股科技担保公司,促进科技担保与创业投资协同发展。积极探索和逐步完善科技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机制,实现担保机构与科技企业互利共赢。
(四)培育和支持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
培育和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启动实施“科技型企业上市培育计划”,积极开展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资源调查和分析,推动有潜力的企业进入上市企业资源储备库,加快企业直接融资步伐;推动制定《关于支持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报价转让系统配套扶持政策》,支持高新区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力争推动5家科技型企业进入创业板或中小板上市,推动20家企业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或天津股权交易所挂牌。启动实施市科技型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券发行工作,择优选取、优先支持有融资需求的优秀科技型企业发行集合票据和集合债券,对参与发行集合票据和集合债券的科技型企业,市科技金融专项补助资金给予“投资保障补助”。探索利用信托工具拓宽融资渠道,筛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和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发行信托计划,并与银行贷款、股权投资、融资租赁等形成组合和优势互补。
(五)积极开展科技保险工作
鼓励保险公司开展科技保险业务,支持保险公司开发和创新科技保险产品,支持开展自主创新首台(套)产品的推广应用、科技企业融资以及科技人员保障类保险,加大对科技领军人才、科技企业核心高管人员的保险服务力度。进一步完善科技保险财政支持政策,对科技企业保险费用支出进行补助。提高保险中介服务质量,大力拓宽科技保险服务领域。建立科技保险风险准备金制度,逐步完善风险共担机制,提高保险机构发展科技保险的积极性和持续性。
(六)建立健全技术产权交易市场
加快组建科技成果评估交易机构,完善科技成果定价、转移、转让机制,推动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和完善,建立健全技术产权交易制度和规则,为重大专利及非专利技术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搭建平台,为金融资本、技术成果拥有人搭建合作桥梁,加快促进我市自主创新成果及省外、国外引进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建立有利于技术产权流转的监管服务机制,充分利用产权交易所,依法规范开展产权交易,为科技企业产权转让特别是知识产权质押物流转、处置等提供服务。
(七)完善科技企业信用体系
以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和科技贷款合作平台为抓手,加快建立健全科技企业信用评价体系。搭建科技企业征信平台,逐步建立和完善科技企业信用信息档案系统;引入或组建专业信用评级机构,开展重点科技企业信用评级工作,推动建立科技企业信用报告制度;启动实施“市星级信用科技企业培育计划”,利用信用激励机制引导和鼓励企业诚信发展;推动科技型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更新投融资观念,为深入推进科技与金融结合打牢微观基础。
(八)建立健全科技金融中介服务体系
积极探索科技金融服务公司化发展道路,完善科技金融服务的各项功能。成立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市科技资产控股公司,作为科技金融政府引导资金的出资主体和财政性科技资产资本运营主体。在现有火炬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的基础上,鼓励设立新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新的管理咨询、投资咨询等公司,不断培育壮大我市科技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发挥好中介服务机构的桥梁纽带作用,组织金融机构和中小企业进行项目、资本对接,开展企业融资咨询、融资讲座及银企洽谈会、重点项目推荐会等活动,切实推动银企、银保、银创、投证合作。建立完善科技企业、科技成果数据库,做好科技项目的储备和筛选工作。建立健全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重大科技平台、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市级以上重点科技项目、科技政策法规、科技金融产品等科技信息收集、统计、制度,逐步形成集信息共享、风险投资、银行贷款、担保、培训、产权交易、专业中介服务等功能为一体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四、计划进度和阶段目标
(一)全面启动阶段
1.启动实施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改革,增设科技金融计划,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中单列科技金融专项资金,制定科技金融补助政策,针对科技型企业广泛开展科技金融宣传和培训。
2.制定出台《市科技金融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市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市星级信用科技企业培育管理办法》、《市科技型企业上市培育计划》等政策文件。
3.加强科技金融机构建设和基础制度建设,“五公司一中心”、“五平台一通道”、“五补助一补充”的科技投融资服务体系初具雏形,两年累计为我市科技企业提供融资50亿元以上。
4.引导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和火炬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心参股组建2—3支创业投资基金或子基金。
5.市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加大对大学生(含硕士、博士生)创业的支持力度,为高新开发区大学生创业园等孵化器内的初创期企业提供“种子资金”;启动实施“1020”计划,加大对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的支持力度。
6.力争推动1—2家科技型企业到创业板、中小板上市。
7.与有关合作银行、担保机构搭建3—5个贷款合作平台,力争为科技企业提供贷款融资30亿元以上。
8.设立1—2家科技小额贷款公司、1家科技担保公司,开展4家左右科技支行试点。
(二)纵深推进阶段(2013—2014年)
1.基本完成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改革,财政科技投入占财政经常性支出的比例逐年提升,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财政投入占财政科技投入的比例大幅提升。
2.调整完善科技金融各项政策和制度,“五公司一中心”基本实现规范有序、运转高效的目标,“五平台一通道”搭建完毕,初步形成较为完善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五补助一补充”杠杆和放大效应明显体现,两年累计为我市科技企业提供融资150亿元以上。
3.力争推动2—3家科技型企业到创业板或中小板上市,推动5—10家企业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4.新组建3—4支创业投资基金或子基金。
5.新搭建3—4个贷款合作平台,力争两年累计为科技企业提供贷款融资80亿元以上。
6.设立1—2家科技小额贷款公司,1—2家科技担保公司,设立5家左右科技支行。
7.建立科技企业项目库及科技成果库,搭建高新技术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形成科技金融信息资源共享机制。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5年)
1.完全形成以“五公司、一中心”为引领,“五平台、一通道”为支撑,“五补助、一补充”为保障的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投融资服务体系,当年累计为我市科技企业提供融资100亿元以上。
2.全市(含各区、市、县)科技金融政府引导性基金规模达到5亿元以上,聚集和带动社会资本累计30亿元以上。
3.力争推动2—3家科技型企业到创业板或中小板上市,推动5—10家企业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4.新组建2—3支创业投资基金或子基金。
5.新搭建2—3个贷款合作平台,力争为科技企业提供贷款融资70亿元以上。
6.设立1—2家科技小额贷款公司,1—2家科技担保公司,累计设立7—8家科技支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科技金融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科技金融结合工作的领导,在适当时候成立市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保障,创造政策环境。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邀请省直相关部门、监管部门以及相关金融机构共同召开促进市科技和金融结合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和解决科技金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形成领导有力、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工作体系。切实发挥政府对科技金融的规划引导、政策保障、风险管控作用和市场配置金融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市科技局与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建立经常性的沟通协作机制,加强对各区(市、县)科技金融工作的指导和支持,逐步形成有效的目标管理、督促检查和激励约束机制。
(二)进一步加大财政科技投入
严格执行国家科技法律法规,落实《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进一步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确保财政科技投入增长幅度高于地方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实现科技金融引导资金投入占科技经费比例逐年增长,力争全市市域范围内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财政投入5年累计达到5亿元以上。深化科技计划和科技经费管理制度改革,综合运用无偿资助、偿还性资助、创业投资引导、风险补偿、贷款贴息以及后补助等多种方式,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加大科技投入、支持科技创新。
(三)超常规引进和培养科技金融人才
认真落实省、市人才政策,大力引进各类金融行业特别是股权投资、资本运作、风险控制等领域的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加大对科技金融人才的培养和使用力度,加快培育一批既懂科技又懂金融的复合型人才,支持科技型企业吸引和凝聚创新创业人才。成立科技金融专家顾问组,举办系列沙龙、讲座、培训,加强对外交流合作,切实提高科技金融工作决策、管理水平,不断提升科技金融从业者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