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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省政府“两加一推”主基调和加快实施“工业强省”、“城镇化带动”主战略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振兴工业经济若干政策的意见》文件精神,促进工业的大发展、大扩容,实现市工业经济赶超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鼓励高成长型企业发展
对我市工业总产值年增长达到5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上年交纳的税金为基数,当年新增税金中地方所得部分的60%于次年按“收支两条线”的原则以奖代补方式支持企业扩大生产。资金由同级财政列入次年财政预算。
二、鼓励重点项目加快建成投产
对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万元—2亿元的工业项目,如项目在一年之内建成投产的,给予项目管理团队10万元奖励;对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亿元—10亿元的工业项目,如项目在一年半之内建成投产的,给予项目管理团队30万元奖励;对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如项目在两年之内建成投产的,给予项目管理团队50万元奖励。经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或核准),2012年1月1日后从市外新引进使用自有资金投资额在2亿元以上(外资3000万美元以上),且在签约半年内开工建设,并达到投资协议规定投资进度的重大工业项目,按项目签约第一年内固定资产投入的1%给予补贴,次年按年固定资产投入的0.5%给予补贴,单个项目累计补贴资金原则上不超过400万元。资金由市财政列入次年财政预算。
三、鼓励企业兼并重组
支持行业骨干企业对行业内企业的兼并重组,并购重组资产在亿元以上,实施行业内并购重组的我市工业企业或并购我市工业企业的外地企业,并购重组中涉及到的有关地方税费给予最大限度减免,并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四、鼓励企业开展地方配套
对在上下游产业链进行采购配套的本地企业,配套率达到50%以上的,给予采购企业配套采购额3%的补助支持,最高补助50万元。编制市名优产品推荐目录,引导各级政府采购部门和本地用户采购选用。
五、鼓励科研成果加快产业化
列入省或市重点技术创新项目计划,以及引进、合作或委托开发的科研成果(或技术)在我市实现产业化的,当年实现新增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受益地方财政按照税收分成体制将地方所得部分全额返还企业,次年按50%予以返还。
六、加快建设工业金融体系
充分发挥财政性资金的融资引导作用,集聚社会资金支持工业发展。组建市产业投资基金和工业创业投资基金,市级技改资金从2012年开始连续3年每年给予不低于2000万元的基金注入。充分发挥市担保行业协会和小额贷款行业协会的作用,引导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形成紧密联保联贷联盟,适时组建多元化股份参与的市融资性担保集团公司和市小额贷款集团公司,以此促进银行金融创新;同时,通过政府补助、宣传奖励、适度监管等政策措施,充分引导和运用好以民间资本为主体的担保、小贷公司资金的投融资功能,推动形成民间资本增值和助推工业经济发展体系的建立。深化企业上市工作,凡具备上市条件的企业,各级各部门均要千方百计协调好企业在土地、税收等方面的工作,强力推进企业上市,开展产业链整合。积极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转制为村镇银行的试点工作。
七、加快培育大企业或企业集团
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经营团队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针对大企业或企业集团的发展计划,可按“一企一策”制定工作方案给予全方位支持。
八、加大资源就地转化力度
2012年建成完善的磷矿石、铝土矿开采、流向监测系统,严控磷矿石、铝土矿出境,报请省对销售出境的磷矿石、铝矿石按200元/吨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对在省内转化的实行先征后返。关于磷资源就地转化,对新增的将黄磷转化为下游产品的、转化部分黄磷能耗低于国家标准的、所消耗的电力按0.05元/千瓦时进行补助,同时优先统配磷矿资源;不再新批准上单一的黄磷生产项目,对现有黄磷生产企业实行磷矿石定额配给;对单纯磷矿石开采企业必须在两年内实现就地转化,否则将依法依规限制开采;鼓励磷化工深加工企业与磷矿开采企业合作。关于铝土矿资源就地转化,鼓励氧化铝生产企业向下游延伸产业链,对普通棕刚玉和耐火材料实行铝土矿定额配给。
九、鼓励企业节能降耗
经工业节能主管部门备案(或核准)的节能技改项目,在一年内竣工投产的、年综合节能在3000吨标煤以上的项目,按项目固定资产投入的1.5%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奖励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
十、加强工业发展的能源保障
加大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和电力供应的协调力度,市和各区(市、县)要形成电网建设专门工作协调小组,全力保障电力基础设施项目的有序推进。制定市电力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实施方案,建立有效的新增用电负荷沟通机制,千方百计保障我市生产生活用电。在黔中经济区域内,积极探索建立煤炭利用行政区域间的利益分配机制,实现利益共享、长久合作。大力推进产业园区和大中型企业集中供能基础设施建设。
十一、建立市民营企业家俱乐部
鼓励组建由政府引导,民营企业自愿参与、自主管理的市民营企业家俱乐部,为我市企业家搭建互助互信、资源互补、交流协作的平台。每年选派20—30名优秀民营企业管理人员通过各种培训、考察交流、社会实践等形式提升其经营管理能力。
十二、建设市工业发展智能平台
筹建市工业产业发展研究中心,重点研究我市工业发展所处的国际国内经济环境及对策、重点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定位和发展方向。加强行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其纽带作用,搭建政府和企业的沟通桥梁。支持大学、科研院所、中介机构与企业开展“产、学、研、用”合作。
十三、实施机关干部挂帮企业服务工程
鼓励机关干部到企业进行帮扶,加强党政机关与企业的沟通与联系,特别是解决好企业自身生产经营外的生产要素保障问题。从2012年起,分别从市级和区(市、县)级工业主管部门中抽调干部挂帮企业,原则上挂帮干部每月驻企服务不低于3天。
十四、强化工业主管部门的统筹协调
由市级工业管理部门负责我市工业发展所涉及的工业产业规划布局、生产要素调配、人才培养、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统筹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