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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人民政府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同意由市南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市小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市白云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云岩农村合作银行等四家农村中小合作金融机构(以下简称“三社一行”)在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化原则新设合并发起设立市级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商银行)。结合实际情况,按照精简、高效和权责一致的原则,特制定本方案。
一、方案编制遵循的原则
(一)严格执行《公司法》、《商业银行法》、《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二)坚持立足社区、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处理好发展城市金融与农村金融的关系,确保对农村的基本金融支持不断提升。
(三)尊重“三社一行”历史,确保体制改革、机制转换、平稳过渡。
(四)对涉及农商银行经营机制基本框架的内容,暂不能到位的,应制定替代方案,为农商银行今后发展预留调整空间。
(五)保持“三社一行”市场优势,并突破发展瓶颈,促进农商银行跃上新台阶。
(六)深入贯彻经济资本管理、全面风险管理、流程银行建设“三大核心理念”,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在规范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组织架构,形成前、中、后台相互支持的流程运行体系,努力打造“科技引领型、管理先进型、资本约束型”银行。
(七)坚持党管干部和依法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二、公司治理组织架构及职责
(一)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农商银行的权力机构。
主要职责:
1.审议批准本行的发展规划,决定本行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和监事会报告;
5.审议批准本行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对本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7.对本行发行债券和公开发行股份作出决议;
8.对本行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及变更组织形式作出决议;
9.修改本行章程;
10.审议通过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11.审议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行3%以上股份的股东的提案;
12.审议本行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13.审议通过董事会对董事的评价结果;
14.审议通过监事会对监事的评价结果;
15.审议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董事会
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并对股东大会负责,是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和本行的经营决策机构。
主要职责:
1.确定本行的经营发展战略;
2.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3.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4.决定本行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5.制定本行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风险资本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定本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以及发行债券方案;
7.拟定本行公开发行股份的方案;
8.拟订本行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组织形式方案;
9.审议批准本行重大贷款、重大投资、重大资产处置方案及重大关联交易;
10.聘任或解聘本行行长、董事会秘书,根据行长的提名聘任或解聘本行副行长和财务、审计、合规等部门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
11.决定本行的内部管理机构和分支机构的设置;
12.审定本行的基本管理制度;
13.制定本行章程修改方案;
14.负责本行的信息披露工作;
15.聘任或解聘向本行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16.决定本行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政策;
17.监督高级管理层的履职情况;
18.负责定期评估并完善本行的公司治理状况;
19.对各董事的履职情况作出评价,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20.本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1人。董事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董事任期相同。独立董事在农商银行任职不得超过3年,3年期满,可以连续担任本行董事,但不得再担任独立董事。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法定代表人)。下设战略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薪酬和提名委员会等五个专门委员会,并设置董事会办公室。
(三)监事会
监事会为农商银行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
主要职责:
1.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
2.要求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纠正其损害本行利益的行为;
3.对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4.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专项审计和离任审计;
5.检查、监督本行的财务活动;
6.对本行的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进行审计,指导内部稽核部门的活动;
7.对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质询;
8.对各监事的履职情况作出评价,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9.监事长列席董事会会议;
10.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11.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12.按照《公司法》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13.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应当由监事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1名由市国资委派驻,职工监事不少于1名。职工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非职工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监事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监事会设监事长l人。下设提名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并设置监事会办公室。
(四)高级管理层
高级管理层根据银行章程及董事会授权开展经营管理活动,对董事会负责,同时接受监事会监督。
高级管理层依法在其职权范围内的经营管理活动不应受到干预。
高级管理层设行长1人,副行长3人。
高级管理层下设业务推进与协调委员会、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贷款审查委员会和财务审批委员会。
(五)党群组织
农商银行设立党委,由7人组成。设书记1人(董事长兼)、副书记2人(其中1人由行长兼)。
设立纪委。设纪委书记1人(监事长兼)。
群团组织按相关法律法规设立(工会主席由党委副书记兼)。
农商银行为市管金融企业,领导人员统一由市委进行管理。
三、任期及考核
农商银行领导人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年,党群组织负责人任期按《党章》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农商银行纳入市市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范围,领导人员实行年薪制。
根据上述职责,农商银行内设机构按前、中、后台三个板块共设19个部门:
(一)前台营销服务板块6个部门
1三农业务部
主要职责:
(1)对三农政策进行研究,制定支持三农发展战略;
(2)制定三农业务发展目标和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3)开发三农信贷产品,并组织营销推广;
(4)建立三农金融服务激励机制,并组织考核实施;
(5)制定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
(6)制定三农资金吸存方案,并组织实施;
(7)总结推广全行农村金融服务先进经验;
(8)做好有关三农金融服务报表的统计及上报工作。
2公司金融部
主要职责:
(1)负责根据公司金融业务的发展战略及市场定位,制订全行公司金融业务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2)负责分解、落实全行金融业务年度经营目标,组织、推动支行完成和超额完成各项指标;
(3)负责公司金融相关投向分析和市场分析(包括辖属农村市场),研究行业动态,投向分析报告、区域和行业分析报告,用于指导支行拓展城区和农村两个市场,优化公司金融业务的行业结构和客户结构。在发展城区公司金融的同时,确保对辖属农村市场的基本金融支持;
(4)负责建立与政府机构、行业协会、担保公司、大型专业商贸市场管理机构的日常沟通渠道,完善和提升已有的合作模式,获取新的、有价值的项目及市场信息,推动公司金融业务在全行取得板块式的突破;
(5)负责实施公司金融重大个案项目总、支行联动营销;
(6)负责组织、实施银团贷款;
(7)负责公司金融客户关系管理系统的建立和管理,组织落实总行级VIP客户的差异化服务和深度营销;
(8)负责全行公司金融客户经理队伍的条线管理,包括建立和维护全行客户经理管理系统,客户经理的准入、评级、培训和考核,同时指导支行管好客户经理队伍;
(9)负责公司金融已有产品的梳理和优化,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的设计、需求发起、营销推广;
(10)负责组织推动支行业务发展部,做好贷前调查和日常贷后检查;
(11)参与面向公司客户的渠道选址,协同支行提出与公司金融业务相关的网点内部功能布局方案,参与公司金融电子银行业务的推广应用。
3个人金融部
主要职责:
(1)负责根据个人金融业务(含个体工商户及农户。下同)的发展战略及目标市场,制定全行个人金融业务发展规划;
(2)负责面向个人客户的全行年度业务指标和营销指导目标的制定、分解、推进及考核;
(3)负责个人金融相关的市场分析,资源配置区域分析,研究同业动态,探索通过产品创新、服务创新,强化对城区和辖属农村市场个人金融服务,在发展城区个人金融的同时,确保对辖属农村市场的基本金融支持不断提升;
(4)负责全行性、批发性个人金融业务合作项目的市场拓展和营销策划,并组织推进项目的实施;
(5)负责制定个人金融中介合作机构和批量业务委托单位的准入、退出与评级管理办法,进行日常的业务管理与指导监督;
(6)负责制定个人客户端已有业务和产品的梳理与优化,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的设计、需求发起、市场准入管理,参与验收并组织市场推广;
(7)负责制定全行个人客户差异化服务管理标准,组织实施VIP客户关系维护与管理;
(8)负责制定个人金融销售队伍管理制度,并承担总行层面对个人金融销售队伍的管理、等级评定、考核和激励职责,同时指导与监督分支机构对个人金融队伍的管理;
(9)管理网点的对私销售服务功能、销售品种及个人业务范围、销售服务时间、销售服务人员的规划、调整和监督检查;
(10)负责城区网点和农村网点的标准化和差异化销售服务规范,指导与监督分支机构落实实施;
(11)负责网点向销售终端转型的标准化建设,包括网点渠道选址,协同公司金融部、电子银行部和支行提出网点内部功能布局方案,框算年度预算,形成最终方案,并上报审批,通过后组织实施;参与电子渠道的推广应用。
4金融市场部
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资金、票据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
(2)负责货币市场产品的交易与管理;
(3)负责固定收益产品的交易与管理;
(4)负责衍生产品的交易与管理;
(5)负责代客业务的交易与管理;
(6)负责全行持有至到期类债券的管理;
(7)负责资金业务资产负债组合管理;
(8)负责提供市场加权利率及存放同业利率的信息,参与制定全行内部资金转移价格和个人理财产品的价格;
(9)负责债券市场走势分析,关注债券发行的相关情况及同业理财产品的情况;负责资金业务的研究与产品开发;
(10)负责票据市场产品的交易与管理;
(11)负责系统内转贴现业务的开展;
(12)协助制定贴现业务营销方案和组织营销全行贴现业务;
(13)负责资金业务中台风险监控,以及资金业务财务管理与统计分析。
5电子银行部
主要职责:
(1)负责根据全行电子银行业务的战略规划及目标市场,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负责电子银行业务的市场调查和分析,研究通过电子银行业务改善对城区和辖属农村市场客户结算服务的途径;
(3)负责向银行业监管部门沟通、申请或报备电子银行产品服务的市场准入,以及业务数据的统计、分析和上报;
(4)负责与电子银行业务相关的第三方机构(含省联社核心系统管理部门)进行沟通、协调、起草协议,以及业务外包的管理;
(5)发起并管理全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业务建设需求及建成后的升级功能需求;
(6)负责制定电子银行业务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业务章程、管理办法、客户协议等;
(7)负责电子银行业务的品牌建设和市场推广,制定电子银行业务的营销方案和计划,对分支机构进行营销指导和支持,并组织对分支机构营销推进和业务考核;
(8)负责农商银行门户网站的运营和管理;
(9)负责组织推进自助机具营销与管理,负责与自助机具功能相关的创新需求发起及市场准入管理;
(10)负责落实电子银行业务的风险管理工作,牵头建立并完善电子银行业务风险控制体系,定期或不定期组织风险管理检查活动;
(11)负责自助渠道(含电话、POS一体机。下同)选址;协同个人金融部和支行提出与自助渠道有关的网点内部功能布局方案,并参与决策;
(12)负责电话银行客户服务中心建设需求的发起,建成后的营运管理和升级。
6总行营业部
主要职责:
(1)作为总行对外服务的最重要窗口,做好总行各级领导直接营销成功的大中型客户的维护,提供从公司金融到个人金融的各类服务;
(2)以大中型客户为市场定位,独立拓展市场、营销客户,并为营销成功的客户提供从公司金融到个人金融的各类服务;
(3)作为营销机构,接受总行各类经营指标考核,努力完成和超额完成各项指标;
(4)总行与央行、行外同业、下属经营机构的资金清算,总行为下属经营机构处理批量业务。
(二)中台支撑控制板块6个部门
1风险管理部
负责组织建立和实施本机构风险管理体系,逐步实现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风险的统一管理,与业务部门保持独立。
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和解释各类风险管理的政策和制度;
(2)组织对风险管理的政策、制度和流程的执行效果进行检查评估;
(3)研究确定风险识别、评估、监控和缓释方法;
(4)对全行资产质量和风险状况进行监测和分析,并根据风险报告制度进行报告;
(5)负责全行资产质量指标的分解、调整、监控和考核;
(6)负责组织、审查和认定全行信贷资产的风险分类和统筹全行资产减值拨备;
(7)评估业务和产品创新、进入新市场以及市场环境发生显著变化时,给银行带来的风险,对决定开展的业务,制定明确的风险管理政策和制度;
(8)规范全行抵债资产管理,负责支行权限内抵债资产的报备和超支行权限抵债资产的审批;
(9)负责呆账核销及不良资产的诉讼管理,组织指导全行资产保全工作;
(10)建立风险管理工作的考核机制,设定合理的考核范围、内容、标准和方法,将风险管理考核纳入经营管理综合考核之中;
(11)根据风险评估和考核,负责全行授信业务的制度安排;
(12)负责全行风险信息的收集、统计和分析;
(13)负责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4)牵头推动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
2信贷审批部
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并解释全行授信业务制度办法;
(2)负责制定授信审查的基本资料要求、客户评价的基本要点和准入政策,制定统一评审标准;
(3)根据业务风险程度制定和执行相应的合理授信业务流程;并确定相应的授信前调查和授信后监控检查职责内容;
(4)负责在授权范围内对支行提交的各项表内、外授信业务进行评审、审批;
(5)建立客户统一授信、防范多头授信、关联性授信和集中授信风险制度,并负责在全行的执行;
(6)承担总行授信审批档案的保管和支行授信审批档案保管的检查、落实责任;
(7)负责对支行授信审批工作的检查指导;
(8)负责全行授信业务的信息统计、分析;
(9)负责总行贷审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0)协助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
3合规管理部
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并执行风险为本的合规管理计划,识别、评估和监测合规风险,定期向高级管理层提交合规风险评估报告;
(2)持续关注法律、规则和准则的最新发展,准确把握法律、规则和准则对商业银行经营的影响,及时为高级管理层提供合规建议,为产品研发提供合规与法律支持;
(3)负责与监管机构保持日常工作联系,跟踪和评估监管意见和监管要求的贯彻落实情况;
(4)负责统筹全行规章制度建设规划,对规章制度进行合规性审查,组织全行规章制度的梳理和维护;
(5)负责合规与法律培训,解答合规与法律咨询,组织全行法制宣传教育;
(6)负责对合同文本等法律文书进行法律审查,统筹管理全行格式合同文本;
(7)负责归口授权管理及法律文书签署;
(8)负责统筹管理全行民事诉讼(仲裁)案件,对非贷款类民事诉讼(仲裁)案件进行指导和管理,对疑难、重大案件提供法律支持;
(9)负责归口全行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为全行专利、注册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法律咨询、维权保护,负责专利、商标机构的聘请;
(10)负责统筹全行外聘律师管理工作,负责全行企业法律顾问、公司律师管理工作。
4计划财会部
主要职责:
(1)负责定期监测和报告资本状况,根据全行资本管理战略,配合业务发展计划,建议和实施资本筹集、利润分配方案等,综合运用各项资本管理工具,保持资本充足和优化资本结构;
(2)负责组织编制全行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并向各业务条线和分支机构分解年度经营计划指标;负责全行经营状况的分析和计划执行控制,及与同业的跟踪比较;负责各分支机构年度经营效益的考核评价;
(3)负责建立完善全行成本管理体系,组织制定成本核算和控制流程;负责全行各项资产负债业务和中间业务的定价管理,制定全行内部资金转移价格;
(4)负责制定全行会计业务制度,组织实施新会计准则;
(5)负责制定全行统计制度,组织协调向有关监管部门报送统计报表,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向行内相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
(6)负责全行会计报表(业务状况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的编制和报送;审核对外披露财务信息;
(7)负责根据国家的财税政策制定财务管理方针、政策、以及相关制度和办法;建立、健全全行财务管理体系,保证各项制度的有效贯彻和执行;
(8)负责按照财务核算流程,实施财务核算的各项制度,负责全行集中采购物资的审核,对外股权投资的管理;负责总行日常财务核算,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年度决算工作;
(9)负责全行税务的统筹管理,对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相关税务事项进行协调,筹划和管理;
(10)负责对分支机构财务、委派或主办会计的专业指导和管理,负责相关关键岗位人员的任职资格核准;
(11)负责总行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5营运管理部
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全行各类产品的会计核算办法,参与产品流程的确定和验收;
(2)负责全行人民币支付结算管理与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包括结算业务准入、变更与退出的管理、结算渠道的建设与管理、结算类产品功能需求的提出并参与开发和验收);
(3)负责全行人民币结算类中间业务的管理;
(4)负责全行现金库房的管理及日常出纳工作管理;
(5)负责全行重要空白凭证、客户预留印鉴、印押(压)证等的归口管理;
(6)负责全行业务印章、印模、票据样本、货币票样、重要业务机具的管理;
(7)负责全行反洗钱工作管理及数据报送;
(8)负责全行银企对账工作的管理;
(9)负责全行会计业务操作风险的管控,及组织全行会计结算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辅导;
(10)负责分支机构的营运管理工作的专业指导和考核;对分支机构相关关键岗位人员的任职资格核准。
营运管理部辖属风险预警监测中心职责:
(1)负责制定本行风险预警监测相关业务规章制度、操作细则;
(2)负责会计业务的重点监督检查、风险预警监测和权限业务合规性审查的统一管理和协调;
(3)负责实施会计业务的质量管理,对质量监测情况进行定期分析、研究及改进。
营运管理部辖属现金中心职责:
(1)负责统筹规划全行金库的总体布局与建设,指导支行简易库房的建设与管理;
(2)负责领解现等业务指导和管理,在确保现金支付的前提下,合理调节库存现金头寸,提高现金综合运用率;
(3)负责自助机具的远程监控、离行式自助机具的集中补钞和集中核算;
(4)负责有关现金服务业务的开发、制度建设、操作风险管理;测算业务成本,合理确定现金服务产品价格。
6信息技术部
主要职责:
(1)负责根据全行发展战略、市场定位和年度计划,统筹全行信息技术平台的规划和实施,制定全行信息技术平台软件和硬件设备的规范与标准;
(2)负责系统化梳理、整合并持续改进完善全行信息技术平台体系,对全行信息技术平台引入、整合、改造、升级的可行性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系统性能改善和操作流程优化的可行性方案;
(3)负责根据其他部门提交的需求分析和设计报告,进行应用软件开发,实施系统测试和性能测试,配合做好应用软件的功能测试和应用推广;
(4)负责全行信息技术平台软件和硬件设备的运行与维护,保障全行应用系统的运行安全和数据安全;
(5)负责汇总、拟定和执行总行信息技术平台开发的预算,确定全行信息技术平台软件和硬件设备的规格与型号,配合制定和选择与软件、硬件设备相关的厂商策略和商务运作;
(6)负责总行、支行的信息技术应用管理,包括配套建设、技术支持等;
(7)负责制定全行的信息技术安全整体规划和策略,建立有效的信息技术安全体系和风险控制规程;
(8)负责落实质量管理体系,跟踪国内外金融信息技术应用动态,逐步形成以客户为中心的数据集中化、业务电子化、管理信息化的信息技术支撑平台。
(三)后台监督保障板块7个部门
1办公室
主要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全行会议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指导和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安排全行性工作会议、行务(扩大)会议、行长(专题)办公会议等重要会议;
(2)负责建立健全全行公文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指导和检查执行情况;做好全行发文、收文和签报的流转工作;
(3)负责建立健全全行督办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指导和检查执行情况;对年度重点工作、行领导批办事项、行长(专题)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等进行督办;
(4)负责建立健全全行行务信息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指导和检查执行情况;组织采编全行性信息刊物,建立和管理内部信息概览网站和办公自动化系统;做好重大突发事件的协调联络和信息报送工作;
(5)负责管理全行行政公章和主要负责人名章,指导、监督其他印章管理;
(6)负责管理全行行政档案,指导、监督其他档案管理;
(7)负责建立健全全行保密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指导和检查执行情况,组织确定全行秘密事项;
(8)负责建立健全全行信访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指导和检查执行情况;承办上级部门转办的来信、来函,受理客户的来信、来访和来电;
(9)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全行服务管理工作规划、营业网点规范服务标准和检查办法,对分支机构年度服务工作进行考核,处理对服务质量的投诉;
(10)负责联络、安排行领导重要外事接待;
(11)负责全行的对外公关宣传工作。
2人力资源(组织人事)部
主要职责:
(1)根据全行人力资源战略,负责统一规划、协调和管理全行人力资源,不断完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
(2)负责制定全行干部人事管理、劳动用工、薪酬福利、员工招聘、人员调配等人力资源管理的基本规章制度和政策,并组织、推动各单位进行贯彻落实;
(3)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全行人力资源规划;
(4)负责组织实施总行部室、分支机构绩效考核及收入分配工作;
(5)负责总行部室、分支机构内设部门及人员编制的归口管理;
(6)负责总行党委直管干部的选拔、考核、任免,以及相应的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
(7)负责全行劳动用工、薪酬福利、人员招聘与调配、人事档案、职称、员工出国(境)等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8)负责对全行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9)负责全行员工培训工作的统一规划、计划、协调和管理。
(10)负责全行党组织建设、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3安全保卫部
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公安部门、监管机构对银行安全保卫工作的有关精神和要求,落实各支行与总行签订的治安保卫承包责任制工作,组织和推动全行“三防一保”工作的全面落实;
(2)负责制定全行安全保卫的各项规章制度,指导、监督和检查各单位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的情况;
(3)负责建立健全全行人防、物防、技防工作的运作体系,观察监控设备的运行状态,做好监控系统和报警系统的维修、维护、保养等,组织开展对各类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确保全行安防设施的正常运转;
(4)负责与上级监管机构及公安、消防和保安押运公司等部门的沟通和联系;
(5)负责维护全行的安全生产环境和工作秩序,协同处置行内违法、违纪案件,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6)负责全行的消防安全,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知识的培训和日常检查,确保全行消防设施的正常运作,严防各类火灾事故发生;
(7)负责对全行金库、营业网点、自助银行安防设施施工图纸的审核、建设方案的评审、施工期间的监督,按时通过公安机关的合格验收;
(8)负责全行金库、营业网点和其他要害场所的守卫工作,以及守卫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
4党群工作部
主要职责:
(1)负责全行党的建设和党员教育工作;
(2)负责全行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和工作经验;
(3)负责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党内创优、评优活动;
(4)负责全行工会建设和管理工作;
(5)负责全行团组织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6)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
(7)负责全行危机攻关管理。
5纪检监察室
主要职责:
(1)负责检查本行工作人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党章和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章制度落实情况;
(2)负责开展执法监察工作,针对执法监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或领导提出建议,下达监察建议书;
(3)负责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以及申诉、检举和控告,对来信来访、申诉、检举和控告的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和答复工作;建立信访举报工作档案,做好维护稳定工作;
(4)负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查处违规违纪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5)负责受理本单位管理权限内的工作人员及监察对象不服党纪和行政处分的申诉,并进行复议、复查和复审、复核;
(6)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
(7)抓好纪检监察干部的自身建设,有目的、有步骤地组织开展业务学习、培训工作,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与业务素质;
(8)负责本行纪委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以及本行纪委文秘、会议、机要和档案管理工作;承办上级纪委和本行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6审计部
主要职责:
(1)负责根据国家经济、金融方针政策和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拟定本行内部审计章程、中长期审计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经董事会批准,并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组织实施全行内部审计工作;
(2)负责根据内部审计章程,制订内部审计工作规章制度和内部审计程序;
(3)负责定期向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主要负责人和监管部门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情况;
(4)负责定期对全行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价;
(5)负责定期对全行风险状况的真实性和风险识别、计量、监控程序的适用性、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价;
(6)负责定期对全行业务经营的合规性、会计记录的可靠性、财务报告的准确性、经营绩效的真实性实施审计和评价;
(7)负责定期对全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开发、运行和管理、维护情况进行审计和评估;
(8)负责按内部控制要求对全行各经营单位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和经济责任实施审计;
(9)负责组织开展内审人员的培训,督促内审人员严格按照审计方案、程序和方法开展审计和后续审计工作,监督整改情况;
(10)负责牵头全行案件专项治理工作。
7总务部
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全行固定资产和后勤保障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行产权房及其他固定资产的管理、调配和处置;
(3)负责总行的总务、会务、接待和物业管理工作;
(4)负责全行集中采购物资的招投标和采购,总行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日常管理;
(5)负责分支机构营业用房和总行其他办公用房购置合同及租赁合同的签订,以及日常维修、后勤勤杂人员用工管理等物业管理工作;
(6)负责管理总行和分支机构工程项目,牵头协调网点建设立项至开业期间的跨部门事宜。
五、人员编制和中层管理人员职数
根据现有机构情况,农商银行人员编制暂定1450名(其中,总行150名、分支机构1300名)。中层干部职数原则上按各部、室1正1副配备,分支机构按1正2副配备。
根据经营规模、业务发展的需要,农商银行人员编制实行总量控制、统一报批、动态管理、公开招聘、择优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