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林木土地使用计划通知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的批复》和《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大纲的批复》工作要求,现就认真开展我市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推动林地保护利用管理工作健康开展,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重要意义
林地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和战略资源,是森林生存和发展的根基,是野生动植物栖息繁衍和生物多样性的物质基础,也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编制和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是贯彻落实省人民省政府批准的《全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大纲》(以下简称“大纲”)总体要求的需要,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发展现代林业的需要,是改善生态环境和构建“两江”生态屏障的需要,是加强林地保护管理的迫切需要。编制和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对于依法保护利用林地、实现《大纲》各项目标,对于建设生态文明城市、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意义。为此,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充分认识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协调配合,切实做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编制工作。
二、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编制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加快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重点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和城镇化带动战略,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的要求,确立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坚持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的方针,统筹协调林地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充分发挥森林资源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编制原则:一是严格保护,可持续利用;二是生态优先,统筹兼顾;三是分类管理,保障重点;四是优化结构,合理布局;五是科学管理,提高效率,节约集约利用林地;六是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要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满足我市“十二五”、“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需求。
目标任务:根据《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大纲》的规划目标,到2020年,我市要实现如下目标任务。一是林地总量适度增加。林地保有量要从的325716.11公顷增加到333578.94公顷。二是森林保有量稳步增加。森林保有量在291248.32公顷的基础上增加32929.41公顷,达到324177.73公顷。三是林地保护利用结构逐步优化。公益林地、商品林地比例分别从的72.05%、27.95%调整到75.22%、24.78%,重点公益林地、重点商品林地占地比率分别调整到41.07%、14.51%。四是林地生产力明显提高。乔木林地生产率力争从3.9立方米/亩增加到4.69立方米/亩。
三、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工作要求
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是各区(市、县)现代林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该规划既要符合本地今后十年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又要满足《大纲》对各区(市、县)林业发展的规划目标,充分体现林地保护和利用的关系,确保森林资源总量逐年增长和林地可持续利用。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规划编制工作全面完成。为加强规划编制工作的领导,市已成立由副市长帅文为组长的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协调服务和技术指导工作。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管委会要高度重视,成立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规划编制工作计划、落实编制工作经费和完成规划编制任务。
(二)加强部门协作,确保规划统一协调。各区、市、县,金阳新区是规划编制的责任主体,负责规划的编制和颁布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是一项极为重要的任务,涉及面广,政策性、技术性强,工作量大,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管委会要以《大纲》为依据进行编制,加强组织协调,结合实际,及时处理规划编制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切实落实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各项指标,确保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与我市“十二五”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等相衔接。
(三)落实经费,确保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实施。规划编制工作经费由县级财政负责,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要将规划编制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市级财政应根据各区、市、县,金阳新区的工作任务和编制情况予以适当补助,确保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实施。
(四)明确工作计划,确保规划编制按时完成。依据《省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时间表》,由各区、市、县人民政府组织专家审查规划框架,并报送市林业绿化局,由市林业绿化局组织专家完成规划框架的审查;由各区(市、县)将审查合格的规划成果资料按要求上报省林业厅;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公布实施。
(五)加强督查,确保规划编制工作顺利推进。市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规划编制工作的督促和检查工作,重点要对规划的进度、质量等情况进行检查;各区、市、县,金阳新区要建立健全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监督检查制度,实行典型检查与全面检查、专项检查与经常性检查相结合,及时发现、及时制止违反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行为;将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和考核,确保编制工作顺利推进。
四、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加强督促管理,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编制、公布实施和督促管理。各部门在对城乡、交通、水利、能源、旅游、工业、农业、环保和生态建设等规划进行修编时,应与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相衔接,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方向和要求,切实落实各项林地保护利用的制度和政策。规划的衔接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
(二)严格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修订。严禁擅自修改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确需对规划进行修改和完善的,必须在对规划修改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合法性等进行评估、组织专家论证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后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并公布实施。严禁通过修改林地保护利用规划,降低林地保有量、森林保有量和林地生产率。
(三)强化对规划实施的监管。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实行典型检查和全面检查、专项检查与经常性检查相结合,及时发现、制止违反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行为,定期公布检查结果。加大执法力度,对擅自修改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行为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对违反规划使用林地的行为,依法查处,限期整改。
(四)严格按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依法使用林地。经批准公布实施的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是我市各项建设工作依法使用林地的专项规划。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管委会,林业主管部门在受理各类建设项目拟征用征收林地时,须严格按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依法审核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