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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水利交通集团构建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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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水利交通集团构建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的文件精神和中央、省、市加快交通发展有关决定,按照市委、市政府实现水利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效益最大化和多渠道融资适应大规模水利交通建设的要求,组建市水利交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水利交通集团公司),现制定组建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建原则

(一)建立市水利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平台,形成融资、投资、建设以及营运管理有机统一、高效运作的现融资机制,按照现代水利、交通发展规律制定科学的发展规划,统筹市水利、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管理。

(二)以政府主导和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实现市水利、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良性循环,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市水利交通集团公司为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筹还贷、自负盈亏、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待条件成熟时,逐步改建为股权多元化的国有控股有限公司。

(四)市水利交通集团公司接受市水利局和市交通运输局的行业管理和有关综合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二、组建方式

(一)在现有市交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基础上,将市水利局所属筑水水利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市水利电力物资公司、市大塘河水电站、市水资源综合管理亚行项目办公室以及各区、市、县水利基础设施资产等注入,并将市交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市水利交通集团公司。

(二)将历年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形成的存量资产、财政专项资金等以资本金的形式注入市水利交通集团公司,投入项目建设开发、运营和滚动发展,市水利交通集团公司享有其形成的资产和收益,促进市水利交通集团公司不断发展壮大。

(三)各区、市、县将水利基础设施等资产注入后,可作为市水利交通集团公司的资本金。

三、注入资本金

(一)由市财政用货币资金25,000万元(每年注入5,000万元)注入市水利交通集团公司。

(二)市水利局所属企业净资产注入。

(三)后续资本注入:

1.按照中央1号文件规定,将全市(含各区、市、县及金阳新区和高新区)每年土地出让收益的10%作为资本金注入。

2.市政府和各区、市、县政府历年投入水利基础设施形成的存量资产清理后注入。

3.根据市政府投资水利、交通基础建设项目发展的需要,安排新的资金及资产。

四、主要职能

(一)完成市政府对水利、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做好水利、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具体实施工作;按照合同制、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的规定做好项目的开发、建设和管理等工作。

(二)根据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发展趋势,通过多种渠道筹集水利、交通建设资金,做好水资源综合开发和专业开发,做好交通设施的建设开发,实现投资收益。

(三)按照市政府的授权,管理和经营已建成的公益性、经营性的水利、交通基础设施。

五、经营范围

水利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及经营管理;项目代建;供水项目收费、水工程养护及管理服务;对水资源综合开发、经营管理;水利工程勘测设计、咨询、评估、服务;参与水利工程一定范围内等的土地一级开发;水利基础设施项目的附属设施经营管理。

公路、道路、客货运输场站、港口码头和大型物流中心等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及经营管理;项目代建;高等级公路收费、养护及管理服务;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附属设施经营管理;参与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沿线一定范围内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沿线规定区域内的广告经营;房地产开发,住房租赁;建筑材料、交通器材、机电产品、机械设备、矿产品的经营;汽车配件经营;旅游业开发;工程咨询服务;代办征地拆迁业务。

以上经营范围不包括需前置许可的项目。

六、营运方式

(一)公益性水利、交通项目按照市政府要求组织实施。

(二)经营性和准经营性水利、交通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市场化运作。经营性和准经营性水利、交通项目通过多种融资方式,引入多方投资者,以投资主体多元化、融资渠道多样化来实现投资、融资、运营、管理和还款等方面的良性循环。

(三)对项目区域内的土地进行一级开发,获得项目收益,作为项目建设的资金来源。

(四)对水利、交通建设项目附属设施的广告、加油站、服务区经营权、冠名权等无形资产以拍卖、租赁、委托经营等方式实现收益,作为水利、交通项目建设资金的补充。

七、组织架构

(一)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完善市水利交通集团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市水利交通集团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

董事会由7人组成,其中内部董事4名、外部董事2名、职工董事1名。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法定代表人)。各区、市、县水利资产注入后,再行调整董事会构成。

监事会由5人组成,其中3名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从市国有企业监事会中委派,2名为职工监事。监事会主席由市国有企业监事会主席兼任。

经理层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等由董事会聘任,报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备案。

(二)党群组织建设

市水利交通集团公司设立党委,隶属市国资委党委。市水利交通集团公司党组织由7人组成,设书记1名(董事长兼),副书记2名(1名总经理兼,1名兼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市水利交通集团公司设立纪委,设纪委书记1名(副书记兼)。

市水利交通集团公司群团组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章程设立(工会主席由党委副书记兼)。

(三)内设组织机构

根据公司职能和工作需要,市水利交通集团公司内设机构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置。

八、任期及考核

市水利交通集团公司领导人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年(党群组织负责人任期按《党章》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市水利交通集团公司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范围,市水利交通集团公司领导人员实行年薪制。公司按照市管企业管理。

九、实施步骤

(一)实施方案报送市委、市政府批准。

(二)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筹备工作组,邀请有关专家作为顾问。力争3月挂牌成立。

(三)组建市水利交通集团公司领导班子。

(四)市水利交通集团公司《章程》报市国资委批准。

(五)完成市水利交通集团公司在市工商局的变更登记手续。

(六)完善市水利交通集团公司组织机构及岗位设置。

(七)完善资产划转以及债权债务处置等手续。

(八)清理市政府和各区、市、县历年投入水利基础设施形成的存量资产。

(九)履行相关程序,实现市水利交通集团公司正常运转。

十、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市国资委按相关程序和规定研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