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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心区环境治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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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心区环境治理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提升城市建设与管理水平,全面改善中心城区环境质量,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提高公众环保满意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和谐安居为目标,严格按照市“创模”工作部署和要求,全面整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油烟、噪声等环境问题,不断改善城区环境保护工作及环境质量状况。

二、整治原则

(一)坚持“属地为主、部门配合”原则。区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环境整治工作,市直各有关部门配合指导。

(二)坚持“规划先行、堵疏结合”原则。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建设方便业主、适应百姓的五金加工、油烟烧烤(小吃)等市场。

(三)坚持“示范带动、资金保障”原则。按照相关整治规范,建设各类示范点,并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同时确保整治资金投入。

三、整治范围和标准

(一)整治范围:中心城区范围内主、次干道,居民居住区、绿化区等各类区域。

(二)整治标准:以市直相关部门提供的标准、规范、规定进行整治。

四、整治内容

(一)经营秩序整治。组织对城区出入口通道,以及市区主、次干道经营秩序进行全面整治,集中清除各类占道经营、店外经营和流动摊点。重点查处“流动烧烤”、“五金加工”、“汽车修理及清洗”等行业占道经营、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和市民生活的经营行为,规范“流动烧烤”、“五金加工”和“汽车修理及清洗”场所,防治油烟、噪声、废水和粉尘污染,确保市容环境良好。

(二)餐饮业污染整治。组织对城区内固定餐饮业油烟超标排放、油烟直排进行全面整治,规范餐饮业油烟排放方式,防治其危害和影响。

(三)交通噪声整治。组织对城区机动车噪声进行全面整治,实行禁鸣、限鸣,取缔公交车高音喇叭,防治交通噪声污染。

(四)社会生活噪声整治。组织对城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广场、街道等公共场所、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和固定设备的商业企业噪声污染进行全面整治,确保市民有一个安静、舒适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

(五)工地环境整治。组织对中心城区拆迁、待建、施工工地的环境整治,严格执行污染控制措施,及时清运建筑垃圾,清理杂草、杂物,确保场地内物料堆放整齐,无乱倒垃圾、乱堆乱放现象。实施进出口硬化,按规定设置冲洗台和冲洗设施,确保施工车辆净车出场。加强建筑渣土运输全过程的管理,实行密闭运输,防止抛撒滴漏等污染环境的现象发生,减少粉尘(扬尘)污染。

(六)建筑工地及工业企业噪声整治。组织对中心城区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和工业企业噪声污染进行全面整治。对未办理“环评”手续或夜间施工手续的违法建筑单位、未办理“环评”手续或未安装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或噪声超标的工业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切实解决市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提高群众满意度。

五、整治步骤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制定《市中心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宣传动员阶段。中心城区政府拟定《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并召开环境综合整治动员大会,组织整治对象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规定、通告等,全面动员,引导广大市民明确的意义和目标,积极支持并参与整治工作。

第三阶段:集中整治阶段。区政府按照《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开展摸底调查,登记造册,确定整治对象,并根据整治规范、规定、标准限期整改,限时搬迁;对逾期未完成的,依法处罚、取缔,并吊销相关证照。

第四阶段:检查提高阶段。市双创办会同相关部门对两城区环境综合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区政府制定长效管理措施,巩固、完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成果。

六、配合部门责任分工

(一)区政府:落实五金加工场所、烧烤场所和汽车修理及清洗场所的规划和选址工作。市规划局、工商局、商务局、城管局、交通局和环保局等部门负责协助。

(二)市环保局:负责提供经营性餐饮业油烟治理与排放规范、标准和建筑施工、工业噪声控制规范、标准。依法对餐饮业、建筑工地和产生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未批先建、违法排污行为进行查处。对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的项目一律不批。

(三)市工商局:依据两城区政府的清理摸底情况,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需要取得而没有取得“环评”手续的企业和个体经营户,依法不予以年检、换证。对无照经营者,一律依法予以取缔。

(四)市公安局:负责依法开展中心城区交通噪声整治工作,实行禁鸣、限鸣制度,加大对违反禁鸣、改装排气管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取缔公交车高音喇叭。

(五)市城管局:负责提供社会生活噪声控制规范、标准和道路及公共场所占用控制规范。配合两城区政府依法开展社会生活噪声、占道经营、道路扬尘等整治工作。

(六)市住建局:负责提供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及施工时限规范。配合区政府开展对城区拆迁、待建、施工工地的环境整治并强化文明工地建设,对不良施工企业实行挂牌限期督办。

(七)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提供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管理规范,加强管理,严格遵守禁鸣限鸣规定,尾气治理达标排放。

(八)市规划局:配合两区政府落实五金加工场所、烧烤(小吃)场所和汽车修理及清洗场所的规划和选址工作。

(九)市卫生局、文化体育局等有权审批部门,对未办理环评手续和达不到环保要求、卫生要求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年审。

以上责任单位应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自身职责,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按期完成整治任务。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环境综合整治是开展“创模”工作的重要内容,区政府及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资源整合起来,联系实际,真抓实干。

(二)落实责任,密切配合。环境综合整治是一项涉及面广、综合性强的系统工程,区政府及市直各部门和社会各界要齐抓共管,共同参与。市直各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主动支持配合两区政府搞好此次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努力创建良好的工作环境。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广泛开展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宣传,及时报道工作动态,宣传典型、推广经验,曝光问题、鞭策后进,认真听取群众对环境整治的好意见好建议,切实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教育引导广大群众提高环境意识,营造人人关心环境整治、个个投身环境整治的浓厚氛围,确保此次整治任务顺利进行。

(四)加强督查,完善长效机制。加大巡查、督查工作力度,对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点单位要反复督促整改,使城区环境整治和管理工作朝着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方向健康发展,确保全市“创模”工作圆满成功。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中心城区环境综合整治由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市双创办负责日常工作调度和协调,市双创督查组负责日常督查和推进,市双创宣传组负责综合整治工作的整体宣传。

(二)确保资金到位。区政府应将综合整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市直机关部门要确保资金投入,以顺利推进综合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