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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关于印发<省开展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农业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农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决定在全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通知的通知》要求及农业部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结合我市农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执法,采取措施,严厉打击农业安全生产各类违法行为,排除农业安全生产隐患,遏制重特大农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农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时间:5月至7月。
三、农业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经营建设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
(一)未按照规定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渔业船舶登记手续,并未取得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擅自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渔业船舶投入使用的行为。
(二)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渔业船舶证书和牌照的,或者使用其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渔业船舶的证书和牌照的行为。
(三)未依法取得相应驾驶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渔业船舶的行为。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相符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渔业船舶,或者操作未按照规定登记、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齐全、机件失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行为。
(四)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渔业船舶违反规定载人和超载的行为。
(五)经检验、检查发现农业机械存在事故隐患,拒不排除并继续使用的行为。
(六)瞒报、迟报、漏报农业事故的行为。
四、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明确责任和工作目标,有效推动农业安全生产工作更好、更快发展。为了加强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指导和督促检查,成立市“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各级农业部门要成立相应机构,保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二)加强宣传,强化责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期间,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学习时机和到田间地头实施免费检验的机会,拓展宣传广度;充分利用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注重宣传实效。积极动员和引导农业服务组织和农机手全面参与和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强化“两个主体责任”,预防农业事故发生。
(三)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重点打击容易引发农业事故的非法违法经营建设行为,全面排除农业事故隐患,确保农业生产安全。结合当地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认真疏理,科学分类,将重点打击的农业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经营建设行为按照层层分解、人人负责的原则,制定详细的时间计划表,予以严厉打击。建立常态工作机制,坚决防止经过重点打击的农业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经营建设行为死灰复燃。
(四)综合治理,注重实效。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打击拖拉机、渔业船舶私自滥造、违法载人、非法生产、拼装拖拉机上路行驶及无牌拖拉机上路行驶;改装渔业船舶和证照不齐的渔业船舶航行作业等行为。对在道路上进行非法经营建设行为的拖拉机驾驶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求追加处罚的,各级农业监理机构要依法予以从重、从严处罚,决不姑息。连续发生两次以上从事非法违法经营建设行为的拖拉机驾驶人,要组织其学习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
各级农业监督管理机构要及时发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涌现出来的好经验、好做法,加以总结推广,运用典型推动工作。
各县、区(市)农机安全监理站,渔政站要分别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总结报市农委省农机安全监理科和渔政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