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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林业局任务目标审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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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林业局任务目标审核方案

为有效推动度全市林业、园林工作,确保本年度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度市直机关目标考核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度目标考核实施办法。

第一条成立机关目标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全局的目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向守都任组长,任云忠、袁兴、刘恩永、夏正贤任副组长,成员由监察室、办公室、人事教育科相关人员组成。局办公室负责目标考核具体事宜。

第二条目标考核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坚持“统一标准、客观公正、考评结合、奖惩分明”的原则,采取平时督查,年终考核,年终民主评议三种方式进行。2012年元月完成全部考核工作,将考核工作情况及结果上报市直目标办。

第三条考核对象:局机关内设各科、室、站及森防办、天保办、林改办、退耕办、项目办。

第四条考核内容及分值:

考核总分值为100分

(一)、业务目标(50分):

1、全市林业、园林工作要点各项目标任务;

2、《市林业局各科(室、站)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明确的业务工作;

3、上级业务部门安排布置的各项工作;

4、局党组、局长办公会研究部署的工作;

5、领导批示件、交办件;

(二)机关建设共性目标(50分)

1、围绕“四个方面六项工作”加强内部管理、综合治理、推进“四型”机关建设、执行力建设情况;

2、党建、出勤、参加学习等情况;

第五条各科(室、站)按照第四条考核内容和有关要求进行自查和自评,自查报告于12月下旬上报目标考核办公室。

第六条市局目标考核领导小组于12月下旬组织进行年度目标考核。采取听、看、查、问、议、评的办法,对被考评科(室、站)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评分。

第七条加分规定。单位及个人有下列情况给予加分:

一、单位在度受到省部级、市级表彰奖励的,分别加5分、3分。

二、个人在年度工作中受到省部级、市级表彰奖励的,分别给其所在单位加3分、2分。

三、对同一项工作受到不同单位多次表彰,只记一次最高分。

加分分值计入单位考核总分。

第八条扣分规定。

(一)、业务目标未完成的,由目标考核组提出扣分标准和依据,报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其中由各县(区、市)和直属单位具体实施,市级负责督促指导的,扣分值的50%。

(二)、机关建设共性目标

1、科(室、站)负责人、工作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参照市直单位目标考核办法规定予以扣分。

2、政治学习考勤。办公室提前一天通知学习时间及地点,因公不能参加学习的需到人教科请假,人教科应在会前将因公请假和休假人员名单汇总后交会议主持人。会议开始前,由会议主持人点名考勤,临时因公不能参会人员可在点名时予以说明(科室负责人由分管领导说明,科室人员由科长说明原因),会议主持人在考勤表上记录请假事由。迟到早退每人次扣0.5分,缺席每人次扣1分。市局安排的专题讲座、宣传、“一建双创”等其他公务活动参照以上考勤办法执行。

第九条凡我局被市直目标考核办扣分的,每0.01分,扣发直接责任人年度考核奖100元(以扣完奖金为限),两人以上为共同责任人的,共同承担。

第十条考核结果的使用及奖金分配办法。

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次,考核总分前三名单位为一等奖,考核总分后三名为三等奖,其余为二等奖。

各等次奖金额以市政府发放的人均奖金数额为基准,其中一等奖单位人均加发10%,二等奖单位人均为基准数,三等奖单位人均扣发10%。

第十一条:考核分数、考核等次将在本局公告栏,网页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日。各单位对考核分数、考核等次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书面或口头向考核领导小组反映,考核领导小组视情况研究答复。

第十二条对考核得分低于90分的科(室、站),由局领导对单位负责人进行诫免谈话,连续两年考核结果均为90分以下的,责令单位主要负责人辞职。

第十三条鼓励各科(站、室)进行奖金二次分配,考核和分配具体办法由科室自行决定。

第十四条本实施办法未作规定的,按照《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度市直单位目标考核办法》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