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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自治区九届纪委八次全会和《监察部关于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的安排意见》、《行政监察工作安排意见》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过加强执法监察,推动中央和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真正把?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治理腐败工作落到实处,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切实解决行政执法方面存在的突出问?,维护政令畅通,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依法行政,勤政廉政,廉洁高效。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推进执法监察四大战役,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强监督检查
1.加强对宏观调控政策和经济结构调整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努力在“经济增长攻坚战”上取得新突破。
一是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把扩大内需作为调整经济结构的首要任务,继续做好对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二是督促有关部门严格履行职责,加强对投资安排、建设进度、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监督检查,确保中央投资重点用于完成续建、投产和收尾项目,严格控制新上项目,必须上的项目主要用于社会事业和民生领域。三是加强对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查处截留、挪用、挤占等行为,确保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一揽子计划所需资金安全、科学、高效。四是督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项目投资审批、管理有关规定,坚决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势头。五是配合有关部门对各地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落实目标责任。对违反国家土地、环保法律法规和信贷、产业政策,瞒报、谎报淘汰落后产能情况,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行为,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通过监督检查,确保中央投资安全、透明高效地管理和使用,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保证项目建成“廉洁项目”、“安全项目”、“优质项目”。
各级监察机关要将此项工作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以及自治区“项目建设年”活动一并开展检查,自治区计划每季度开展1次检查,全年进行2次重点督查。
2.加强对规范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努力在“耕地农田保卫战”上取得新成效。一是督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进一步将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落实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等重大决策部署中。二是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对前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核发划拨决定书的所有建设项目进行清理,纠正和查处土地出让和划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证政府供应的土地及时开发利用。三是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加强对执行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规定拖欠土地出让收入,越权减免缓缴或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等行为,严格土地出让价款的收缴。四是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对未报即用违法用地情况进行清查,严格落实土地审批和供应建设用地有关政策,坚守6320万亩耕地保护红线,促进可持续发展。五是严格执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严肃查处违法用地案件,对违法用地严重的地区,要追究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
各级监察机关要将此项工作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和扩大内需项目建设督查相结合,开展2—3次重点督查。通过监督检查,确保节约用地政策措施得到真正贯彻落实,使我区土地出让和土地供应依法依规、更科学规范,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明显下降,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受到严肃查处,耕地红线得以保护。
3.加强对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努力在“环境保护持久战”上取得新进展。一是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节能减排各项政策措施,加强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二是会同发展改革、工信委、环保、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对节能减排目标完成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对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进度较慢的地区开展重点检查,落实奖惩措施,实行严格问责。三是督促配合环境保护等部门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集中整治危害群众健康的环境问题,认真解决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和江河流域饮用水源问题。四是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监督检查工作,严肃查处违法审批、违法建设行为。五是对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失职渎职行为,以对监管不力造成群发性健康危害事件或造成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和有关监管部门的责任。六是继续探索建立重点污染企业电子监察监控系统,把环保部门运行的“国控重点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网络”电子监控与电子监察联网,并进一步扩大监控范围,逐步实现对全区重点污染源的实施监控。
各级监察机关要将此项工作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扩大内需项目建设督查相结合开展,另外,每个环保专项治理工作开展1—2次重点督查。通过开展监督检查,国家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政策措施在我区得到贯彻落实,确保“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能如期完成,违法排污企业明显减少,设区的市饮用水源地水质指标全部达标,严重环保污染案件受到查处,实现我区山更青、水更绿、地更干净。
4.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努力在“安全生产防御战”上取得新业绩。一是加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力度,加强对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监督,依法依纪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严肃查处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问题,严肃查处瞒报、谎报事故和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二是充分发挥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工作厅际联席会议的作用,加强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地各部门处理到位,落实到位。三是积极发挥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预防和治本功能,选择典型案例进行剖析,向社会通报。四是结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加强监督检查,检查各地安全生产主要控制考核指标体系落实情况,按照“一岗双责”的责任要求,分解细化任务,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的责任落实情况,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整治等情况,督促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责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五是建立完善重点监控企业排行榜,对事故易发高危企业进行分类分级动态监控,坚决遏制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六是继续协调、配合安监、编办、物价、财政等部门探索建立安全生产执法队伍有关事宜,督促加强安全生产队伍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各级监察机关要会同和配合安监等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开展监督检查,自治区监察厅计划全年会同安委会成员单位开展4次监督检查,上半年由监察厅牵头开展1次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通过监督检查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在我区得到很好地贯彻落实,事故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重大安全隐患能尽快得到排查整治,安全生产主要控制考核指标明显下降。
5.加强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一是督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精神,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强市场监管,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督促和配合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继续开展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加大对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住房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对闲置土地的调查处理,严厉查处囤地、炒地行为。二是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商品住房项目的规划管理,提高规划审批效率,及时向社会公布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等情况,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和资金的落实。三是督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强化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抓紧清理和纠正地方出台的越权减免税以及其他与中央调控要求不相符合的规定。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地区和城市要进行重点督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各级监察机关要督促和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开展监督检查,自治区计划全年开展1—2次检查,对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保障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政策措施在我区得到贯彻落实。
(二)加大专项治理力度,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
各级监察机关要把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工作)作为执法监察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履行牵头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强化政府和部门责任,促进工作落实。针对项目决策、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出让、规划审批、资金使用、项目建设实施、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等工程建设领域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加大专项治理力度,推进专项治理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1.继续深入扎实做好排查工作。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继续组织有关单位抓好工程建设项目排查工作。根据排查情况,选择重点项目、重点环节、重点问题进行抽查。各级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检查组,结合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项目建设年”活动实施情况督查工作,统筹安排工专项治理工作监督检查,对各地、各有关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督促检查。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加强分析研究,明确政策界限,实行分类处理,督促有关单位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确保问题得到纠正。
2.重点治理招标投标弄虚作假问题。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推动落实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等制度,研究总结工程建设有形市场经验,推动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一步健全招标投标监管措施,有效治理招标投标活动中规避招标、围标串标等问题。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为重点,严格核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确保依法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推行简明招标投标标准文件和其他合同类型施工招标文件。探索建立自治区综合评标专家库,逐步建立网上报名、电子评标办法和技术标准,规范和推广电子招标投标。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实现违法行为及时统一公告。总结推广各地区各部门治理招标投标突出问题的有效做法。
3.重点治理未报即用违法用地问题。督促国土资源部门加强土地、矿产供应及开发利用情况监管,深入推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组织开展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核发划拨决定书的建设项目进行清理。严肃查处土地管理中未报即用、违法用地审批行为。开展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4.重点治理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督促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深入治理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对清理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工作情况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零问题”和“零案件”的地区。进一步严格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修改、审批程序,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修改管理制度。
5.重点治理工程质量低劣问题。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监管等部门加强对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抓好公共设施、民生工程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等重点领域工程质量监管。开展工程安全质量大检查,及时查处工程安全质量事故,加大对违法违规行政处罚力度和责任追究。做好重点领域工程质量监管工作,强化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监管,全面实施分户验收制度。探索建立工程质量保证保险制度。督促落实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机构财政保障机制。完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有关规定,明确细化建设和承包单位、监理企业责任,规范监管和从业行为,坚决治理工程建设质量低劣等问题。
6.推进工程建设市场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加强对工程建设有形市场情况的调研,提出建立统一规范工程建设有形市场的指导意见,明确有形市场发展方向、建设模式、工作目标、监管责任和具体步骤。开展土地矿业权要素市场和监管平台建设调研,制定建立统一规范的要素市场和监管平台办法。实施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基本指导目录和信用信息基本指导目录,建立信息公开共享机制。
7.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查办工程建设领域案件工作摆在突出位置,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大案要案。要认真履行专项治理工作查办案件的牵头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大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力度的通知》要求,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加大对典型案件的挂牌督办力度。积极拓宽案源渠道,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注意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管作用,从审计、财政监管、执法监察等专项检查中发现案件线索。突出办案重点,重点查处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以权谋私的案件,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索贿受贿案件、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案件以及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案件。整合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办案力量,统筹安排工程建设领域查办案件工作。加强与执纪执法部门、行政主管部门在办案工作中的协作配合,完善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和案件协查机制,形成查办案件工作合力。及时总结办案经验,推广有效做法,充分运用办案成果,选择典型案件,深入进行剖析,开展警示教育,健全有关制度,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对已经查结的典型案件,要及时公布,回应社会关切。
8.加强制度建设,健全我区工程建设领域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督促各地各部门继续清理工程建设领域法规制度,针对管理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健全有关法规制度。根据中央出台的《政府投资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央预算内资本金注入项目管理办法》等制度,抓好贯彻落实及配套措施的制定,研究制定相关配套规定。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制定建立工程建设有形市场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措施办法,推进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体系建设。出台《国有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办法》、《国有投资预选承包商管理规定》等政策法规。加强工程建设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编制我区《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基本指导目录(试行)》、《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基本指导目录(试行)》,规范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推动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认真总结各地各部门在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并适时上升为法规制度。
专项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另外印发执行。
(三)各级积极配合政府及相关部门开展有关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各市、县监察机关在完成自治区监察厅统一部署的任务的同时,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继续配合政府及相关部门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国家开发银行分行贷款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使用、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执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林业生态保护和管理、农民工工作、统计法、西五县基础设施建设、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沿海基础设施建设、兴边富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监督检查。以上项目的开展主要以各行政主管部门牵头为主,各级监察机关配合开展检查。
三、方式方法
(一)充分发挥执法监察的协调作用。凡是监察机关牵头开展的项目,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的职能作用,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的积极性,拟定好方案,组织实施,做到早谋划、早部署、早落实。
(二)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主体作用。督促、配合、协调各级政府发挥行政首长第一责任人的主体作用,加强领导,强化监管,提高效率,依法行政,切实保障执法监察四大战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组织协调、落实到位。
(三)充分发挥各行政主管部门的牵头作用。主动与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环保、国土、安监等行政主管部门沟通联系,发挥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作用,将执法监察的工作任务指标融入他们的工作业务中,并在工作中及时发现、及时纠正违纪违规行为。
(四)充分发挥市、县一线的作战作用。今年继续抓好执法监察联系点工作,完善执法监察工作定期汇报制度,及时掌握全区执法监察工作进展情况。强化信息工作,对工作中好的做法、取得的新成效,及时的归纳总结,形成经验材料,及时宣传推广。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将执法监察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重要内容、重要措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认真研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明确分工,细化方案,充实内容,不断创新执法监察的方式方法,及时研究解决执法监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二)把握工作重点。今年执法监察的重中之重是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在前一段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抓住几个突出方面进行治理,力争在治理招标投标、土地利用、规划变更、工程质量、信息公开等突出问题和推进查办案件工作等方面取得突破。
(三)加强组织协调。各级监察机关要加强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优势,逐步完善执法监察联动机制,形成整体合力,坚持多措并举,创新方式方法,增强监督实效。
(四)狠抓案件查处。各级监察机关要严格执纪,认真查处假借落实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名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案件;严肃查处土地、环保、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房地产以及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的失职渎职和背后的腐败问题案件。通过查办案件,增强执法监察的权威性,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同时注意强化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对查办案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完善相关制度,从源头上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
(五)加强自身建设。大力加强自身建设,创新培训方式,实施规范化管理,努力打造学习型、复合型、高素质的执法监察干部队伍,为完成执法监察各项任务提供组织保障。
(六)注意总结经验。各地各部门执法监察工作的情况要及时向上级监察机关报告,遇有重要问题及时向上级反映。要加强调查研究,处理好理论研究和工作实践的关系,对在执法监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对工作中的好做法、取得的新成效,及时归纳总结,形成经验材料,及时宣传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