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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卫生院暂住房建造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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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卫生院暂住房建造方案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落实市2012年20项为民办实事工程目标任务的通知》和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城区将乡镇卫生院职工周转房建设工作列为2012年区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为了确保高标准、高质量、按时完成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逐步改善基层卫生技术人员住房条件,稳定基层卫生技术队伍,推动城区卫生事业均衡和全面发展。

二、工作目标及建设标准

在百济乡卫生院、镇龙卫生院分别建设12套周转房。每个项目总建筑面积800平方米,每套住房建筑面积不能超过60平方米,单位造价控制在1500元/平方米以内,单个项目总造价控制在120万元以内。原则上按框架结构或砖混结构建设,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要求;房间的水、电及配套设施比较齐全。

三、资金筹措

中央、自治区财政按每套周转房3万元标准安排项目建设资金,共下达经费72万元。结合城区实际,由地方财政对项目不足资金部分进行配套,共计168万元。

四、工作进度

(一)准备阶段。完成职工周转房项目建设的立项、报建、设计和招投标等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二)施工阶段。全面开展周转房项目施工建设;

(三)验收阶段。由城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五、周转房的产权归属和使用原则

乡镇卫生院职工周转房产权属于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职工周转房是乡镇卫生院的职工住宅楼,不是房改房、商品房,不能进行买卖。调离乡镇卫生院的职工,应将住房归还乡镇卫生院。周转房由乡镇卫生院根据实际进行调配,并参照市公共租赁住房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成立市区乡镇卫生院职工周转房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城区分管卫生的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城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城区卫生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城区发改局、监察局、财政局、住建局、卫生局、审计局、采购中心、国土分局等有关部门分管领导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指导、协调等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城区卫生局。

(二)部门配合,齐抓共建。

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积极配合。各项目乡(镇)政府要做好项目选址、立项、报建、设计等前期工作;卫生局要牵头负责督促检查指导;发改局负责及时下达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对项目立项和概算进行审批,加强对项目投资控制和质量监督,防止超规模建设;财政局负责抓好资金运作和配置,加强资金使用监督;住建局负责项目有关政策的咨询,协调相关部门落实项目建设的优惠政策;国土分局负责做好用地规划并减免征地费用;采购中心负责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审计局负责对资金使用及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计。通过努力,形成各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格局。

(三)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

各项目单位要严肃财经纪律,严格管理项目资金,设立专账,按项目单独核算,保证专款专用,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

(四)科学规划,规范实施。

各项目单位对周转房建设做好规划、设计,制定建设方案,保证建设规模达到要求。项目在卫生院原有用地上建设。项目建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工程项目招投标,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设备材料采购实行合同制管理,严格执行工程监理制度。

(五)实行月进度报告制度,保证按时完工。

各项目单位每月25日前向城区卫生局报告项目进展情况,直到项目全部完工为止。城区卫生局每月2日前向城区政府报告上月项目进展。

(六)督查验收,保证质量。

城区政府将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项目建设完成后,城区卫生局要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及周转房相片等材料报送到市卫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