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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林业厅、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厅《关于下达2012年农村户用沼气池建设计划任务的通知》要求,2012年我县继续将农村户用沼气池建设列为十件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为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我县2012年沼气池建设项目任务,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2年全县农村户用沼气池建设任务为1500户,在全县11个乡镇实施。
二、建设内容
(一)沼气池建设容积为8立方米左右,重点推广“常规水压型”、“曲流布料型”、“强回流型”、“旋流布料型”等池型,每种池型均要实现自动进料,并应配备自动或半自动的出料装置。沼气池建设要逐户设计、合理规划,必须做到沼气池与猪(牛)圈、厕所相连通,让人畜粪肥自流进入沼气池进行发酵产气。沼气池选址要尽量靠近厨房。
(二)沼气池要与改圈、改厨、改厕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即“一池三改”)。
三、补助标准
农户新建一座8立方米沼气池同时实施“三改”建设,中央
预算内投资补助2000元,自治区配套补助450元,市财政配套补助200元,不足部分由县财政配套补助。以上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购置水泥、沼气配件、三改现金补贴、支付沼气池施工费及项目管理费。
四、实施时间及进度要求
2012年农村沼气池建设项目于2012年5月开始组织实施,要求在2012年12月20日前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五、主要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实行领导负责制。成立县农村沼气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沼气项目建设的领导、协调和督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分管副县长
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
县能源办主任
成员由县监察局、财政局、发改局、审计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各乡(镇)乡(镇)长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能源办,办公室主任由县能源办主任兼任,具体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办公室设项目建设工作小组,实行包乡镇负责制,具体负责项目建设的督查及技术指导工作。
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协调指挥,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好落实工作。同时,要根据本乡镇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将项目任务落实到农户,并要安排有领导到点督促,有专人负责落实项目。
(二)抓好宣传发动工作。各乡镇要向群众宣传沼气建设对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循环经济、实现节能减排,建设节约型社会以及改变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的重要意义和作用,讲清建设要求和补助标准等有关规定。项目实施前,要求申报该项目沼气建设的农户自愿向乡镇政府报名,经乡镇政府核实后将名单张榜公布3天,群众认可后列为项目建设户。
(三)落实部门责任。沼气池建设涉及千家万户,工作量大,各有关部门必须加强协作和密切配合,实行部门责任制,县能源办主要领导和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县能源办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和管理,提供施工图纸、技术指导、质量管理、人员培训、设备设施安装和指导维修等技术服务工作;乡镇负责组织农户实施沼气池建设、质量监督、建设进度统计及上报、农户建池档案等日常管理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的筹集、调配及使用情况的监管;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项目实施。
(四)严格资金管理。国家补助的资金以建设材料和现金补贴的形式发放给农户。项目建设需要的水泥等主要原材料,由县政府采购中心统一完成招标采购。原则上每建一座8立方米的沼气池同时实施“三改”建设的项目户,补助给承建该项目户沼气池的施工队施工费550元,拨给项目户1.75吨水泥以及一套中央农业部统配的沼气配套零配件等,余下资金以“三改”建设现金补贴形式直拨到农户支农补贴“一折通”账户。
项目户首先要挖好沼气池基础,备好砂子、砖(钢)模,经国家级职业资格技术人员鉴定合格,方可填写领料审批单领取水泥。发放的物资先由各乡镇能源主管人员或挂村工作人员填好工程领料审批单,经乡镇长或分管领导签字后,到县能源办审核盖章然后到县政府采购中心审批,最后到供货商领物资。各项目村在给农户发放物资时必须填写物资发放收据,由农户签字盖章。农户所领的项目物资必须在本屯进行公示。
(五)实行公示制度。各项目村都必须建立项目公示制度。所有项目村都要按照村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实行“三公开”制度,即公开国家政策、计划任务、补助标准和建设内容;公开自愿建设户名单;公开物资的采购价格、分配等情况以及监督电话,并将“三公开”印成一张“明白纸”发送到每个项目户手中,做到公开透明、家喻户晓。
(六)强化技术服务,严格把好质量关。县能源办要搞好技术服务和质量管理,组织专业队承包建设,按合同管理。同时各项目乡镇要成立沼气建设施工专业队,各施工队长要和县能源办签订承建技术合同书,并与本乡镇的施工队队员签订承建协议书,严格执行凭证上岗施工,实行工程质量负责制。各乡镇沼气技术服务站要设立沼气零配件供应和沼气池建设及维修工作,为农户提供优质服务。
(七)加强汇报制度,做好督查工作。为了及时掌握全县沼气池建设实施情况,项目实施后,各项目乡镇要在每月的7日、17日和27日将本乡镇的实施进度报县能源办,由县能源办汇总上报自治区及市能源主管部门。县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要经常深入项目村进行检查、督促、指导工作,定期和不定期地将情况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汇报,县人民政府将对做得好的乡镇给予通报表扬,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进展慢、质量差的乡镇给予通报批评并责成整改。
(八)建立建池档案。各项目乡镇必须严格按照统一的规定逐村、逐户建立好项目建设的各种档案。在建池的同时,必须同步在水压间盖板上刻上编号、施工员证号及建设时间等永久性标志,编号、建设时间及证号要与书写档案的编号和建设时间、证号相一致,编号以县为单位编写(详见附件:1.县农村沼气池建设编号及人员挂点分布情况表;2.农村户用沼气池标识样板)。建档工作要与质量验收、数量核查结合起来同步进行,每一个项目户完工后,一定要经过县能源办挂乡和乡镇挂村的工作人员以及施工队队长到现场核实验收才能建档,验收人员要在验收表上签字。建档时施工队队长、技术员、用户必须在用户档案上签字,档案表上要填上施工技术员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编号。要切实做到完成一户,验收核实一户,建档一户,手续齐全,准确无误,各乡镇要按时上交各种项目档案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