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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质量监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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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质量监管方案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强化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保障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关键环节。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源头监管、标本兼治”的原则,着力构建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标准建设、检验检测、质量认证、风险应急五大体系建设,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健全监管体制机制,推动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取得新进展,不断提高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总体目标

围绕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总目标,着力构建和完善县、乡(镇)二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年底前100%实现县、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全覆盖。建立健全相关责任制度和监管制度,责任到人;继续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消除风险隐患,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创建活动,确保全县蔬菜、水果等农产品农药残留例行监测速测法定性监测合格率平均达到95%以上。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监管机构建设

1、建立和完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2012年县、乡(镇)要完成组建专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的工作。做到“六有”,即有机构、有人员、有职能、有场所、有设备和有经费。县、乡(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可依托现有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和水产畜牧机构通过加挂牌子、赋予职能、充实人员、完善条件进行建设。乡(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建设要纳入2012年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可依托现有农技服务机构实施联合建设,也可独立设置;每个乡(镇)至少设置2—3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每个行政村至少设置1名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

2、加强监管机构条件建设。进一步完善县、乡(镇)二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验检测网络建设,积极向上级申请。配备快速检测所需的交通工具、检测设备、工作用房(办公用房和检测用房不少于40)和运行经费。要督促和引导辖区内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经营企业建立自律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配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内检员,负责内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3、加强监管机构能力建设。开展质量安全监管、检测、认证队伍培训。强化“懂政策、懂法律、懂技术、懂管理”复合型农产品质量安全人才队伍培训。县对在岗监管、检测人员轮训2次以上。

(二)加强监管制度建设

1、切实落实生产者主体责任。强化农产品生产者和企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以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村民委员会和各类农产品生产主体为依托,建立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责任机制和承诺机制,将责任落实到每个生产单位和农户,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公示制度和不合格产品退出制度。要求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产品质量追溯工作,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五个统一”(即统一品牌和包装标识、统一生产技术规程和质量标准、统一建立生产档案记录、统一农业投入品采购使用、统一组织安全生产技术培训管理)。开展农产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实行“黑名单”制度,凡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一律不得享受扶持等优惠政策。

2、建立相应监管制度。积极推行鲜活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超市等市场管理,对包装的农产品实行入市备案、标签标识、定期检查、索证索票等制度,探索对未包装的初级农产品实行入市备案、检验检测合格后上市制度。探索实行农药实名购买制度,积极推进高毒限用农药定点经营和农药经营备案,严格执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行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溯源管理。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奖励制度。在食品监管部门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县政府对非法制销禁用农兽药、禁用高毒农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行为实行举报奖励。

(三)加强农业投入品治理整顿及产地环境安全监管

1、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依法强化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严格办证条件,强化证后监管,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要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登记证、营业执照。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贮存和使用禁用农兽药行为。严查在蔬菜等作物用药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行为和在水溶肥料中违规添加植物生长调节剂行为。督促和指导生产者按照标准使用农药兽药,严格遵守禁用、限用高毒农业管理的有关制度,禁止在蔬菜、茶叶、中草药等作物上使用高毒农药,严禁在养殖环节使用违禁品,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使用档案,严格执行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和兽药休药期的规定。支持和鼓励推广物理防治、生物防治、农业防治等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积极开展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农资配送工作。

2、加强产地环境安全监管。开展产地环境质量检测,划分农产品产地安全区域,并在主要农产品生产区域布设定点检测点位,开展定期定点检测,掌握产地环境质量变化动态。重点加强对重金属污染、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以及对用于农业生产的垃圾、污泥、农用薄膜、农用包装物等废气物污染农田的监管,防止造成农产品产地环境污染。进一步加强对重点污染农田的监管,落实相应的废气五排放制度。积极推进农产品产地环境污染的治理修复工作。

3、深化监督检测。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检查,严格规范检测行为,逐步扩大检测种类品种和检测参数。例行监测工作以主要生产基地为重点,确保所有“菜篮子”主要生产基地全部纳入监测范围。加强监督抽查,针对重点季节、重点区域和重点品种以及重大活动,适时安排监督抽查,提高监测工作针对性。加强会商分析,强化“检打联动”,对监测农兽药超标的种植业、养殖业产品,要及时通报监测结果,并督促各乡镇各部门对产地和经营者进行追溯和依法查处。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组织制定适宜本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检测制度,对风险隐患实施全天候,定点动态跟踪监测,努力提高风险预警能力。依法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质量安全信息。

4、深入推进专项整治。巩固已有专项整治成果,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防止出现反复。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治理行动,逐个产品排查问题和隐患,确保取得实效。种植业要以禁限用高毒农药为重点,强化监管;水产畜牧业要继续以“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违禁物品为重点强化监管;农资打假要在春耕、夏播、秋冬种时期开展专项行动,集中力量查办制售假劣农资和违禁物品的大案要案,深入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各地要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制度,针对当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突出问题及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突出重点,强化执法,专项整治。

(四)大力实施标准化建设

1、加快标准推广。以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体,以地方特色优势农产品生产为切入点,深入推进标准菜园、果园、茶园、养殖场示范建设。积极开展标准化整体推进示范创建活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创建活动,整体提升标准化水平。加快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基地认定、产品认定和登记工作,强化证后监管。

2、加强“三品一标”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登记。加强“三品一标”认证体系建设,严格“三品一标”农产品基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程序,实行数量与质量并存,强化质量。加强“三品一标”农产品证后监管,进一步落实生产制度、技术标准、档案记录、包装标识、质量安全追溯等环节的管理措施。一旦在查验中发现问题农产品,坚决销毁处理。支持“三品一标”企业、基地开展市场营销和品牌宣传,充分发挥“三品一标”增强辐射带动作用,以品牌化带动标准化、推进产业化。

(五)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预警

1、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完成本辖区内肉类、蔬菜、水果、粮油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任务。县、乡(镇)两级检测站着重开展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督导检查和产品质量安全速测筛查,确保产地农产品生产安全。进一步加强重要节假日、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期间的专项和突击检查,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2、加强预警分析和联合执法。整合各有关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资源,强化监测结果信息报送与共享,加强数据采集汇总分析,进一步提升监测预警能力。加强各部门执法监管机构与检验检测机构间的协调配合,根据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结果,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做到违规必查,违法必究。

3、加强应急处置和舆情监测。健全县、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报送网络,提高信息报送时效性,确保问题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严格信息,决不允许擅自不客观、不全面、不准确的信息误导公众。加强与新闻宣传部门的信息沟通,充分发挥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队伍作用,加大正面宣传,正面引导舆论。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要做到反应快速、处置及时,按照“依法、科学、有力、有序”的应急处置原则,有效控制事态扩大和蔓延。要按规定和程序及时报告。

四、时间安排

(一)工作部署阶段

制定方案,部署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各乡(镇)农业部门要围绕我县201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案并结合本辖区和本行业实际,制定监管工作方案,切实开展各项监管工作。

(二)工作实施阶段

1、监管体系建设。2012年10月底前县及重点农产品产出地和集中地乡(镇)要完成组建专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的工作。做到“六有”,即有机构、有人员、有职能、有场所、有设备和有经费。

2、监管制度建设。县政府与乡(镇)政府签订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状,层层签定责任状、建立相关制度和机制。

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认证队伍培训。2012年5月县农业部门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在岗监管、检测人员的培训计划,5—11月举办2期以上培训班,对本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认证人员进行培训。

4、加强重要节假日、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期间的专项和突击检查。组织相关部门在“五一”、中秋、国庆、中国-东盟博览会以及重要会议、活动等期间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5、农业投入品治理整顿工作。3-4月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3—6月组织开展全区春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和蔬菜农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9—12月组织开展全县秋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3—12月组织开展农药市场监管年、种子质量执法年和化肥打假专项治理活动。

6、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乡镇。全县创建1—2个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乡(镇)。

7、抓好农业标准化建设。县与乡镇创建1—2个共建整体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乡镇。

五、责任分工与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地方政策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要求,各乡镇政府要把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严格实行属地管理,建立主要领导同志亲手抓,分管领导同志直接负责的工作制度;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制,完善综合协调机制,支持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对监管部门进行评议、考核;要进一步将监管责任重心下移,强化乡镇政府、村委会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责任。

(二)强化部门协作。县食品安全、农业、工商、质监、公安、经信、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安监、环保等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职责,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加强沟通、形成合力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实行对食品农产品从田头到餐桌全程监管,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更加有力、有序和有效。

(三)加大财政支持。县、乡(镇)政府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投入机制,持续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经费投入,重点支持监管机构建设、条件建设、队伍建设、技术培训、农业标准化、农业投入品监管、风险监测、专项整治和执法办案等,特别要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所必须的交通工具、检验检测设施设备和运行费用等投入,使各级监管部门具备与履行职责相适应的工作条件。要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和引导企业等社会资金投入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

(四)加强检查督查。县政府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点工作任务、重要指标纳入绩效考核,并将对各地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督促和指导,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各乡镇、各部门亦要制定考核奖励和责任追究制度,不断完善激励机制,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的追究责任。监管部门要加大行政监察和问责力度,对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要严格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