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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是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攻坚冲刺年,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深入实施,力争全面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各项指标考核要求,根据《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提出“传承创新,稳中求进,重点突破,全面发展,努力建设‘五美五好’”的二十六字方针,以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深入实施“碧水蓝天、青山绿地”工程,在“创模”冲刺期间,集中主要力量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力争今年全面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各项指标要求,使辖区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环境质量有明显改善,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走上良性发展道路。
二、实施机构
区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7个工作组,负责具体实施创建工作。
(一)区“创模”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负责贯彻落实“创模”领导小组的各项决定,协调和开展“创模”的各项具体工作。
(二)经济社会组。组长单位为区工信局,副组长单位为统计局。成员单位为区发改局、区商务局、住建局、环保局、财政局、科技局、农水局、绿化所。主要职责对照《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分解表》中相对应责任单位职能,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工作。
(三)环境建设组。组长单位为区住建局,副组长单位为行政执法局。成员单位为区发改局、环保局、绿化所、财政局、农水局、市国土局分局和市规划局分局。主要职责对照《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分解表》中相对应责任单位职能,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工作。
(四)污染控制组。组长单位为区环保局,副组长单位为区工信局。成员单位为区住建局、市公安局分局、交警大队、区行政执法局、安监局、卫生局、文体局、市工商局分局、农水局、水产畜牧兽医局,主要职责对照《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分解表》中相对应责任单位职能,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工作。
(五)能力建设组。组长单位为区人社局,副组长单位为区财政局。成员单位为环保局。主要职责对照《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分解表》中相对应责任单位职能,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工作。
(六)督查组。组长单位为区政府办公室,副组长单位为区监察局,由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政协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对创模工作进度和存在问题进行全面督查。
(七)宣传教育组。组长单位为区委宣传部,副组长单位为区教育局,成员单位为区环保局、文体局。主要职责对照《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分解表》中相对应责任单位职能,并负责组织创模工作的新闻宣传、公益广告宣传,制作创模专题图片资料、音像资料及汇报片,指导各级、各部门做好社会宣传,营造浓厚的创模氛围。
(八)资料技术组。组长单位为区环保局,副组长单位为区统计局,成员单位为政府办、发改局、住建局、财政局、教育局、市公安局分局、行政执法局、卫生局、园区办、绿化所、市国土局分局。负责上报资料数据的收集、审核和审查。
三、工作重点
对照《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第六阶段)》要求,结合环保部调研专家组来柳实地“号脉”情况以及市创模办的安排,目前创模26项考核指标中我区尚有“公众对环境保护的满意率”等五项指标需继续推进。针对弱项指标,今年应采取有力措施,全力保证创模重点工作按期完成。
(一)认真落实减排任务,确保环境质量全面达标
全面启动农业源减排。强化化学需氧量减排和氨氮减排,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削减辖区农业源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
(二)加大行业整治力度,确保重点企业稳定达标
1、完成对环境和安全有较大隐患的相关行业和企业的整改。按照《市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的工作方案》的工作部署,用2个月左右的时间,集中力量,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的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情况进行全面的排查、自查与督查,不留死角,彻底消除重大隐患;2012年底前,完成辖区对环境和安全有较大隐患的相关行业和企业的整改,实现“已运行企业环保达标和生产安全,正在建设企业环评安评合格,新引进项目无大环境和安全隐患”目标。
2、深入开展淘汰落后产能。要加大力度淘汰落后产能和关停死灰复燃的“十五小”企业,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工作,完成我区淘汰落后产能的目标任务。
3、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各种环境污染事件和环境污染纠纷,减轻环境污染事故危害。环保、住建、城管、交警、文化、工商等各部门应认真研究,明确职责,相互配合,齐心协力,共同抓好大气污染和环境噪声扰民的治理。
(三)加强环保能力建设、确保能力水平达标
1、提升环境应急能力。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区应急机制,规范全区的环境应急管理,加大对存在环境风险企业的应急监管。
2、提升环境监察能力。进一步加强辖区环境监察能力建设,尽快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要求和工业城市对环境管理的实际工作需要。
3、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知晓率、满意率。制定年度宣传方案,统筹策划实施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宣传工作,加大全区“创模”活动宣传力度,通过广泛的宣传活动,使“创模”活动深入人心,变成全辖区人民的实际行动。提高市民的环境意识,提高市民对环保的知晓率和满意率,促进市民自觉参与环境保护活动,营造社会关心环境、爱护环境的良好风气。
(四)加强环境卫生整治、提高城乡结合部卫生水平
以城市“绿、亮、净、齐、美、畅”为标准,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契机,通过继续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全面开展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的环境管理要符合要求。坚决杜绝在城乡结合部发生由环境卫生或环境污染问题引起的群体性事件。
(五)完善环境预警体系及辖区环境监管水平
1、建设环境执法监督体系。强化环境现场执法检查,积极推进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工作,指导企业解决雨污分流、排污口规范化整治等问题,消除环境污染隐患。严格环境执法,对于查实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提高环保部门的执法权威。
2、综合整治异味污染。局部区域异味污染一直以来都是市环保管理工作的老大难问题,应依据监测报告采取科学的整治措施督促企业积极治理异味污染,同时辖区国土、规划等部门应严格执行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避免介入性环境污染的发生;对于治理无望,而污染严重的企业采取搬迁或关闭的措施,从根本上解决异味污染问题。
3、提升危废、固废管理水平。加强对涉及危险化学品、危险废弃物企业的监管,完善联单制度,加强放射源管理,强化涉危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与演练,督促处置单位的企业内部管理。
四、工作措施
(一)健全创模工作机制
健全党委加强领导,政府组织实施,党政齐抓共管,部门明确分工,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全区“创模”领导小组确定和部署我区创模工作的重要工作任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安排日常工作,协调经济社会组等7个工作组的工作,审批各项创模计划及方案,传达贯彻领导小组领导的指示及交办的有关工作,检查督促各项“创模”工作的落实及创模的其它事宜。各组长单位必须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对“创模”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指导、协调、督办、检查、考核。
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区创模办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各组长单位每个月向区创模办提交工作进度及存在问题报告;督查组每月召开一次督查工作会并完成一期督查报告;各组根据督查报告中提出的相应问题,每月提交整改报告。
(二)实施“创模”工作责任制
各“创模”领导小组责任单位要根据与区委、区政府签订的环保目标责任书的任务要求,制定各自的“创模”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将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实行单位一把手负责制,各个单位的一把手作为责任人,负责组织完成本单位的各项“创模”工作任务,另外还要安排一名副职专抓“创模”工作,必要时在单位内部也要成立工作小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三)加强重点工作监督检查
区“创模”领导小组督查组要加强对创模重点工作及各责任单位创模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到进度清楚、动态在握,并对存在问题进行汇总分析,形成文字材料上报区“创模”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召开“创模”工作协调会和考评提供详实的资料。同时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作用,组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创模”工作进行视察和评议。加强舆论监督,对认识不足、工作落实不到位、存在问题不能及时解决的单位或部门,要予以曝光。加强社会监督,广泛发动市民积极参与。加强纪律监督,对“创模”工作落实不到位,出现严重失误的,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营造“创模”氛围和声势
加大“创模”活动宣传力度,通过广泛的宣传活动,使“创模”活动深入人心,变成群众的实际行动。各单位要大张旗鼓地在辖区和公共场所设立“创模”的宣传广告和宣传标语,各新闻单位要及时报道我市“创模”进展情况。要进一步加强环境教育工作,提高市民的环境意识,提高市民对环保的知晓率和满意率,促进市民自觉参与环境保护活动,营造社会关心环境、爱护环境的良好风气。
(五)建立、健全创模档案和迎检技术资料
创模资料收集整理和建档,是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反映创模工作的全过程,也是检验创模工作规范化程度的标志和国家必检项目。资料收集整理和档案建设的好坏,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创模活动的成败。因此,各单位要对创模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建档工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专人负责,专人管理,高质量地做好创模资料的收集和建档工作,确保创建资料齐全、完整和准确,全面真实的反映创模工作情况。
五、工作步骤
(一)组织实施阶段:
各责任单位根据《2012年市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重点工程分解表》制定计划并实施,对重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保证按期完成任务。7个工作组建立例会制度,加强协调、调度,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同时对照考核要求及各单位的实施方案,定期进行检查,督促落实各项工作。
(二)材料整理汇编阶段:
根据《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评细则及资料整编要求》,各责任单位认真做好各项指标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要求各责任单位于6月30日前将档案资料上报区创模办档案组,指标牵头单位要同时上报该指标迎检技术资料,《2012年市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重点工程分解表》中的责任单位要同时报送重点工程总结资料。档案组负责对资料统一整编,对材料的统一性和逻辑性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到各有关职能部门重新核实,同时编制全市创模迎检技术资料汇编。
(三)督促检查阶段
各有关部门均要建立督查台帐制度,对各项工作任务和责任单位分阶段、按进度设立台帐,实行全程督查,追踪问效,切实提速落实过程,提高工作质量。要定期对分段目标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要及时发现和解决创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分段目标按期完成。每个月要有重点地对“重点工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督导,并将督导结果上报区创模办。
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要将创模列为重点督查内容,开展督查工作。对行动迟缓、落实不力、未能按时完成任务,影响全区创模工作的,区委、区政府将按行政问责制的有关规定,实行责任倒查,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四)自查整改阶段
“创模”领导小组组织对全区创模工作进行全面自查验收,对自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在自查及整改的基础上,邀请市环保局来我市进行现场考察、指导,为顺利通过自治区级预评估程序奠定基础。
(五)宣传发动阶段
宣传组要广泛发动群众,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形成人人参与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局面。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广泛宣传,发动群众,让广大群众积极投入到创模工作中。各新闻单位要加大创模的宣传力度,强化舆论引导和舆论监督,有关部门要在重要路段和显著位置设置大型公益广告牌,公交车、出租车粘贴创卫宣传标语,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设置创模宣传栏或横幅。各单位和部门要通过广泛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知识宣传活动,增强群众环保意识和参与意识,在群众中形成良好的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氛围,提高市民对环境保护的知晓率和满意率,促进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深入开展,确保目标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