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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助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康复,分散用人单位风险,根据省市的要求和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宗旨,全面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重点将全县事业单位和建筑施工、矿山等高风险企业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为工伤保险纳入市级统筹奠定基础,实现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全县经济快速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县各类用人单位参保率要达到80%以上;基金收缴率要达到90%上。
三、扩面范围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为全县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不含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四、工作重点
1、全县财政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
2、全县建筑施工、矿山等高风险企业。
力争月末将未参险的全县财政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和建筑施工、矿山等高风险企业依法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
五、方法步骤
工伤保险扩面工作主要采取全面调查、集中检查、重点监察的方式开展,主要遵循以下步骤。
(一)全面调查。由县医保中心负责协调县财政、建设、安监等部门对全县财政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和建筑施工、矿山等高风险企业进行全面调查,全面摸清用人单位的在册职工人数、工资总额等基本情况。
(二)动员发动。拟在11月上旬召开全县工伤保险工作推进会议,动员全县各类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全面部署工伤保险扩面工作。各参保单位集中办理参保工作。
(三)集中检查。由县人社局牵头会同县财政、建设、安监的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专门工作组,对全县各类用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下发参保通知书和保险费征缴计划,限期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四)重点监察。由县劳动保障监察牵头,对不能按期限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进行重点监察,并依据《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予以严厉处罚,确保应保尽保、基金按时征缴到位。
六、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为加强对工伤保险扩面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工伤保险扩面工作小组。
各有关部门要把这项工作摆到突出位置,作为当前头等大事,纳入工作日程,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责任,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扎实做好扩面工作,保证工伤保险参保任务目标如期实现。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人社部门、新闻单位以及城镇各中小学校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抓住时机,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开展政策宣传和舆论宣传,要突出宣传内容的针对性、实效性,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社会宣传手段,讲清工伤保险制度的办法、内容和参加的好处,宣传群众受益的典型,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要通过宣传,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是关系工伤职工切身利益的民生工作,从而提高用人单位参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承担的任务。县人社部门重点督促、检查、监察用人单位参保工作,协调各部门之间关系,形成合力;财政部门重点负责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伤保险费的筹集拨付、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的代扣代缴工作;建设部门重点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对不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施工企业一律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安监部门重点负责矿山等高风险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对不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施工、矿山等高风险企业一律不予核发安全许可证;按照各自承担的任务,不畏艰难,勇于创新,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推进速度,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一定要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让广大人民群众放心、满意、高兴。
(四)加强督办,定期通报。县目督办要把此项工作列为一项重点督办内容,对不行动、不按时完成扩面任务的要在全县给予通报批评,由此而影响全县工伤保险扩面任务的要追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