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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参加农合交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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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参加农合交费方案

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部署要求,为巩固度全县新农合工作成果,落实好医改工作的各项任务指标,推进医改进程,全面完成2012年度新农合缴费工作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巩固和完善新农合制度,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宣传和动员广大农村居民参合,科学调整补偿政策,不断提高农村居民参合率和保障水平,使全县新农合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目标任务

(一)筹资标准

2012年,全县新农合筹资标准与相比有所增加,人均筹资290元,其中:各级政府补助240元,农民个人缴费50元。

(二)工作目标

积极动员和引导全县农民参加新农合,参合率不低于常住人口98%,其中各乡镇参合人数必须达到下列目标。农村贫困人口和重度残疾人参合率要达到100%。农民个人缴费、民政部门资助贫困人口缴费、残联部门资助残疾人缴费和财政补助资金全部落实到位,并及时足额存入银行新农合基金财政专户。

同时根据哈农合领发《关于做好2012年新农合工作的通知》的最新要求,要认真做好集散地农民工的参合工作,尤其外出打工家庭老人、儿童参合工作,对于无法与外出亲属联系的老人和儿童经村委会证明可破户参合;对未参加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自愿参加新农合的城镇职工、居民,可参加新农合;可为2012年出生的预产儿参合;也可为外地居民来我县打工居住的,本人自愿在我县参加新农合的,可凭户口所在地出具的未在当地参加新农合和医保证明,在现居住地参加新农合。

(三)责任分工

2012年县参合缴费工作要在县乡两级政府的组织领导下进行,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共同做好此项工作。

1、乡镇政府职责。乡(镇)政府是农民参合缴费工作的第一责任单位,结合县2012年补偿政策,制定本地农民参合缴费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要充分发挥村委会(社区)的职能作用,以村(社区)为单位开展参合缴费工作;要以村屯(社区)为单位设立方便参合缴费的工作站,安排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参合的缴费、登记和填写《合作医疗证》等工作。同时,要为进城务工的农民和自愿参合的城镇职工、居民,在城镇社区或定点医疗机构设立缴费点。

2、卫生部门职责。卫生部门是新农合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乡(镇)新农合管理人员、乡镇和村医务人员开展新农合政策宣传和讲解工作;负责印制《农民参合缴费登记册》、《合作医疗证》和各种宣传材料;负责与财政、民政、残联等部门核对参合人数和缴费金额;负责参合农民信息录入和统计上报工作。

3、财政部门职责。按照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规定要求,县财政部门负责在国有银行设立新农合基金财政专户,并及时将财政承担的补助资金存入专户管理。乡(镇)财政所负责在银行设立收入账户,暂存由村委会代财政所收缴的农民参合资金。缴费工作结束后,乡(镇)财政所应一次性将农民参合资金全部汇缴到县财政专户。乡(镇)财政所要为村委会收取农民参合缴费资金提供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基金收缴专用收据,专用收据的存根应留存在乡(镇)财政所备查。

4、民政部门职责。按照省民政局、省卫生厅和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医疗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要求,县民政部门负责安排一定数量的医疗救助资金,资助农村五保户和低保户等贫困人口参加新农合,代其缴纳全部个人缴费资金。民政部门在组织农民参合缴费之前,向各村委会提供由其资助的应参合五保户和低保户等贫困人口名单。村委会在动员农民缴费时,要认真核对民政部门提供贫困人口名单,不再向其收取个人缴费资金。农民参合缴费工作结束后,民政部门将资助贫困人口参合的资金一次性划入到县财政新农合基金专户。

5、残联部门职责。负责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用于资助重度残疾人参合,并于动员农民参合缴费之前,将所资助人员名单提供给村委会,并在参合缴费工作结束后一次性将资助资金划入县财政新农合基金专户。

6、农业部门职责。负责协助乡(镇)政府做好动员农民参合缴费的组织和宣传工作。

7、审计部门职责。负责对农民参合缴费工作的全程监督,防止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

8、宣传部门职责。负责在农民参合缴费期间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全方位、多层面宣传、报道新农合有关政策和参合农民受益典型事例,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三、方法步骤

2012年度全县农民参合缴费工作,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主要任务: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搞好有关情况测算,结合实际,制定2012年农民参合缴费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宣传工作《实施方案》;印制《农民参合缴费登记册》、《合作医疗证》和宣传材料;从省财政部门购买新农合基金缴费专用收据。

(二)动员缴费阶段。主要任务:各乡(镇)政府要召开2012年农民参合缴费工作动员大会,明确责任、任务和要求。县财政部门将从省财政部门购买的新农合基金个人缴费“专用收据”,按各乡镇农业人口户数下拨到乡镇财政所,再由乡镇财政所按各村户数分发到村委会;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大字块和宣传单等形式向农民宣传新农合有关政策和典型事例;采取定时间、定地点、定金额的办法,边动员边缴费,办理农民参合缴费事宜。同时,要与农民签订“参合协议”;村委会及时将参合农民缴纳的资金存入乡(镇)财政所;乡(镇)财政所将本乡(镇)参合农民缴费资金一次性汇缴到县财政专户。

(三)汇总和信息录入阶段(12月15日—12月31日)。主要任务:县和乡(镇)新农合办公室汇总农民参合人数,核对参合人员名单,核对民政和残联部门资助人员名单,录入参合人员信息,并及时将参合人员情况上报市新农合办。

四、保证措施

(一)切实提高认识。新农合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关注“三农”、改善“民生”问题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提高农民健康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都具有重大意义。有关部门以及领导干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农合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部署要求上来。2012年度,国家和省要求参合率仍然达到98%以上,筹资工作难度很大。因此,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清形势,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高度重视2012年度农民参合缴费工作,要采取有力措施,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及时启动参合缴费工作,并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全面完成农民参合缴费工作任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领导小组。

各乡镇要成立参合缴费工作推进组,切实加大领导力度。卫生部门要认真搞好有关情况测算,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要求,结合实际,科学完善《补偿方案》,制定农民参合缴费工作《实施方案》。采取县政府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农户的办法开展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县政府把新农合工作列入乡(镇)年度工作责任目标,作为年度考核、单位评先进、干部任用提拔的重要依据。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靠前指挥。县政府对新农合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领导不力、措施不实、进展缓慢、未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乡(镇)将给予通报批评。卫生、财政、民政、残联、农业和审计、广电等有关部门,要在县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部门工作任务的落实。同时,要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和配合,齐心协力推进工作。要积极探索符合当地情况,农民易于接受、简便易行的新农合个人缴费方式。可以采取经农民同意后由金融机构通过农民的储蓄或结算账户代缴等方式进行缴费。

(三)广泛宣传引导。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切实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充分利用广播和电视等新闻媒体的作用,采取印发宣传单和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新农合的有关政策。同时,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要深入村屯,逐家逐户进行宣传和动员,做到家喻户晓。

(四)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对农民参合缴费的监督管理,坚持自愿的原则,不能强迫命令,未经本人同意不能代缴。不得虚报参合数字,套取国家补助资金。参合农民缴费必须开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票面要填写参合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对弄虚作假、套取、挤占、挪用和贪污新农合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将追究有关单位和领导的责任。

(五)加强信息反馈。要建立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的信息沟通机制,通过加强参合(保)人员身份信息对比,消除重复参合(保)现象。建立农民参合缴费进度定期报告制度,自下而上逐级、及时汇总上报农民参合缴费信息,同时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行反馈,以便于领导掌握工作进度,研究解决问题,推动工作平衡发展。县农民参合缴费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将汇总情况上报市新农合办,为申请国家和省财政补助资金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