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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整合应用社会监控资源,进一步织密城市视频监控网络,提升城市治安防控能力和公共安全水平,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自2012年至2014年,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天网”工程,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打造平安、服务新战略、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目的,按照“政府领导、公安主导、社会参与、统筹兼顾”的原则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思路,全力推进“天网”工程建设,切实发挥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在预防、发现、制止、打击刑事犯罪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为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创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二、建设目标
通过建设全市视频综合应用系统、全市视频监控系统平台扩容、公共部位监控设施补点及高清视频监控系统、居民区智能电子抓拍系统和社会部位视频监控补点,将视频监控设施覆盖全市每个重点角落;进一步完善“一个系统、三道防线、三张防控网”城市视频监控体系,实现全方位、全天候、立体化的视频监控覆盖。通过开展全市视频监控系统联网工程建设,有重点、分层次地整合社会监控资源,使视频监控点联成片、形成面、织成网,把“天眼”联结成“天网”,进而实现信息高度共享和视频监控资源的网络化管理与应用,有效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社会管理能力,进一步夯实城市社会治安防控基础体系。
三、建设任务
(一)全市视频综合应用系统建设。开展以视频研判应用、电子防控管理、系统运维管理等为主要内容的视频综合应用系统建设,搭建一个全方位、一体化的视频应用作业平台,为开展视频智能管控提供多维度的分析工具,充分发挥视频监控资源效能,全面实现视频监控系统的深度应用。此项工作于2012年底全部完成。
(二)全市视频监控联网平台扩容建设。对现有全市综合视频监控系统平台进行联网扩容,即对已建成的“天眼”工程三级监控平台部署联网及高清系统扩容设备,使其具备20万个视频图像联网和3000个以上高清监控摄像机的接入能力。此项工作于2012年底完成。
(三)公共部位监控设施补点及高清监控设施建设。重点解决各区、县(市)在街道、路口、繁华地段、广场等公共部位由于拆迁、道路改造、施工困难等原因尚未实现视频监控覆盖问题,在未覆盖部位安装1076个标清监控摄像机;以党政机关、重点单位、要害部位为重点,逐步开展前端高清监控设施建设;在各区、县(市)公共部位安装1593个高清监控摄像机。2012年底,至少完成359个标清监控设施补点建设和531个高清监控设施建设,2014年底完成全部建设。
(四)居民区智能电子抓拍系统建设。继续加大全市居民区安全技术防范投入,在未封闭或半封闭式居民区和易发案居民区完成安装智能电子抓拍设施600套,在各区、县(市)公安局和派出所建设接入平台,并联网运行,实现对出入居民区车辆轨迹信息的实时掌握,进一步强化全市居民区的治安防控能力,构建“平安社区”。2012年底,至少完成200套居民区智能电子抓拍系统建设,2014年末完成全部建设。
(五)社会部位视频监控建设。主要在各区、县(市)社会面公共复杂场所、重点单位、要害部位、企事业单位和院校、金融系统单位、居民区、危险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内部继续开展视频监控设施建设,安装42352个监控摄像机,进一步加大社会部位视频监控覆盖密度。2012年底,至少完成14117个社会部位监控设施补点建设,2014年底完成全部建设。
(六)视频监控系统联网建设。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全面开展公共部位和社会部位视频监控系统联网建设,逐步将现有20万个公共部位和社会部位视频监控资源全部联入全市视频监控网络,实现实时调控和联网应用。2012年底,至少完成8万个社会视频图像联网建设,2014年底完成全部建设。
四、资金保障
(一)全市视频综合应用系统建设和全市视频监控联网扩容平台及高清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统一由市财政出资建设。
(二)公共部位监控设施补点建设、高清视频监控设施建设和接入、居民区智能电子抓拍系统(含前端抓拍设备、区县市公安局和派出所抓拍系统接入平台及链路)建设由各区、县(市)财政出资建设。
(三)社会部位视频监控建设,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由主管部门、经营单位或个人出资建设。对于居民区监控设施的建设,新建居民区住宅监控设施由开发商出资建设;已入住的居民社区住宅由物业公司筹资建设;机关、企事业单位家属居民区住宅由所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出资建设;无人经管的居民区住宅由所辖街道办事处筹资建设。
(四)“天网”工程系统联网建设资金及运行维护资金,涉及政府投资的公共部位监控设施补点建设、高清监控设施建设、居民区智能电子抓拍系统建设的联网资金、传输网络租赁金、取电资金、运维资金纳入各区、县(市)财政预算落实。涉及全市视频监控联网扩容平台建设的市级联网平台核心链路租金由市财政负责;各区、县(市)联网平台核心链路租金由各区、县(市)财政负责。涉及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院校、金融系统单位等社会单位及其他应联网单位的联网资金、传输网络租赁金、运维资金,本着“谁出(筹)资、谁负责”的原则,由承担建设出(筹)资部门和单位自行负责落实。
五、实施步骤
(一)2012年“天网”工程建设。
1.准备阶段。召开各级“天网”工程建设部署会议,全面启动“天网”工程建设。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负责根据承担的建设和联网任务,完成制定本年度具体建设实施方案、建设规划、方案论证、预算评估和推进安排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2.实施阶段。各承担建设任务的部门和单位以及社会各联网部门、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精心组织,确保施工质量;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全力支持,确保“天网”工程建设如期完成。同时,建设使用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工作机制,落实运维管理队伍。
3.验收阶段。对监控设施建设和联网工程进行验收。
(二)2013年和2014年“天网”工程建设。将根据实际情况,参照2012年建设步骤执行。
六、组织机构
成立市“天网”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任锐忱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秘书长黄玉生担任,成员由市城乡建设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城管局、市工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哈电业局及联通、移动、电信哈分公司,元申广电公司和各区、县(市)政府主要领导组成,负责组织领导全市“天网”工程全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于全武担任,副主任由各成员单位主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单位主管处室负责人组成,负责“天网”工程日常有关工作。各区、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天网”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
七、职责分工
(一)公安部门。市、区(县、市)两级公安机关负责规划、组织、协调、监督、管理与建设工作。其中,市公安局具体负责全市视频综合应用系统建设和全市视频监控联网平台扩容建设;负责将市属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院校、金融系统单位等社会单位和其他应联网单位的视频监控系统资源接入全市视频监控联网扩容平台;负责制定全市“天网”工程建设技术规范;负责对全市“天网”工程建设项目进行验收。各区、县(市)公安局负责公共部位监控设施补点、高清视频监控点建设和居民小区智能电子抓拍系统建设,并按要求将监控图像接入本级平台。市、区县(市)公安机关要建立对“天网”工程使用单位和人员的评价制度,保证“天网”工程正常运行,提高使用效率。两级公安机关同时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本辖区开展社会视频监控系统联网建设,将辖区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院校、金融系统单位等社会单位和其他应联网单位的视频监控系统资源接入本级平台。
(二)财政部门。市、区(县、市)两级财政部门负责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解决由本级政府承担的“天网”工程建设和联网、运行、维护资金,确保及时到位、专款专用。
(三)科技、工信部门。市、区(县、市)两级部门及相关单位分别负责对本辖区“天网”工程建设中遇到的技术瓶颈问题组织科技攻关予以解决。
(四)城乡规划、城管部门。负责协助各级公安机关做好相关监控点位的规划工作,并对辖区内报建的城市街道、路面“天网”工程建设施工项目登记备案,提供必要的支持保障。
(五)电业部门。负责制定全市公共监控点位取电标准,指导所属电业供应部门做好工程建设涉及到的公共监控点位的电力供应,并将“天网”工程设施建设纳入公益性事业,优先做好供电保障工作。
(六)建设部门。负责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监督开发商对新建居民区监控点位、监控室的建设工作。
(七)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物业公司对已入住的居民区监控点位、监控室的建设工作。
(八)教育部门、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校园及校园周边、公交站台、公交车辆监控设施建设,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整合本行业监控资源联网工作。
(九)联通哈分公司、电信哈分公司、移动哈分公司、元申广电公司。负责为“天网”工程建设提供网络服务和支持,并提供网络使用费用优惠。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县(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天网”工程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天网工程建设纳入“平安”创建活动等工作中,做到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要按照统一部署,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科学谋划、扎实推进,全面完成各项工作。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区县(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保落实各项建设任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制定各项措施,做好协作配合,形成整体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态势,确保达到预期工作目标;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工程建设与管理主力军的作用,切实做好工程建设、组织协调和宣传发动工作;承担建设的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在明确任务的基础上,落实责任,细化任务,扎实推进“天网”工程建设。
(三)保证投入,整体推进。各区县(市)政府要把本级政府承担的建设项目列入财政预算。尤其是对社会单位、居民区监控设施建设和联网建设部分,要在政府统一规划的前提下,充分发动社会力量,鼓励和支持社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积极参与建设工作,形成全社会支持、参与监控设施建设和联网建设的良好氛围,整体推进“天网”工程建设。
(四)强化管理,促进应用。各区县(市)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运维经费、健全各项管理机制,建立使用管理和运维专业队伍,指定专人负责监控设施,确保设备出现故障技术及时得到修复,确保监控设施发挥应有效能。同时,各级公安机关要建立可视化指挥、图像研判、警视联动等视频监控系统应用与管理机制,不断推动视频监控的深度应用。
(五)加强考核,务求实效。各区县(市)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天网”工程建设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建立检查、督办、通报制度,重点把握招投标、工程实施、质量标准、监理验收等关键环节,并负责将工程推进情况及时上报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落实行政问责制,将责任落实到单位、个人,对不能如期完成建设任务的要实行倒查,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