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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保证和民工工资发放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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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保证和民工工资发放方法

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要求,为做好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九部委关于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会议精神,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全力做好全市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努力实现元旦、春节前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按要求落实到位,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内容

保障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包括政府投融资组织建设的道路交通、保障性住房、环境整治、内河治理、园林绿化、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建设项目,以及非政府投资的房地产开发、企事业单位自筹资金实施的建设项目。当前,突出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深入开展统计排查,全面摸清情况底数。对政府投融资组织建设的项目,由各项目主管单位负责,重点排查工程款拨付到位额度、对象、人员等情况,施工单位及相关联的材料供应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工程款拨付额度与施工合同、实际工程量比例情况和计划拨付的工程款资金筹措渠道及落实情况。对非政府投资组织建设的项目,已办理施工许可证项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相关政策区负责,重点排查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纳情况、工程详细承包关系情况和项目建设单位资金储备等情况;未办理施工许可证项目,由市城管行政执法局负责,重点排查项目审批手续办理情况,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苗头性、倾向性上访情况。各项目组织实施单位要形成统计排查报告,填写统计排查表(见附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于12月29日前,报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认真抓好履约支付,着力解决拖欠问题。根据排查情况,对存在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项目,由建设单位负责,按照国家和省市的规定,制定详细支付计划并作出支付承诺,深入挖掘资金潜力,严格依据合同约定,保证及时足额支付到位。对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情况比较突出的建设单位,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责成专人采取点对点、位对位的办法研究解决措施,并有针对性地召开不同层级的专题会议,明确各项目建设主体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责任义务,督促项目建设主体尽快做好履约支付工作。

(三)切实强化监督落实,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对违规拖欠或者恶意拖欠工程款的建设、施工单位,相关部门应当将其不良信誉记入信用档案,依法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并予以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依法申请资质发证机关降低或取消其资质等级,直至清出本市建筑市场;对相关负责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充分发挥农民工工资保障机制作用,最大限度地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对非政府开发建设的开发项目,如开发建设单位确因暂时资金困难而无法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可先从其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中垫付,待补足保障金后,项目方可重新开工。

三、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保障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推进组,组长由市政府副市长魏伟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季卫国、市建委主任王沿民、市人社局局长王镜铭担任,成员由市财政、城管、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信访、公安、司法、国安、工会、各相关区政府、政策区、市城投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推进组下设两个工作组:

(一)工程款保障支付推进工作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工程款支付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工作。政府组织在实施的项目,各主管单位、部门要分别做好所承担的项目工程款支付工作。

(二)农民工工资保障支付推进工作组。由市人社部门牵头,负责农民工工资支付综合协调、督促检查,以及农民工工资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和按时补缴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积极工作。保障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事关百姓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大局。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站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相关决策部署、确保我市新战略顺利实施的高度,切实增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力维护良好的发展环境。各部门、各单位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对可能出现的相关情况,快速反应,及时处置。

(二)强化责任,抓好落实。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结合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专人负责,层层落实;同时,最大限度地挖掘资金潜力,必要时可采取活化使用相关资金等方式,确保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落实落靠。各县(市)政府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参照本方案,负责做好本地区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

(三)密切配合,及时反馈。各部门、各单位要在抓好所承担的项目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同时,加强沟通协调、搞好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人社部门要会同建设、工会、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执法行动,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处罚力度。实行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报告制度,各建设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与各推进保障组沟通,实事求是地及时反映落实情况和存在问题。

(四)严肃纪律,严格问责。各项目组织实施部门要严肃工作纪律,认真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制定详细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计划,加强监督检查,不折不扣、深入细致地抓好落实;对解决保障支付工作不力的项目组织实施部门,实行一票否决;对因保障支付不力,影响社会稳定、导致严重后果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