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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和省政府《关于深入开展质量兴省活动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质量管理工作,全面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围绕《质量发展纲要》,统筹推进“三化”、实施“三动”战略,巩固深化质量兴市活动成果,不断加强质量管理,全面提升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整体水平,建立健全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部门协作联动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质量工作机制,为促进“十二五”时期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平稳较快发展做出贡献。
二、主要目标
(一)产品质量目标。全市产品质量整体水平不断提高,到2015年,全市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产品质量安全指标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全市钢铁、葡萄酒等重点领域的主要产品90%以上按照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达到83,进入全省前三位;医药生产企业达到2010年修订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产品100%达到中国药典2010版标准;传统产业规模以上企业80%引入卓越绩效等先进质量管理方式方法;培育省质量管理奖企业4户、省质量管理先进企业8户,中国驰名商标达到15件,省著名商标达到80件,省名牌产品达到65个;新增有机、绿色、无公害认证产品100个以上。
(二)工程质量目标。完善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机制,优质工程率逐年提高。到2015年,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一次性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50%以上,其他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率达到98%以上。符合国家建筑节能标准的新建工程达到100%,建筑工程节能效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30%,新型建筑节能材料应用普及率达到30%以上。争创建设工程鲁班奖1个、省土木工程奖2项,全市重点工程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三)环境质量目标。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技术手段,全面改善城市与农村的环境质量。到2015年,全市国控重点污染源治理全面达标,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0%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达到国家要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量5年累计下降16.3%;市区和各县(市)政府所在地空气质量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达到292天,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高于国家三类水质要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
(四)服务质量目标。加强服务业标准化建设,建立和完善服务业质量监管机制,服务业质量整体提升。到2015年,初步建立商贸服务行业服务质量评价标准,完成制订、修订服务业地方标准30项;培育商贸服务业企业品牌(“中华老字号”、“老字号”)15户。推进旅游、商贸、交通、物流、医疗等服务业质量标准建设,打造服务业精品项目20个,选择1—2户服务业项目列入省级服务标准化试点;服务行业综合顾客(用户)满意指数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强力推进宏观质量管理。
1.把质量工作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积极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培育、扶持一批名优产品,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推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产业优化升级,扶持骨干企业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推进技术创新、机制创新和管理创新。(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2.制定工业和信息化行业质量振兴规划和年度工作方案。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拓宽和延伸产业链形成产业集群。引导和鼓励工业企业加强技术改造和创新,扩大企业生产规模,提升企业装备能力和技术工艺水平,加快新产品开发,加速更新换代,提升工业产品质量整体水平。支持和培育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做大做强,完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和标准化建设。加强企业人才培育,促进对外交流,充实质量管理领域学科带头人和技术专家队伍。(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3.组织实施技术创新工程。积极推动技术研发和质量攻关,加快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重点培育一批科技型企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技术创新研发平台。通过技术创新,依靠科技手段,不断提升企业标准化管理和产品质量水平。(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二)强力推进产品和商品质量监管。
1.加强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管。贯彻落实好《质量发展纲要》,实施以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验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监管模式,科学确定监督抽查产品种类,扩大抽查覆盖面,加大对重点产品的抽查频次;监督企业依法依规建立和完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立和完善质量问题追溯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落实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对质量安全的首要责任,落实企业质量主管人员对质量安全的直接责任,严惩质量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失信企业惩戒制度和市场退出制度;加快推进质量诚信评价体系建设,构建质量信用信息交流平台,根据企业信用状况,建立质量信用分类等级,并实施分类监管;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努力壮大一批在国内外具有影响力的品牌企业,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2.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全面推行网格化监管模式,组织开展流通环节商品质量监测和食品质量快速检测工作,严格执行产品查验、进货记录、不合格食品退市等“十项”自律制度,严肃查处重大经济违法违规案件和商标侵权行为,维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有效遏止不合格商品进入流通市场。(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3.加强药品质量监管。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建设,严格准入制度,全面落实新版GMP和新版药典标准。加强药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教育培训,对药品生产环节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监管,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和抽验。督促企业加强药品安全质量体系建设,完善企业质量保证制度,全面提升企业自身的检测能力和水平。2012年9月31日前,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产品全项检验能力,确保医药产品合格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4.加强进出口商品质量监管。严格进出口商品及进出境动物的检验检疫,提高出口商品检验合格率,建立完善各项监管和预警机制,有效防止各种疫病疫情传入传出,保证出入境商品质量安全,维护我市企业的信誉和形象。(责任单位:市检验检疫局)
5.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
(1)建立食品安全综合管理和防控体系。完善食品安全监管统一协调机制和综合考核机制,落实食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各项措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确保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效联动、综合监管,杜绝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市食安办)
(2)加强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初级农产品质量监管制度及防控预案,科学指导种植、养殖户做好疫情监测和病害防治,严防各类违禁药物流入我市农产品市场。所有种植、养殖户要建立档案台账,全程记录购入、使用、保存等环节,做到可查、可控、可追溯。加大对种植业农药残留、养殖业药物残留的检测力度,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逐步提升。(责任单位:市农委、水利局、畜牧局)
(3)加强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工作。建立食品安全救治应急预案;做好预防流行病调查防控和应急救治;及时搜集、分析食品安全救治动态信息,有效避免食品安全事故的蔓延、扩大、升级。(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4)加强对流通环节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监督管理。实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电子化管理,对食品经营者全面实施食品售前网络备案,严肃查处虚假食品广告等违法行为,有效控制不合格食品进入市场流通。(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5)加强对生产加工环节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监督管理。实行辖区、分类监管,将全市分为五个辖区,每个辖区指定专人负责,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将企业分为A、B、C、D四类,对管理好、质量稳定的A、B类企业,减少检查频次,对质量不稳定的C、D类企业加大检查频次,认真开展“安全大检查、隐患大排查、问题大整改”活动,推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贯彻实施安全标准,保证食品安全。(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6)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质量规范管理和安全保障。严格认证和审批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发放,加大对餐饮服务业和学校、机关、企业食堂及重大餐饮活动的食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非法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避免发生食物中毒事故。(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强力推进工程建设质量监管。
1.建筑工程。从设计源头入手,强化施工过程监管,严把材料进场关,杜绝瘦身钢筋、达不到标号的水泥等不合格材料的使用。加大质量监督巡查、抽查频次和质量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利用建筑质量监督网站建立不良记录公示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不良行为,强化社会舆论监督,确保全市建筑工程竣工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规范标准。(责任单位:市城建局)
2.道路工程。严格执行国家公路建设规范标准,建立全过程工程质量监管机制,制定和完善施工企业质量保证制度,严厉处罚不合格、不规范行为,加大重点公路和道路工程的质量监督和管理,确保公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规范标准。(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城建局)
3.水利工程。高标准设计,高质量施工,严格监控原材料及中间产品质量,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监督,加大隐蔽工程、关键部位的监管力度,现场核备率达到60%以上。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重点监督全市29座小一型水源水库防险加固工程,确保县城以上城市防洪工程质量达到预防50年一遇以上洪水标准,其他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四)强力推进环境质量监管。
全面掌握、分析、评估全市生态及环境质量状况,适时提出监管、整治意见;结合全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大力实施农村环境污染整治,全面提升农村环境质量;加强污染防治,全力推进通钢烧结机烟气脱硫工程及电厂、大型水泥厂等燃煤锅炉的脱硫治理工程,广泛推广热水替代燃煤锅炉技术;加大饮用水源保护力度,重点针对哈泥河水源流域面源污染和局部点源污染,进行系统治理,严格执法,严厉监管,依法取缔1、2级水源保护区内的所有排污口,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全市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五)强力推进服务质量提升。
1.制定服务业发展战略和提升服务质量措施,全面提升商贸、卫生、教育、现代服务业等服务质量水平,确保我市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指数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以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2.制定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建立品牌培育、推广和保护机制,培育商贸服务业企业品牌,扶持一批带有地方特色的服务产品和服务质量优秀的商贸服务业企业跻身国家和省级知名品牌行列。促进生产服务业和生活服务业有机结合,抓好农超对接、厂商对接、连锁经营。实施“放心酒”、“放心肉”、农村“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标准化农贸市场工程”,让百姓放心消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3.全面提升旅游业服务质量和旅游安全水平,建立健全旅游服务业标准体系,制定并下发行业评比标准,评选出“全市最佳旅行社”、“全市最佳导游员”、“最佳旅游村镇”、“最佳生态旅游谷”。加强旅游应急处置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我市旅游环境和服务质量,保障旅游安全。(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深入开展质量兴市活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质量兴市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质量兴市活动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形成联动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医药高新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领导,积极组织开展质量兴市活动。
(二)全力推进质量兴市活动目标任务的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质量兴市工作作为各级政府及部门工作的重点任务,加大实施力度,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主体,落实目标任务,保障活动经费。实行质量兴市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年末召开一次联席会,由分管市长或秘书长主持,各相关部门汇报当年的质量兴市工作,部署下年度目标任务。
(三)严格做好深入开展质量兴市活动的考核。市质监局牵头制定质量兴市活动目标考核细则,落实质量兴市工作责任制,将重点指标纳入政府绩效考核项目,每年考核一次。对质量兴市工作考核目标任务成绩突出的地方、部门及企业,市政府将给予表彰奖励。各县(市、区)、医药高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考核制度,定期进行考核。各相关部门要在年初制订本部门的质量兴市工作计划,并于每年1月15日前报市质量兴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完善质量兴市活动举报机制。各地、各部门要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安排专人受理举报投诉,及时梳理,严格履行法律程序,对核实确凿的举报案件,要依法严肃处理。
(五)建立健全质量工作扶持机制。发改、财政、税务、金融等部门要加大对名优企业的扶持力度,及时研究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企业也要加大对提高质量、结构调整和新技术研发的资金投入,确保自身生产经营可持续发展。
(六)加强质量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培养高层次、高技能、满足不同需求的质量专业人才。积极开展职工劳动技能培训,大力提高劳动者素质与高职院校联合开办质量管理、标准化等培训。建立人才激励机制,对有突出贡献的质量人才在工资、福利等方面给予优厚待遇。
(七)广泛开展质量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强深入开展质量兴市活动宣传。积极开展“质量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以及质量法律法规和质量常识知识竞赛等活动,提高全民质量意识,引导社会各界积极投身质量兴市活动,形成全社会关注质量、重视质量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