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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报警监控系统架设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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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报警监控系统架设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国省属企事业单位:

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是省政府确定的十大民生实事,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一项重要内容,对创建“平安”、维护社会稳定、服务保障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做好2012年全市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2012年新增视频监控探头4000个,其中公共点高清监控探头400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原有监控点位规划设计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车站、医院、学校、商场、超市、居民住宅小区、娱乐场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武器弹药库、危险品存储场所、重点防控阵地、治安复杂场所、交通要道等人员密集场所、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和重点要害部位监控探头建设。重点加大边境一线监控密度,全市大型超市、商场、医院等单位实现无死角监控,监控探头100%好用。

2012年新增4000个视频监控探头建设任务,年底前完成。按照各地人口数量、分布密度、区域面积和经济发展状况,具体建设任务分配如下:东昌区800个,其中公共点高清监控探头80个;二道江区400个,其中公共点高清监控探头40个;县500个,其中公共点高清监控探头50个;梅河口800个,其中公共点高清监控探头80个;柳河县500个,其中公共点高清监控探头50个;辉南县500个,其中公共点高清监控探头50个;集安市500个,其中公共点高清监控探头50个。

公共点位全部采用130万像素以上高清监控探头,重点点位监控探头配置要达到200万像素以上。

(二)已建监控探头要全部更新、维护。5—6月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发动工作,积极争取社会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对已建公共点视频监控探头进行全面更新维护,对年久失修、不能正常发挥作用的监控探头全部更换,对社会点监控探头进行全面普查和更新维护,确保社会各单位、各行业场所和居民小区100%好用。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视频监控运营维护机制,确保监控系统日常有效运行。

(三)治安卡点视频监控、车辆智能检测报警拦截系统建设。全市现有位于国、省道干线的省际交界一级治安卡点2个(梅河口大湾卡点和县黎明卡点),二级治安卡点3个(长流卡点、大安卡点和修正卡点),三级治安卡点42个(东昌区11个、二道江区8个、县4个、集安市4个、柳河县6个、梅河口市5个、辉南县4个),要全部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和车辆智能检测报警拦截系统,通过视频监控、卡口记录、视频监测、拦截报警等功能,实现对卡点全面的“实时监控、联网布控、自动报警、信息共享、快速响应”目标。一、二级治安卡点建设任务8月底前完成,三级治安卡点建设任务年底前完成,同时做好日常维护管理。

(四)城市市区数字化治安交通监控系统建设。各县(市、区)要在城区交通要道口安装高清智能卡口抓拍和监控设备,建设“数字化治安交通监控系统”,实现对嫌疑车辆通过时自动比对报警、市区内行驶车辆全程轨迹跟踪、数据分析等功能,进一步严密城市治安防控网络。

2012年,全市要完成数字化治安交通监控系统建设,高清智能卡口抓拍和监控设备安装点位100个,其中东昌区30个、二道江区10个、县10个、梅河口市20个、柳河县10个、辉南县10个、集安市10个。

(五)网吧监控资源的接入。各县(市、区)要将网吧视频监控图像信息接入全市公安视频监控平台,有效整合网吧视频监控资源,为网侦、视侦分析研判和联网共享提供支撑。网吧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应达到省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技术标准要求。网吧内部监控设施由业主负责建设,接入全市公安监控专网由各地公安机关负责建设。

(六)出租车GPS、图像抓拍设备的推广应用。各县(市、区)要积极协调出租车管理部门,加大宣传力度,加快推进出租车运营行业GPS、图像抓拍设备的安装和应用。积极推荐,通过市场化运作等方式,由广告公司等企业投资建设,实现政府、企业和出租车主三方利益共享。

(七)监控中心升级改造工作。2012年要对全市各级公安监控中心的数字平台或模数混合平台进行数字化和高清改造,实现对高清资源的管理和利用。

(八)建立、完善管理机制。为提高系统的管理和应用水平,各县(市、区)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制定视频监控联网建设及视频图像信息整合与共享工作方案,配齐配强实时监看人员、各警种应用人员、警情处置人员、平台管理人员、运行维护人员等五类人员。要严格执行《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建立科学的报警监控系统管理规范,完善业务工作机制、日常管理机制和维护保障机制,确保系统稳定运行。市公安局制定与之配套的考评奖惩制度,确保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的及时维护和有效运行。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周密部署,制定规划,把建设任务逐项分解、细化,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明确分工,逐级落实责任制。要密切配合,形成整体合力,确保各项建设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公共区域监控点建设、维护和使用等项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同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积极动员有关部门和全社会的力量,多渠道筹措资金,保障建设经费的落实。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级政府督查部门负责对建设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对前端监控探头更新维护和新建情况进行抽查、调度、通报。要建立健全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和应用的考核激励机制,对提前和超额完成任务的要给予表扬通报;对没有按要求完成任务的,要通报批评和问责。

(四)加强舆论宣传。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向全社会广泛宣传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对于打击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创新社会管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把系统建设上升为社会工程、民心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努力争取全社会的理解、配合与支持,为全面推进系统建设,创造良好的氛围和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