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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文化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精神,建立科学统一的文化产业统计监测体系,全面、及时地反映我市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状况、总量规模、发展水平及其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满足各级党委、政府对文化产业发展的科学决策和宏观管理需要,特制订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摸清全市度文化产业发展的总体情况,主要是全市文化产业单位数量、人员规模、发展水平以及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及其贡献等情况;了解和掌握度全市文化产业分布状况和特点,主要是文化产业布局、资源分布和行业结构;改进和完善文化产业统计制度和文化产业增加值核算方法;建立区、县(市)文化产业统计调查制度;对区、县(市)文化产业增加值进行核算并分劈;编辑出版《文化产业统计概览》。
二、统计范围和内容
统计范围:市从事文化产品生产、销售和提供文化产业服务的法人单位及其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包括私营企业和个体经营业户。具体统计内容包括:
(一)文化事业发展水平统计。全市新闻、广播、电视、文化、艺术、档案、旅游、报刊图书发行等文化事业发展水平统计。
(二)文化产业增加值统计。全市文化产业单位的就业人员、业务活动、财务状况、资产情况及生产经营情况等方面统计。
三、统计表式
文化产业统计表式为经济核算表和文化事业发展水平统计表。经济核算表按行业(或对象)可划分为《服务业企业文化产业统计表》、《行政事业单位文化产业统计表》、《社团及其他单位文化产业统计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文化产业统计表》、《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文化产业统计表》、《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企业文化产业统计表》、《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业企业文化产业统计表》和《个体经营户文化产业统计表》。文化事业发展水平统计表详见《文化产业统计报表制度》中的HTW01表—HTW38表。
四、调查时间和报送方式
(一)调查时间。年报。调查时期为和;调查时点为12月31日24时和12月31日24时。
(二)报送方式。采取网上直报和纸介质报送相结合的方式,分为三个层次报送。报送时间为10月底。
1、中、省、市直文化主管部门将所属基层单位名录、本系统文化事业发展水平统计表和本部门经济核算表报送到市统计局社会处。
2、区、县(市)级文化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基层单位将经济核算表分别报送到区、县(市)统计局。
3、区、县(市)统计局将本级文化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基层单位;无归口行政事业单位;限额以上文化及其相关行业的批发零售业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服务业、限额以下文化及其相关行业的批发零售业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以及个体经营业户抽样单位经济核算表报送到市统计局社会处。
五、统计方法
(一)对中、省、市直文化主管部门所属文化产业单位(包括其部分审批备案单位)采取全面调查的方法。
(二)对无归口的行政事业单位、规模以上文化及其相关行业的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文化及其相关行业的批发零售业企业采取全面调查;对无归口的服务业、规模以下文化及其相关行业的工业企业、限额以下文化及其相关行业的批发零售业企业及个体经营业户采取抽样调查和重点调查的方法。
1、规模以上文化及其相关行业的工业企业采取全面调查方法;规模以下文化及其相关行业的工业企业采取抽样调查的方法,推算出全部规模以下从事文化及其相关行业的工业企业数据。
2、限额以上文化及其相关行业的批发零售业企业采取全面调查方法;限额以下文化及其相关行业的批发零售业企业采取抽样调查的方法,推算出全部规模以下从事文化及其相关行业的批发零售业企业数据。
3、服务业中的行政事业单位进行全面调查;服务业中非行政事业单位以法人单位信息库、产业活动单位信息库、摸底调查名录为基础,采用抽样调查与重点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推算出非行政事业单位数据。
4、个体经营业者采取分层等距抽样的调查方法,对《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中的二十四个行业中类,以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库为样框,按30%—35%的比例进行抽样调查,据此推算出文化个体经营业者的数据。
5、混合性行业进行重点调查,并由市统计局确定分劈系数。
六、统计培训
市统计局对中、省、市直文化主管部门和区、县(市)统计局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进行培训,对部分重点行业企业单位直接培训;区、县(市)统计局对本级文化主管部门、抽样单位(含个体)、限额以上文化及其相关行业的批发零售业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进行直接培训;区、县(市)文化主管部门配合本级统计局做好本级调查单位的业务培训工作。
七、责任分工
市委宣传部负责牵头并审定文化产业统计调查实施方案;协调中、省直文化主管部门,组织市属文化主管部门和单位,指导区、县(市)委宣传部开展文化产业统计调查。区、县(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本级文化主管部门和单位,配合各区、县(市)统计局开展文化产业统计调查。
市统计局负责全面组织实施全市文化产业统计调查工作;制订和印发文化产业统计调查实施方案、统计报表制度及调查表;中、省、市直文化主管部门统计调查工作;服务业、工业、贸易业企业及个体名录的动态管理和区、县(市)抽样样本的确定;审核和汇总中、省、市直主管部门和区、县(市)统计局上报的统计资料,并完成全市调查数据的汇总工作;全市文化产业增加值总数、三个层别及二十四个行业中类增加值测算工作;各区、县(市)增加值总数的评估、分劈工作;编印《文化产业统计概览》;文化产业统计调查数据处理程序的设计和维护;协同市委宣传部对有关文化主管部门和区、县(市)统计调查工作情况进行考评通报。区、县(市)统计局负责全面组织实施本地区文化产业统计调查工作;建立和维护本地区文化服务业、工业、贸易业及个体样本名录库;做好本地区服务业、工业、贸易业企业和个体业的调查和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审核、上报“三上企业”和其他单位的统计资料。
市文化和新闻出版局负责提供所属文化产业单位及部分由其审批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单位名录,报送本系统文化事业发展水平统计表和本部门经济核算表。区县(市)文化局(文化体育局、文化旅游局、教育科学技术局)、新闻出版局负责报送本部门经济核算表,组织协调所属文化产业单位及部分由其审批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单位开展文化产业调查工作。
市广播电影电视局、档案局负责提供所属文化产业单位名录,报送本系统文化事业发展水平统计表和本部门经济核算表。市林业局负责提供所属文化产业单位名录,报送本系统文化事业发展水平统计表。区县(市)广播电视局、档案局、林业局负责报送本部门经济核算表,组织协调所属文化产业单位开展文化产业调查工作。
市体育局负责提供所属体育组织(包括体育运动学校、体育协会、体育俱乐部)、体育场馆及其他体育行业单位名录,报送本系统体育事业发展水平统计表和本部门经济核算表。
市旅游局负责提供所属文化产业单位及全市旅行社名录,报送本系统文化事业发展水平统计表。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提供全市动漫、软件业企业单位名录,报送本系统文化事业发展水平统计表。
市民政局负责提供全市烈士纪念建筑物、各类彩票发行单位名录,报送本系统文化事业发展水平统计表。
市城管局负责提供全市城市绿化管理、风景名胜区管理、公园管理、游乐园、野生动物保护、自然保护区管理、其他游览景区管理单位名录,报送本系统文化事业发展水平统计表。
市文联负责提供所属具有文化属性的专业性社会团体和从事社会人文科学研究活动单位的名录,报送本系统文化事业发展水平统计表和本部门经济核算表。区、县(市)文联负责报送本部门经济核算表,组织协调所属具有文化属性的专业性社会团体和从事社会人文科学研究活动单位开展文化产业调查工作。
市科技局负责提供全市知识产权单位名录,报送本系统文化事业发展水平统计表。
日报报业集团负责报送所属文化产业单位名录及经济核算表。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市分会负责提供会展、展览业单位名录,报送会展及展览服务业文化事业发展水平统计表。
市政府大型活动办公室负责提供全市大型活动情况。
市工商局负责提供摄影扩印服务、广告业(注册成立)的单位名录。
市财政局负责调查经费的落实与监督。
八、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市文化产业统计调查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全市文化产业调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统计局及市直各文化主管部门参加,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全市调查工作。各地区要按照市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建模式,建立本地区文化产业统计调查组织机构,保证调查经费和专门人员。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把文化产业统计调查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明确专门机构,安排专人负责,为文化产业统计调查工作开展提供保障。要将文化产业统计工作纳入常规性工作,调查频率为年度,每年度上半年开展调查,具体工作要求及相关事宜详见各年度市文化产业统计调查实施方案。各级统计人员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开展调查,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