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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
根据《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将全省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移交地方税务机关征管的通知》和《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将全省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移交地方税务机关征管的通知〉的通知》精神,全省耕地占用税和契税(以下简称“两税”)征管职能由地方财政部门划转到地方税务机关,划转工作于8月底前完成。为确保全市按时完成两税划转工作任务,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两税征管职能划转的重要性。将两税征管职能由地方财政部门划转到地方税务机关,是省政府按照中央编委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精神,着眼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进依法治税作出的重要决策,对于规范和理顺两税征管体制、发挥地税机关征管优势、提高征管效率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省政府决策部署,主动自觉地抓好两税征管职能划转工作。
二、全市两税征管职能划转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由于两税征管职能划转时间比较紧,涉及交接的工作量比较大,为便于部门之间的协调,尽快顺利完成这项工作,不影响两税正常征管和财政预算安排,市政府决定成立两税征管职能划转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两税征管职能划转工作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姜明担任,成员单位为市编委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一名局级领导和一个处室具体负责。
三、各区、县(市)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两税划转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时,各级编制、财政、地税、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认真做好两税征管移交各项准备工作,确保8月底前完成两税划转工作任务,9月1日起正式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两税。
四、全面搞好交接工作。各级财政部门应向同级地税部门提供涉及两税的规范性文件、相关征管资料和档案、以前年度应征未征税款及遗留问题等全部涉税资料,并协助地税部门做好税收政策和软件操作的培训工作。地税部门要主动搞好衔接,办理相关交接手续,妥善保管相关文件、征管资料、档案、报表等涉税资料。要制定具体的交接工作方案,明确交接内容、交接方式和交接要求,认真做好交接工作,确保交接事项无遗漏、交接责任主体明确、交接手续完备。
五、切实抓好税收征管。两税征管职能划转后,有关两税的现行政策保持不变,征纳方式和征管经费暂时不变;如采取直接征收方式征收两税的,不再计提代征手续费。各级地税部门要抓紧完成政策培训、票据和完税证印制以及账、表、册的建立等征前准备工作,确保接收后顺利开展税收征管工作。各级财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配合地税部门做好两税征管工作,尤其是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要继续执行“先税后证”的规定,做好两税代征工作,确保全市两税征收任务的完成。
六、两税征管移交地方税务机关后,财政部门和地方税务机关的人员编制维持不变。相关人员安排问题,以当地财政部门自行消化为主,当地政府安置一部分,地税机关在2012年公务员考录中招录一部分。各级编制、财政、地税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服从大局,认真履行职责,搞好协调配合,妥善处理好各方面问题,不留隐患。确保工作不断、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实现理顺征管体制与强化征管工作两不误、两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