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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良经济环境推进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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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良经济环境推进办法

为实现我市经济发展环境“一年明显改变,三年根本转变”的工作目标,现结合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市委十二届十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落实“招商引资项目落实年”、“政风建设年”各项工作任务为核心,以服务大项目建设为重点,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我市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努力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为推动经济社会好发展快发展大发展,把建设成为现代大都市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层层签订责任状,推进行政执法、审批、服务等部门落实整治和改善经济发展环境“二十一条”工作措施。围绕我市新的发展战略要求,按照行政执法、审批、服务等部门(单位)工作职能,严格制订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目标、任务和责任,层层签订改善经济发展环境目标责任状,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改善经济发展环境目标责任制的落实。将《市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整治和改善经济发展环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提出的各项工作措施进行细化分解,进一步减少审批项目前置要件,缩减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开辟审批“绿色通道”,严格规范行政事业收费,健全投资者投诉受理网络。建立健全定期监督、检查制度,对各地区、各部门(单位)和中直省属在相关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察,定期报告《意见》落实情况,进一步规范机关和“窗口”单位工作人员行为,强化责任追究。各部门(单位)目标责任状和《意见》落实情况,将作为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重要内容,纳入全市责任制目标考核。

(二)开展经常性明察暗访,整治工作纪律、加强作风建设。加强机关和“窗口”单位作风建设,组成4个督察组,深入各地区、各部门(单位)和中直省属在相关单位进行检查和暗访,对管理不到位、办事效率低、服务质量差的部门或“窗口”及时进行通报,限期整改;对各自为政、推诿扯皮、故意刁难等行为实施问责;对以权谋私、随意执法、吃拿卡要等行为从严惩处,重点解决“政风建设年”提出的少数单位和个别公务人员在政风方面存在的“八个突出问题”,全面提升工作人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

(三)推进落实“八项制度”,为项目建设提供服务保障。深入实施首问负责、服务承诺、限时办结、失职追究、否定报备、无偿代办、一次性告知、AB角等八项制度,认真落实公示制、承诺制和问责制,积极推进行政审批中心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对推动我市新战略的重点项目,一律纳入“绿色通道”,跟踪问效。建立健全对重点部门、重点单位和招商引资项目的专项监测检查制度,对大项目企业在行政审批、落户等方面进行跟踪随访,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整治,促进大项目建设。

(四)加大执法监督力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深入推进到企业检查登记备案、企业轻微违规不处罚等相关制度。完善企业监测点制度,对执法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及时解决执法人员有章不循、有法不依等问题。协调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减少收费项目,有针对性地对具有审批、执法和服务职能的部门、“窗口”和关键岗位工作人员进行专题培训。

(五)启动协调联动机制,为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提供服务保障。通过座谈、跟踪走访等形式,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进行调研,集中查找影响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障碍性因素。与市工商联、市非公有制企业投诉中心等部门建立为非公有制企业联席服务机制,与相关职能部门建立为非公有制企业协调服务机制,切实帮助非公有制企业解决问题。

(六)完善企业监督评议机制,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发挥改善经济发展环境监督员作用,对企业、监督员反映的问题及时予以调查处理。开展“访千家企业,解决发展难题”活动,着力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实际困难。组织有代表性的企业开展“千家企业评机关”活动,不断提升机关工作人员服务意识与办事效率。

(七)加大力度,严肃查处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件。加大对影响经济发展环境案件的受理、查处力度,严肃查处在新战略实施中失职渎职、设卡梗阻、以权谋私、索贿受贿等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利用审批权、人事权、司法权、执法权谋取私利的行为;严肃查处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侵犯企业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对严重影响和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进行公开曝光、跟踪报道。

(八)大力选树和宣传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先进典型,营造争先进、优环境、促发展的良好氛围。召开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先进典型报告会和“为企业和群众服务标兵窗口”现场会,通过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地教育和激励广大干部进一步增强改善我市经济发展环境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大力宣传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先进典型。

三、实施步骤

(一)推进落实阶段。利用2个月时间,深入国有和外资、民营等非公企业以及部分地区、各部门(单位)和中直省属相关单位,认真查找当前影响我市经济发展、项目建设的突出问题,对发现的问题予以协调解决。各部门(单位)结合各自实际,及时进行工作部署,开展自查自纠,确保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集中整治阶段。对“政风建设年”提出的“八个突出问题”以及在检查中发现的影响和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典型问题进行重点整治,对于共性问题,召开现场办公会、典型问题通报会,限期整改;对于个性问题,进行个别谈话,限期整改;对于突出问题,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从严处理。

(三)抽查验收阶段。组织相关部门组成5个督察组,对各地区、各部门(单位)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推进落实情况、《意见》实施情况、为企业服务情况,以及在整治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抽查有执法权限的基层科、站、所(队),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在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宣传推广。

(四)考核表彰阶段。细化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内容,严格按照考核标准对市直机关、中直省属在相关单位落实“八项制度”、规范执法等方面工作情况进行专项考核。对工作成效显著,在项目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地区、部门(单位)以及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服务的窗口单位、优秀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为改善经济发展环境第一责任人,要站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将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单位)目标管理体系,明确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工作任务和责任,完善实施计划,制订保证措施,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工作重点。要建立和完善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对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八项制度”、“七条禁令”情况进行监督,对改善经济发展环境“二十一条”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跟踪问效,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执罚、审批等部门工作人员行为,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我市经济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为企业和群众服务的能力,增强执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的能力。

(三)强化责任追究。要建立长效责任机制,加强执法监察、专项监察以及对制度执行情况的自检自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严格遵守督办件、交办件办理的时限与程序,对影响招商引资、阻碍企业发展等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事件从严查处,并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