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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发展粳稻生产基地的指示精神,加快实施“强县”战略,推进我市水田生产基地建设,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民增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促进农民收入,将水田生产基地建设作为全市“十二五”期间农业重点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3年新增1000万亩粳稻基地的战略要求,结合全市农业基础设施现状和灌区水源条件,本着大力发展地表水灌溉、适当控制井灌,优先发展基础条件好、水源有保证地区水田生产基地的原则,挖掘现有灌区潜力,重点发展一批沿江提水灌区,适当发展小型灌区,集中打造1个200万亩、3个100万亩水田大县,全力扩大各区县(市)的水田生产面积,利用3年时间建成1000万亩优质粳稻生产基地,为保障粮食安全和实现“强县”战略目标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二、发展目标
全市新增水田面积273万亩(达到1000万亩)。
全市确保完成水田发展任务75万亩,力争完成80万亩;估算总投资11.87亿元,计划修建配套建筑物2293座,清挖渠(沟)道1825.63公里,维修新建泵站132座、塘坝282座,打机电井2814眼,总工程量966.14万立方米。各区县(市)具体发展目标。
三、建设任务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本着充分利用地表水资源,合理开发地下水资源的原则,对计划新增的80万亩水田全面实施水利工程建设。在完成国家重点灌区工程项目的基础上,采取超常规措施,全面启动万亩以上国有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全力推进沿江提水泵站及灌区建设,大力发展小型农田灌溉工程,优先推广发展节水灌溉技术。具体实施内容如下:
(一)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建设。推进双城友谊、五常龙凤山、阿城西泉眼、香磨山和依兰倭肯河等5处30万亩以上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建设,完成投资1.7亿元,实现新增水田面积13.23万亩。
(二)市郊沿江灌区配套和大泵站工程建设。推进市郊万家、新仁、腰堡灌区配套和更新改造渠首工程建设,完成投资3439万元,实现新增水田面积1.81万亩。
(三)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建设。推进县二龙山、县加信、县白杨木等3个国家重点灌区渠首及骨干工程建设,完成投资8285万元,实现新增水田面积4.15万亩。
(四)沿江提水灌区工程建设。推进通河县太阳沟、巴彦县巴彦港、县复兴等3个沿江提水泵站,完成投资1.46亿元,实现新增水田面积6万亩。
(五)万亩以上国有中型灌区工程建设。全面启动60处万亩以上国有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工程建设,完成投资4.16亿元,实现新增水田28.99万亩。
(六)“五小”工程建设。大力开展小机电井、小水库、小塘坝、小自流、小抽水站工程建设,发挥“五小”工程在扩大水田面积中的重要作用。完成投资3.38亿元,实现新增水田面积25.82万亩。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发展水田生产基地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张少良担任,副组长由市水务局局长赵登峰、农委主任杨靖武担任,成员由市农委、水务局、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农业开发办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等工作。各区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分别由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加,具体负责当地具体项目的实施。
(二)加大资金投入。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大型泵站更新改造、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小型农田水利专项资金等项目投资,全力支持水田生产基地建设。市本级将安排专项资金作为“扩稻”项目补助和贷款贴息。各区县(市)也要积极挖潜,大力探索多层次、多元化的农田水利建设投融资体制,足额筹集配套资金,同时整合各部门、各渠道涉农资金,在投资渠道不变、实施主体不变、使用方式不变的前提下,将资金集中用于“扩稻”项目区中,发挥资金最大效益,确保“扩稻”项目建设需要。
(三)强化奖惩措施。市政府与承担项目的区县(市)政府签订目标责任状,实施目标管理,进行分阶段考评,并将任务完成情况与资金安排和年度考核等挂钩,实行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对于按照本《方案》积极组织实施“扩稻”工作的区县(市)领导及工作人员给予相应奖励,并将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对工作不主动、不能按时完成水田发展任务的区县(市)相应削减投资,并视情况追究责任。
(四)加强服务管理。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转变作风,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主动为项目建设区搞好技术服务和指导。要加强“扩稻”工作的项目管理,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制等“四项制度”,坚持质量标准,严格工程竣工和新增面积验收制度,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工程质量。要加大对发展水田生产基地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其重大意义,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为搞好水田生产基地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附:市水田生产基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试行意见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3年新增1000万亩粳稻生产基地的目标,结合我市“强县”战略的实施,全市将利用三年时间新增273万亩水田面积,建成1000万亩水田生产基地,以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县域经济发展。为保证建设项目按照计划全面完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制定本试行意见。
一、本试行意见适用于列入全市水田发展目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水田发展项目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水资源条件有保证;
(二)有具备水田发展条件的耕地;
(三)地方政府积极性高,配套资金有保证;
(四)效益好、投资少、见效快的项目优先安排。
三、年度实施项目由区县(市)负责申报,同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年度投资项目建议计划;
(二)地方配套资金承诺文件。
四、各区县(市)上报的年度计划项目由市水务局负责综合平衡,确定年度投资意向,报市发展水田生产基地领导小组批准后下达。各区县(市)根据下达的建设计划上报年度工程实施方案,由市水务局审查批复后组织实施。
五、提水泵站工程项目由项目法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相关前期工作文件,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审批。水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参照国家有关建设程序和应急工程规定管理,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
六、项目实施前,各区县(市)需成立项目法人单位,经同级政府批准,报市水务局灌区管理处备案。招标前,项目法人单位应向市水务局灌区管理处上报招标申请文件,经批准后方可招标。开工前,需提交开工申请报告,经市水务局灌区管理处批准后方可开工。
七、项目实施过程中实行巡查、旬报制度。市水务局负责对项目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合同执行、资金使用等进行监督巡查;项目建设单位将工程完成情况每10天上报1次。
八、为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工期,打井、泵站工程的井管和机电设备由市水务局统一组织招标采购。
九、严格建设资金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专户存储,严禁截留和挤占挪用。
十、工程项目竣工后,由区县(市)水务局进行自查自验,并向市水务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由市水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对新增水田面积进行核定验收,对验收结果予以公布,并作为考核奖惩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