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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全国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的通知》和《国家统计局调查总队省统计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民政厅省总工会关于开展全省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以下称“大样本调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通过调查城镇居民家庭收入、消费等基本情况,为党和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提供科学准确的信息支持,为“十二五”规划的制定提供基础资料;
(二)为未来几年常规城镇住户调查提供基础样本框;
(三)监测城乡统筹发展现状,为推进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工作提供基础数据和参考资料;
(四)利用大样本调查的分层信息,改进样本轮换方法,提高常规住户调查样本的科学性和代表性。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城镇住户基本情况调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姜明担任,副组长由国家统计局调查队队长朱庆河、市统计局局长魏亚伦担任,成员有市发改委副主任王铁立、市民政局副局长王宝库、市总工会副主席邢其运、国家统计局调查队副队长李忠堂。领导小组下设市调查办公室,设在国家统计局调查队。国家统计局调查队负责市区调查方案设计、组织调查抽样、动员培训、监督检查、验收调查问卷、录入上报工作,同时负责指导各县(市)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的实施;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和市总工会负责配合调查队做好调查前期准备和启动工作;市总工会同时负责抽选后基本情况调查和常规调查户所在单位的协调、沟通和落实工作。
三、调查对象和调查内容
(一)调查对象
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对象为居住在城镇区域范围内的常住户,不包括军营、学生公寓等非传统住宅中的人群。城镇是指《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中的城区和镇区,城区包括主城区和城乡结合区,镇区包括镇中心区、镇乡结合区和特殊区域。常住户是指已经居住或打算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户。
(二)调查内容
1.住户基本情况,包括城镇居民家庭人口、住房、收支情况。
2.住户成员基本情况,包括城镇居民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如性别、年龄、职业等。
四、数据采集
本次调查采用调查员入户访问形式搜集资料,入户访问时间为7月至8月,调查数据的报告期为上半年和6月。
五、工作步骤
市区调查工作由国家统计局调查队负责,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和市总工会等部门配合,各区政府协助组织。
(一)抽样准备阶段。一是各区、县(市)核实大样本目录。二是召开区、县(市)领导工作会议。三是国家统计局调查队在民政部门和各区政府的配合下,负责组织对市区住户实施抽样、指导抽中社区编制抽样框,抽选调查小区和调查户,并按照统一要求规范整理各级抽样框。四是培训调查员,各区政府负责确定调查员,协调组织街道、社区实施调查工作。
(二)入户调查访问阶段。社区调查员于7月12日开始入户进行调查登记,各区政府负责将调查问卷整理后,于7月30日前报市调查办公室。国家统计局调查队负责向各区派联络员,协助调查工作;向各社区派督导员,指导调查工作,监督调查质量,抽查复核调查问卷。
(三)抽查、录入上报阶段。市调查办公室负责对回收的调查问卷进行审核、录入、整理及初步分析,经检查无误后,按国家有关要求进行上报。
(四)汇总评估阶段。汇总、评估调查结果,开展分析研究工作,建立数据库,抽选常规调查样本及轮换样本组。
(五)总结表彰阶段。对大样本调查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总结表彰。
县(市)调查工作由各县(市)政府负责落实,县(市)统计局组织实施。可参照市区做法执行,于8月25日前结束,具体时间可与市调查办公室协商确定。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此次城镇住户基本情况调查政策性强,涉及范围广,时间紧、要求高,各区、县(市)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组织有关人员成立领导小组,扎实推进,保证调查进度和调查质量。
(二)注重协调。各有关部门要顾全大局,认真负责,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各区政府要积极配合市调查办公室,建立有效联络体系,确定高素质调查员,并为调查员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开展。各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要认真落实,协助调查队做好此次调查。各区、县(市)政府要根据本地区情况,在财力上给予支持,保证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搞好宣传。各有关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使城镇居民了解并配合调查工作,保证调查任务顺利完成。
(四)确保调查质量。为确保我市调查数据科学性、准确性和权威性,各区、县(市)要严格执行调查方法制度,对本地区的调查数据质量负责,对调查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市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切实保证调查结果真实、准确,禁止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结果。发现存在修改调查数据等问题的,要严肃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