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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各单位:
入秋以来,我市干旱少雨,一些地方点火烧荒、拱地头、扩地边、毁湿毁草开地和乱侵滥占湿地草原问题比较严重。特别是进入秋防紧要期以来,全市发生的森林火警、火灾,绝大多数是由点火烧荒进行毁湿、毁草开地引发的,直接影响到我市森林防火工作和生态市建设。为此,市政府决定自10月10日至11月1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毁湿毁草开地专项行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要把打击毁湿毁草开地专项行动作为抓好森防火源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我市是湿地草原大市,加强湿地草原资源保护管理,是各级人民政府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也是实现我市森林防火目标的关键所在。只有严厉打击毁湿毁草开地行为,才能最大限度地控制源头,对严格火源管理,消除因毁湿毁草开地带来的火险隐患至关重要。要进一步加大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宣传教育力度,使其深刻认识因点火烧荒、毁湿毁草开地引发森林火灾带来的严重后果,提高全民抓好森防火源管理、促进生态资源保护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二、立即停止一切毁湿毁草开地行为。凡是拱地头、扩地边、乱侵滥占湿地草原、在湿地草原周边挖排水沟等一切破坏湿地资源行为,自本通知之日起,必须立即停止。
三、对毁湿毁草开地行为进行全面清查。各地要对辖区内已经发生的毁湿毁草开地等破坏湿地资源的行为,进行全面清查。要结合森林防火检查、巡查,对辖区内种地点、地营子逐一进行摸底排查。要对拱地头、扩地边的毁湿毁草地块,用GPS定位备案。要查清毁湿毁草开地批准单位、时间、面积和造成的损失等情况,重点要查清责任人,依法做出相应处理。要组织林业、畜牧、环保、公检法等部门,对各乡镇、国有林场的清查工作进行抽查,对查处不力或查处有困难的,进行直接查处。要对以往出台的有悖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省草原条例》《省湿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文件和合同,进行彻底清理,能废止的要立即废止。对清查情况和处理结果,要逐级汇总,由各地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于11月10日前报市政府和市林业局。
四、依法严厉打击毁湿毁草开地的违法犯罪行为。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坚决打击毁湿毁草开地的违法犯罪行为。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关于"国有林场施业区内的国有草原全部由林业部门经营管理"的精神,进一步落实林业部门的主体和职责。要认真贯彻执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查处违法毁林毁草毁湿开垦行为规定的通知》要求,严肃查处违法毁湿毁草开地行为。对毁湿开地数量较大、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并通过媒体公开曝光;对从事湿地草原资源保护管理的工作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以及说情人员交由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
五、加强对打击毁湿毁草开地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打击毁湿毁草开地专项行动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相关部门参加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下设执法检查组由林业部门牵头,畜牧、国土、环保部门参加,负责督导、行政执法检查等工作;纪检监察组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负责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工作;司法组由检察机关牵头,公安、法院部门参加,负责刑事案件的立案侦破、起诉、宣判等工作;综合组由林业部门牵头,负责统计、信息、材料等工作。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设立举报电话,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专项行动结束后要向市政府写出专题报告。市政府将组织专门工作组进行检查验收,对专项行动开展好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开展成效不明显的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