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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城市医院扶持乡镇医院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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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城市医院扶持乡镇医院方案

各乡、镇、办、场、区卫生院,市直医疗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提高农民健康水平,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发展,根据《省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市城市医院支援乡镇卫生院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城市医院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加强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的医疗救治水平,提高我市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保障农民公平享有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基本医疗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以需求导向为原则。针对乡镇卫生院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困难,以满足农民基本医疗需求,提高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为出发点,开展符合乡镇需求,多种形式并存的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二)以帮助提高为原则。城市医院应以帮助提高乡镇卫生院的医疗服务能力为根本原则,加强人才培养,而不是替代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的日常工作。

(三)以统筹安排为原则。按照卫生局的统一规划,以边远乡镇卫生院为主,适当考虑服务能力较低的乡镇卫生院安排对口支援关系。

(四)以注重实效为原则。积极探索适宜的债效评价体系,既考核支援医院,也考核受援乡镇卫生院,促进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工作任务

(一)市一医院至少支援三个、市中医院至少支援二个、其它市直医院至少支援一个乡镇卫生院。

(二)支援医院要制定医院支援乡镇卫生院的年度和中长期工作规划,承担对乡镇卫生院的业务指导、技术支持、人才培养等任务;要成立相应的内设机构或指定专门的职能科室负责此项工作;派出具有相应工作资历的有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定期和不定期到乡镇卫生院出诊、会诊并进行技术指导;帮助受援乡镇卫生院建立和完善管理各项制度,开展适宜技术、免费培训和接受卫生技术人员进修等。

(三)受援乡镇卫生院应根据自身需求,提出需要支持的执业科目及协作计划,有效利用支持资源,提高自身综合能力,要为市直医院在乡镇卫生院的支援活动提供工作条件。

四、具体要求

(一)完善工作方案,支援医院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受援乡镇卫生院实际需求,提出支援乡镇卫生院具体工作方案,确保对口支援工作顺利进行。

(二)签订支援协议。支援医院应到受援乡镇卫生院进行考察和调研,在双方共同讨论协商的基础上,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义务,提出具体工作任务,签订支援协议。

(三)签定目标承诺书。支援医院在充分讨证考察的基础上确定受援期内(一般为三年)受援卫生院应达到的年度目标和期满后,达到乡镇卫生院先进水平或一级甲等(优秀)医院标准的目标。

(四)派驻院长。支援医院对每一个受援卫生院派1名班子成员或中层干部任名誉院长,对受援卫生院各项工作进行指导,并听取受援卫生院的工作汇报,及时总结经验,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取得成效。

(五)派驻医师。支援医院每年向受援卫生院派出主治以上医师(护、药技师))不少于5人,每人在受援卫生院工作不少于半年。派驻医师要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能力,树立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的意识,努力用比较低廉的费用提供优质的服务。

(六)人员培训。受援卫生院的卫生技术人员轮流到支援医院短期培训(不少于一周)5人次,支援医院每年至少接受2名受援卫生院人员免费到医院进修学习。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支援医院要高度重视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加强领导。各支援医院和受援卫生院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分别与卫生局签订目标任务书,根据完成任务情况进行奖惩,受援卫生院达到年度目标的奖5000元,达到受援期满目标的奖20000元。

(二)制定相关政策。支援医院派驻到受援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师在晋升主治医师以上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市卫生局按支援卫生院数安排一定工作经费,以用于对派驻的院长和医生的补助。

(三)完善管理机制。要建立考核管理制度,明确奖惩措施。支援医院和受援卫生院要建立工作日登记制度,对各项工作进行量化考核。

(四)加强宣传教育。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广大医务人员充分认识城市医院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自己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增强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要加强信息交流,建立定期上报制度,及时反馈工作进展情况和典型事例。要主动与新闻媒体联系,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树立卫生系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推动城市医院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