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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立民工联席制度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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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立民工联席制度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和《关于抓紧建立农民工工作协调机制并制定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农民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协调处理农民工的重大问题,从农民工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维权培训、公共服务、安全卫生工作服务体系和信息网络建设等方面,推动制定鼓励和支持发展的政策措施。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确定年度工作任务和工作计划;定期向省农民工办汇报农民工工作情况,向各地、各部门通报全市农民工工作情况。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政府研究室、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含国资办)、市城乡建设局、市农委(含扶贫办)、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统计局、市安监局、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共29个单位组成。联席会议总召集人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召集人由市政府秘书长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担任,组成人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总召集人确定。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于宝中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各成员单位1名科级干部担任,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1名科员担任。

三、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农民工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农民工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及时曝光严重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事件和单位,加强对保障农民工权益情况的舆论监督,在全社会形成关爱农民工的氛围。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总召集人和召集人沟通联系,做好上传下达,及时综合农民工工作情况和信息,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工作推进落实。

市发改委:研究制定扶持县域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负责把统筹城乡就业和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市工信委:负责协调全市二、三产业和中小企业工作;落实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积极鼓励支持企业安置农民工进城就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制定农民工就业政策措施,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依法规范职业中介、劳务派遣和企业招用工行为,有组织地开展农民工转移就业和劳务输出;积极推进农民工社会保险业务,扩大参保覆盖面,落实和完善农民工参保、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支付等政策;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建立健全劳动用工登记制度、劳动合同签定鉴证和解除备案制度,依法严厉查处用人单位侵犯农民工权益的违法行为;加强和改进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优先审理、简化程序,快速处理农民工申诉的劳动争议案件。

市教育局:负责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的义务教育工作,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使其享受城镇子女教育的同等待遇;查处违规向农民工子女收取借读费等费用的行为。

市科技局:加强农民工科普教育,开展“送科技下乡”活动,开展科技知识培训,提高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农民工科技文化素质。

市公安局:继续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研究解决长期在城市就业和居住农民工的户籍问题;严厉打击侵害农民工人身财产安全的非法犯罪活动。

市监察局:清理和取消各种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清理企业使用农民工的行政审批和行政收费。

市民政局:保障农民工依法享有的民主政治权利,发挥社区管理服务的重要作用,完善社区公共服务和文化设施,向农民工开放社区公共文化设施,丰富农民工精神生活。

市司法局:加强农民工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要在农民工中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引导他们增强法制观念,知法守法,学会利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

市财政局(含国资办):负责落实开展农民工工作所需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加大对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逐步建立农民工管理和服务工作的经费保障机制,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

市城乡建设局:督促建设行业部门制定有效措施,改进和加强农民工工资制度保障的管理工作。要在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

市农委(含扶贫办):继续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实施力度,完善农民工培训补贴办法;维护和完善农民工土地承包经营政策,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扩大农民转移就业容量。

市商务局:加快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商品流通、餐饮和家庭服务业等各类服务行业,拓宽农民工就业渠道。

市文化局:积极宣传党和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方针政策,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农民工文化娱乐活动,丰富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

市卫生局:依法维护农民工职业卫生和健康权益,加强监督检查;为农民工提供相应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加强农民工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和适龄儿童免疫等工作。

市人口计生委:加强对农民工计划生育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建立健全以输入地为主、输出地和输入地协调配合的管理服务体制;做好农民工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技术服务工作;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流平台建设。

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依照有关法规和政策,协调相关商业银行履行职责,建立农民工工资发放预留户制度,并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市地税局:加大支持力度,继续落实对农民工的各项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市统计局:加强和改进农民工统计管理工作,利用网络整合农民工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输入地和输出地要加强协作,做好农民工统计信息交流和工作衔接。

市工商局:加强对农民工的扶持和引导,落实农民工从事个体私营经济的各项优惠政策,为农民工自主创业提供服务,创造宽松环境。

市安监局:依法维护农民工职业安全权益,加强对作业场所农民工职业安全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指导监督;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市政府法制办:研究制定关于农民进城就业的政策规章,认真办理农民工提出的行政复议案件,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工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市政府研究室:负责研究农民工进城就业政策,深入调查,提出建议;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时依法审判有关农民工的民商事、行政、刑事案件,加大对农民工案件的执行力度,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农民工依法维权意识和法律素质。

市总工会:负责指导企业建立和加强工会组织,指导各级工会广泛吸纳农民工参加工会;督促用人单位履行以劳动合同、劳动工资、劳动条件和职业安全卫生为重点的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发挥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的作用,完善群众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群众监督;参与建立三方协调机制。

团市委:负责引导农村青年转变观念,动员他们向非农产业转移就业;协助组织农村青年和青年农民工参加创业培训和技能培训;督促用人单位切实维护青年农民工的权益,协助做好农民工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共青团组织,鼓励青年农民工加入;依托青少年维权服务平台为青年农民工维权。

市妇联:宣传、教育和引导农村妇女转变思想观念,动员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转移就业;配合组织农村妇女和女农民工参加技能培训;督促用人单位切实维护女工和未成年工权益;依托妇女维权服务网络为女农民工提供维权服务。

四、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一)定期向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农民工办)和市委、市政府报告工作。主要汇报农民工工作政策落实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总结推广各地开展农民工工作的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报告工作由召集人代表联席会议汇报,联席会议有关组成人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

(二)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全体会议。主要内容:学习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民工工作的指示及有关会议、文件精神;议定年度工作计划、任务指标和阶段性工作安排;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研究其他事项。因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全体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全体会议请示市委、市政府同意,可邀请有关单位列席。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确认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各成员单位,同时报省农民工办和市委、市政府。

(三)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开展专项活动和联合调研。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年度工作和阶段性工作安排,报请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可不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或部分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并及时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成果。同时,各成员单位要指导和督促本系统开展调查研究,通过多种形式,全面推进农民工工作开展。

(四)做好信息通报和交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上报省农民工办,同时编发《工作简报》,报送省农民工办和市委、市政府,并抄送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有关信息收集和档案管理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要求及时提供资料信息。

(五)对农民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对策建议应经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征得有关成员单位的同意,上报省农民工办和市政府。工作中遇有不同意见的,由召集人或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协调后仍不能形成一致的,报市政府决定。

同时,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还要共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地根据本通知精神,建立本地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确定牵头单位和职责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