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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促进教育事业长足发展,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在第26个教师节到来之际,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百名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十佳校长”评选表彰活动。现将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
我市表彰奖励“百名优秀教师”100名、“优秀教育工作者”20名、“十佳校长”10名(详见附件1)。
二、评选范围
“百名优秀教师”评选范围为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专任一线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范围为教育行政部门干部、教研和学校教辅及管理人员;“十佳校长”评选范围为各级、各类学校连续担任校长职务5年以上的校长。以来已获得市级以上表彰人员一般不再参加评选,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可推荐参评。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教书育人,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无私奉献,师德高尚,从事教育工作时间在5年以上。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思想作风正派,廉洁从政,全心全意为教育发展服务,在教育管理和服务育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望。
(三)“十佳校长”评选条件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有先进的办学理念和较强的改革意识,创新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形成独特的办学风格和鲜明的教育特色。有敬业奉献、团结合作、开拓创新的精神品质。具有较高的教育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学校管理经验,常年兼1门以上学科的教学任务,在本地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四、评选方法
评选推荐工作要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申报方式进行。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民主评选,严格考核,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和透明。推荐上报前,各地应将拟推荐人选在单位和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五、奖励办法
市政府拟于今年9月上旬召开表彰会议,对获奖人员进行表彰奖励,所获荣誉称号享受市(地)级劳动模范待遇。
六、工作要求
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条件,履行程序,保证质量。先进个人的事迹要突出先进性、代表性、典型性、时代性,努力做到各级、各类学校有代表,职成教育、幼儿教育、教育研究机构的人选应占有一定比例,并充分考虑长期从事教育工作的任课教师,农村教师应占推荐名额的30%以上,城镇中小学教师中有在农村任教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七、申报材料
(一)百名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十佳校长申报表需上报电子版和2份纸质版;百名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十佳校长推荐表需上报电子版和3份纸质版。
(二)推荐人选典型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1500字左右,材料要求准确、生动、翔实,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推荐人选典型事迹材料用A4纸打印,需上报电子版和1份纸质版。
(三)评选推荐工作说明包括评选工作程序、评委组成情况、评审结果等。评选推荐工作说明需上报电子版和1份纸质版。
(四)为保证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地、各有关单位务必于8月15日前将上述材料和被推荐人电子版照片按要求报送至市教育局人事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