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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广播电视设备保护制度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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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广播电视设备保护制度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有关单位: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通知》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市电力、电信、广播电视(以下简称“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构建政府统一领导、企业依法保护、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大力支持的“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格局,形成各地、各部门和“三电”企事业单位齐抓共管的合力,确保“三电”设施安全稳定运行,特建立市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市政府的有关工作部署,统筹研究全市“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制定“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长期规划;指导监督各地及“三电”企事业单位落实“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协调解决涉及相关部门和相关企事业单位在“三电”设施安全保护中的重大问题,打击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三电”企事业单位周边治安秩序,确保全市“三电”设施安全稳定运行;促进各地、各部门协作配合,实现信息共享,建立打击防范长效工作机制。

二、组成人员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联席会议总召集单位为市公安局,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经保支队。

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责:在联席会议领导下,统筹研究“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拟定“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总结;通报“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形势和各地、各成员单位开展安全保护工作情况,分析研究“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对策建议;落实联席会议有关决定,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有关事项。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职能承担相关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三电”设施安全保护的牵头组织协调工作,部署打击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治安管理,指导监督“三电”企事业单位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市委政法委综治办:按照综合治理工作有关要求,将“三电”设施安全保护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考核奖惩。

市发改委: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加强对电力行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检查,加强电力设施保护行政执法工作。

市国资办:加强对所监管电力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对企业防范违法犯罪不力特别是存在内外勾结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情况的,要采取有力措施予以严肃处理,并指导、督促电力企业加强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市工商局:严把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准入关,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对违规经营特别是涉嫌收购被盗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依法从重处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无照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坚决予以查处取缔。

市广电局、中国人民解放军65045部队、通信传输局:积极参与并大力支持“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三电”设施保护工作的指导检查,组织开展线路、设施巡护工作,加大巡护密度,力度、充分利用本行业、本系统的资源优势组织开展好相应的宣传工作。

电业局、联通分公司、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认真贯彻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加强保卫机构建设,建立护线组织,组织开展线路和设施的巡护工作,加大经费投入,推进物防、技防设施建设,堵塞治安防范漏洞,为“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保障。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每年召开2次会议,由市公安局负责召集,根据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和具体工作特点,可以临时召开全体成员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也可视情况邀请其他部门(单位)参加会议。联席会议发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参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部门并抄报市政府。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分工负责,贯彻落实。

四、有关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主动研究涉及“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问题,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