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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外派劳务监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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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外派劳务监管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中、省、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外派劳务合作管理,规范外派劳务企业经营行为,切实维护外派劳务人员和外派劳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推动我市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边境小额贸易企业申领或换领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外派劳务合作管理工作的认识

近年来,随着对外开放的扩大和“走出去”步伐的加快,我市对外劳务合作发展迅猛,在扩大就业、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我市企业累计实施对俄境外工程承包、劳务合作备案项目355项,合同金额40421万美元,合同外派30857人次,近三年来,实际劳务输出8397人次。截至年末,我市先后有18家企业获得对外劳务合作(外派劳务)经营资格证书,外派劳务涉及工程承包、农业种植、森林采伐、资源开发等领域。

对外劳务合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对外经济活动。一方面,国际劳务市场需求旺盛,广大群众有出境务工致富发展的强烈愿望;另一方面,在利益的驱使下,外派劳务市场一定程度上呈现无序发展的状态,特别是一些非法中介和个人,以外派劳务名义通过非法渠道组织外派,扰乱了外派劳务市场秩序,损害了外派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影响了我市外派劳务事业的健康发展。对此,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外派劳务合作管理工作的认识,加强对对外派劳务市场的宣传和管理工作。

二、切实加大对外派劳务市场规范管理和政策宣传

对边境小额贸易企业开展对外经济合作业务外派所需劳务人员,及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向其签约的境外承包工程派遣所需劳务人员,经营公司要直接招选劳务人员,不得委托其他企业或单位代为招收。企业必须持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才能开展与毗邻国家的劳务合作业务。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我市边境小额贸易企业的《外派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初审申报和管理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由市商务部门初审后上报省商务厅,经省商务厅下发《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后,企业方可到工商局办理经营范围变更手续,最终才能具备经营外派劳务业务的资质。

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方式,进一步加大对商务部《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边境小额贸易企业申领或换领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宣传力度,宣传开展外派劳务工作管理规定和公示办理条件,公开《外派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企业名单,提高劳务人员对非法派出劳务人员企业的甄别能力,防止上当受骗。

三、严厉打击非法违规外派劳务行为

商务部门要加强对具有对外劳务合作资格企业的管理,监督具有外派劳务资格的企业规范操作,使劳务人员出国务工走合法手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外派劳务人员出国前培训工作。工商部门要加强对中介机构和企业的日常监管,查处、取缔超范围或无照经营的中介机构和企业。公安部门在受理申请人办理护照时,发现申请人出国事由为劳务的,申请人必须出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后,方可办理。

对不遵守国家规定私自办理出国手续、并引起重大劳务纠纷的企业,由商务部门通报上级主管部门取消该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由工商部门吊销该企业的营业执照;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展对该企业和用人单位的监查工作,对侵犯劳动权益的行为进行曝光、警告。涉及到违法的企业和个人,由公安部门依法调查处理,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强化外派劳务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外派劳务工作前期管理和应对我市外派劳务突发事件的发生,建立各部门协调、相互配合的监督管理机制,特成立市外派劳务合作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市外派劳务合作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外派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理工作。对外派劳务人员因工作环境、劳资纠纷、合法权益等问题产生罢工、到境外使领馆上访等突发事件,按照“谁签约谁负责、谁派出谁管理、谁所辖谁处理”的原则处理。外事部门要及时与驻外使馆取得联系,第一时间掌握突发事件的详细情况,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领导小组要及时组成工作组,在最短时间赴事件发生地现场,在驻外使领馆的统一领导下,及时处理解决问题,以保证外派劳务人员的人身安全,维护中国劳务人员和合法企业的利益。对涉及非法组织以及个人自行出国务工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属单位牵头负责。商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外事、工商和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协调,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处理工作。对涉及跨省(区)的外派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工作组要及时向省和国家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做好处理工作。

市外派劳务合作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