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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大量带有“贷款”、“融资”、“信用卡套现”等字样的非法金融业务广告在我市一些报纸、电视等媒体上,广告背后涉及非法集资、民间高利贷、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了我市经济金融秩序,给社会安定造成了很大危害,必须进行清理和纠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广告法》以及《关于处置非法集资活动中加强广告审查和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体要求,通过采取行政监管和司法处罚等综合管理措施,坚决清理整顿各种非法金融业务广告,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案件高发势头,营造和谐稳定的良好环境。
二、清理范围
(一)非法集资类广告。包括含有或者涉及下列活动内容并在新闻媒体上的广告: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非金融单位和个人以支付或变相支付利息、红利或者给予定期分配实物等融资活动;房地产、产权式商铺的售后包租、返租销售、产权任意分割拆零等活动;内部职工股、原始股、投资基金以及其他未经过证监会核准,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活动;以购买商品或者发展会员名义获利的活动;其他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社会集资活动。
(二)虚假贷款类广告。包括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非金融单位和个人(不含政府批准的小额贷款公司)在新闻媒体上的“抵押贷款”、“担保贷款”、“票据贴现”、“信用卡套现”、“倒贷”、“垫贷”、“加贷”等贷款类广告,以及典当、寄卖、寄售等行业非法从事金融业务而的广告等。
(三)非法金融中介和咨询类广告。包括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擅自在新闻媒体上的涉及投资咨询、金融咨询、贷款服务、代客理财、代办金融业务活动的广告。
(四)户外广告。包括涉及上述非法金融业务的户外条幅、牌匾、门市招贴、传单等。
三、实施步骤
清理整顿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各地和新闻媒体主管部门要组织各媒体学习和宣传有关金融法律法规,金融监管部门要给予必要的指导。在学习宣传的基础上,各媒体(含户外媒体的管理单位)要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自查自纠,并自行停发和撤除各类非法金融业务广告。(责任主体:宣传部、广电局、各新闻媒体)
(二)第二阶段,依法查处阶段。对11月11日前没有停发和撤除的非法金融业务广告者、广告主,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联合调查和取缔,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涉及贷款、金融中介业务以及与集资活动有关内容的各类户外广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要限期予以拆除。涉嫌非法集资和金融诈骗案件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启动非法集资联席会议机制,研究决定由广告者承担连带经济责任。(责任主体:工商局、银监局、公安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三)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各地和相关行业主(监)管部门要在11月20日前完成清理整顿和上报工作。清理整顿结束后,各部门要将行动情况形成材料上报市处非办,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地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责任主体:宣传部、广电局、工商局、银监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处非办)
四、责任分工
(一)广告者要切实增强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广告“三审”制度。在广告审查过程中,认为广告中含有贷款、金融中介业务以及与集资活动有关的内容,需查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对金融机构可以查验金融许可证,对小额贷款公司可以查验省政府金融办批文),对广告主不能提供证明文件的,要停止并拒绝广告,同时主动向行政主(兼)管部门报告。
(二)广电、新闻出版等政府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媒体广告经营业务的监督、管理和指导。主动研究涉及非法金融业务广告的法律法规,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对媒体擅自非法金融业务广告的行为要及时叫停。同时,要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会同金融监管部门联合开展多种形式的专题教育和指导活动,切实增强广告者(媒体)、相关部门的金融法制观念以及识别非法金融业务广告的能力。
(三)工商部门要加大对非法金融业务广告的监管和查处力度。各级工商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从事贷款咨询、担保管理等业务的中介机构的日常巡查和监管,坚决取缔无照经营的中介机构。对发现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中介机构,要发现一起,依法查处一起;涉嫌犯罪的,要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同时,对没有进行金融业务前置审批的社会企业,不得在工商注册登记时核准法律法规禁止的业务范围,对无金融业务经营权而金融服务广告、其他虚假违法金融服务广告的中介机构要坚决依法予以查处。
(四)银监部门要积极协调工商、新闻宣传等行政主(监)管部门,严厉打击有关非法金融业务经营、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动员各方力量,及时收集、举报有关“贷款广告”的案件线索并协助做好查处、纠正工作。必要时可提请有关广告主体进一步明确审核查验广告内容与广告业务经营范围的义务和责任。对典型的虚假“贷款广告”,要督促其重新审查并更正告示,同时向其行业主管部门提出责令处理意见建议。对因非法集资广告引起群体事件的,要及时启动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机制,研究决定由广告者承担连带经济责任的有关问题。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部署。此次专项行动要集中领导,统一部署,分步实施。市政府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赵桂英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市长助理、秘书长蔺波担任,办公室设在市处非办。各地专项行动的开展,也要在各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并成立领导小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落实专门部门、落实专人进行负责。市处非办要做好组织和协调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
(二)认真履职,严格追究。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按照方案要求,按时完成本地、本部门的清理工作任务。要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对清理整顿中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在报市委、市政府研究后,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沟通,及时报告。清理整顿工作要在11月20日前全部结束,各地、各部门要在11月20日前将自身负责的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处非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