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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民政部《关于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通知》和省政府召开的全省地名公共服务工程会议精神,为确保我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启动和实施,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重要意义和指导思想
(一)重要意义
随着城市化、区域经济一体化、经济社会信息化步伐的加快和我市行政区划的调整,给地名管理带来了新的课题,对地名服务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加快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实施,对于转变政府职能,加快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都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各级政府必须把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十一五”规划,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实施。
(二)指导思想
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加强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要求,由政府组织、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并抓住机遇、加大投入,周密计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注重实用,严格标准、保证质量,健全制度、规范管理,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便群众生产生活、构建和谐社会发挥积极作用。
二、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总体目标和具体任务
(一)总体目标
在我市建立一套适应行政区划调整和时代要求的地名管理法规、制度和工作规范;设置一套实用、美观,符合国家标准的地名标志;制订一套以城市发展规划为依据,具有人文特色和与行政区划调整相适应的市、县城市地名规划;构建一套便民利民的互联网和电话查询地名的信息化服务系统。
(二)具体任务
到全面完成地名公共服务工程任务,具体工作计划和步骤如下:
1.的工作安排
(1)制定实施方案。根据民政部和我省关于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和工作要求,制定市3年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统一规划,分步实施。
(2)组织标志设置。根据省政府要求,我市在完成城市地名设标的基础上,从起,用3年时间完成县市区、乡镇政府驻地城区路街巷牌、门牌的地名设标工作,实现全市城乡都有符合标准、数量足够、方便实用、导向性强的地名标志。
设标工作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统筹安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部门配合、分工协作。各地中心城区的主次干道地名标志由各地地名管理部门负责,乡镇路街巷地名标志由各乡镇政府负责。
(3)普查及更新地名资料。随着城市化的发展,我市的地名越来越多。为了方便社会交流、群众交往和构建数字地名,需要对我市各地现有的地名资料与实际的地形地物进行全面地、地毯式的实地调查,校正、更新、补充地名资料,扎实推进地名普查资料更新工作。
2.的工作安排
(1)全面完成市、县中心城市地名标志设置任务。市、县中心城市地名标志设置工作,面广、量大、任务重,各地一定要周密计划,制定出符合实际的设标工作具体计划,在完成试点的基础上,按照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做法,保质保量完成市、县中心城市地名标志设置工作。
(2)全面完成乡镇政府驻地的地名标志设置任务。各地要制定出符合各乡镇实际的设标工作具体计划,在完成试点的基础上,保质保量完成乡镇地名标志设置工作。
3.的工作安排
(1)建立行政区划、行政界线、地名三结合的地名地图数据库。按照省民政厅区划地名信息管理要求,联合有关单位,构建一个行政区划、行政界线、地名三结合的全市地名地图数据库。数据库建设的目的是加强对行政区划、界线、地名的科学管理,为电话和网上查询地名打下基础。
(2)坚持以人为本,开展地名电话和网上公开查询服务。从领导决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综合考虑,在地名地图数据库建立的基础上,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方便人民群众网上查询地名及电话问路等服务。
(3)拓展地名服务项目,提供公共服务。各地地名管理部门要与机场、车站、码头等有关部门配合,建立电视触摸屏的地名查询服务,做到方便群众查询地名。
(4)做好检查验收和工作总结。对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各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查漏补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
三、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基本方法和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成立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联络工作。
联席会议每年召开1-2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有关会议。研究制定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重大决策;解决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重大问题;审议地名公共服务工程计划及专项实施方案。
(二)职责分工
地名公共服务工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承担与各自业务职能相对应的职责。具体分工如下:
市民政局:负责牵头组织全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实施。起草市地名管理规章;研究制定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地名标志的设置工作;协调地名公共服务工程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协助市政府做好全市的地名普查和资料更新;组织地名基础数据库的建设。
市法制办:负责地名管理工作中涉及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律审查工作,负责地名管理规章的审查工作。
市建设局:协助研究制定市地名规划,为数据库录入提供有关的城市建设资料。
市财政局:积极支持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资金投入,参与有关部门关于增加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投入措施的研究。
市公安局:协助做好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规划与实施工作,对损坏地名标志设置的行为进行处罚。
市国土资源局:协助研究制定市地名规划,参与地名管理规章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制订工作。
市规划局:提供城市规划道路交通规划详规,参与编制和指导实施地名规划。
市执法局:协助研究制定市地名规划,做好中心城区主次干道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维护,为地名数据库录入提供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资料。
市房产局:协助地名管理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的制订,参与地名规范化应用的管理和监督。
联通分公司:负责电话问路的建设和应用。
市档案局:为地名规划提供可供参考的资料,指导、协助整理地名档案。
各地政府要制定本地实施方案,落实人员编制、保障经费,按时按质完成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任务。
(三)经费保障
各地要把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搞好立项,加大投入,保证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实施。同时,要制定政策,为多渠道筹措资金创造条件,充分吸收社会资金投入到地名公共服务工程中来,保证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顺利实施。各级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所需资金,要一次性预算,逐年核拨,明确每项所需费用。
(四)队伍建设
地名管理是一项专业性、业务性、技术性比较强的工作。各地要确定专门地名管理人员,确保此项工作高质量完成。
(五)实施方法
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地要通盘考虑、统筹安排;一次规划、分步实施;先中心城区、县(市)区政府驻地,后各镇政府驻地、村、自然村。同时要抓好试点指导工作。
(六)学习培训
地名规划和数字地名是一项新的工作,没有成熟的经验可以借鉴,加上我市地名工作机构人员变动大,专业人员不多。因此,要实现我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工作目标,搞好业务培训和试点工作显得非常重要。我市将组织地名工作人员参加省组织的城市地名规划、数字地名工作培训班,组织地名业务骨干到先进省、市考察学习。同时,组织基层(镇、街)民政干部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队伍素质,确保我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顺利进行。
(七)检查验收
各地要加强对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督促和检查,整体推进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开展;市民政局要加强对各地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领导小组将对完成的项目进行验收,并对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项目不落实的单位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