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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村庄整治工作,进一步改善农村生产条件、人居环境,是促进农村“三个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和抓手,是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根据省委、省政府建设宜居城乡和名镇名村示范村以及市委对农村整治“三无五有”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进一步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以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为目标,以村庄环境综合整治为切入点,推进村庄净化、美化、绿化和道路硬化,突出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实现“三无五有”,即无垃圾乱堆放和污水横流、无断壁残垣、无乱搭乱建,有统一规划、有管理制度、有保洁队伍、有清洁设施、有经费保障,做到“五提升”,即提升公共设施配套水平、提升绿化美化水平、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提升道路通达水平、提升建筑风貌特色化水平,把全市农村建设成为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文化繁荣、社会和谐、富有特色、人民群众充满幸福感的村庄。
(二)基本原则
1、政府组织、村民广泛参与。各级政府是村庄整治工作的实施主体,要通过政策鼓励、典型示范等措施推进村庄整治,优先解决农民群众反映最强烈、影响村庄环境最突出的问题。加强宣传发动,要尊重农民的意愿,充分调动农民群众自愿建设家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
2、规划先行,科学整治。坚持先规划后整治的工作方针,按照规划分步推进整治工作。要按照我市目前正在进行的以行政村为主统筹周边相连自然村规划编制工作以及名镇名村示范村规划编制工作的要求,结合本村的实际,编制村庄规划或村庄整治规划以及名村示范村建设规划,把村庄出入口、村内水系、基础设施、公共活动场所、村委行政中心、商业卫生中心、学校幼儿园、主次干道两侧、名人名居、公共停车场以及其他重要场地等作为整治节点和重点,挖掘地方特色,科学制定整治和建设方案,引导村庄整治和建设。
3、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结合各村庄地理区位、资源禀赋、发展水平、村民实际需要等,对村庄进行整理分类,确定不同的整治目标和方式,突出整治重点,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科学有序推进环境整治。
4、保护生态,突出特色。保护村庄生态环境,加强环境治理,结合当地地形地貌等自然条件、生活习俗和原有的建筑风格,延续传统村镇空间形态、景观特色和历史文化特色。
5、健全机制,协同推进。坚持以块为主,建立市、县(市、区)、镇、村四级联动机制和政府各涉农部门协同合作,形成村庄环境整治工作合力。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巩固环境整治成果,持续改善村庄环境。
二、目标任务
用5年左右时间对全市村庄村容村貌进行综合整治,推进村庄净化、绿化、美化和道路硬化,普遍改善环境面貌。通过开展道路硬化、污水治理、垃圾清理、危房改造等行动,综合整治村庄环境,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条件,使整治后的村实现“三无五有”的基本目标并根据实际实现“五提升”,成为村容整洁、居住安全、生活方便、环境优美的新农村。从2012年起,在全市范围内选定200个村庄进行重点整治;到2015年80%的村庄完成环境整治任务,建成70条名村、210条示范村。到2016年,完成所有需要整治村庄的整治工作,使更多的村庄建设成为宜居村庄,推动我市创建宜居城乡目标的实现。
三、实施步骤
全市村庄村容村貌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推进。
(一)积极部署、开展试点阶段。全面部署村庄整治工作,组建工作机构,开展调查摸底,编制实施计划,分解目标任务,开展技术培训。2012年底前,全市要完成城镇重要出入口村庄和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主要干道和重要旅游景区两侧500米可视范围内的村庄村容村貌整治。从2012年起,认真抓好200个试点村庄整治工作,其中阳春市80个,阳东县50个,阳西县40个,江城区、海陵试验区、阳江高新区各10个。市财政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对条件最成熟、整治最积极的村庄进行奖励。各县(市、区)要通过及时总结整治试点经验,推广、指导本地区村庄环境整治工作全面进行。
(二)突出重点、初见成效阶段。各地要全面完成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主要交通干线沿线和城镇、重点工业园区(开发区)、风景名胜区周边村庄环境整治。海陵试验区、阳江高新区、江城区要完成50%以上村庄环境整治任务;阳东县、阳西县要完成40%以上村庄环境整治任务;阳春市要完成30%以上村庄整治任务。
(三)全面实施、显著改善阶段。全面推进村庄环境整治,2015年底,海陵试验区、阳江高新区、江城区完成80%村庄环境整治任务,阳东、阳西县和阳春市力争完成70%以上村庄环境整治任务;2016年底前,各地全面完成村庄环境整治任务。使村庄环境面貌得到显著改善,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四、工作重点
各县(市、区)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和部署下,以实现“三无五有”为重点,因地制宜,开展50户以上或100人以上自然村特别是中心村的村庄整治工作。
“三无五有”的主要内容是:
——无垃圾乱堆放和污水横流。村庄生活垃圾采取“就地消纳为主,集中处理为辅”的处理策略,积极推动村庄生活垃圾分类、源头减量、资源利用等措施,减少垃圾的运输量。2012年6月至9月,集中清理村道、田边、活动场地、房前屋后的陈年积存垃圾,完善村内环卫设施布局、垃圾池(箱)数量,做到垃圾定点收集、堆放。通过建立完善“村收集、镇中转、县(市、区)处理”的生活垃圾清运收集系统,确保村庄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村庄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率达100%,做到无垃圾乱堆放,同时集中清理河道沟塘垃圾杂物、有害水生植物和漂浮物,整治污水塘、臭水沟,拆除障碍物,疏浚河道、沟塘等水系,打造村庄水环境。合理选择村庄生活污水处理方式,使农村生活污水做到有效治理,实现“无污水横流”。推广污水简易处理设施,结合村道、巷道建设,建设防渗雨水排水沟渠,引导农户改造建设家庭雨水排水沟管,并与村中防渗雨水排水沟渠连通,通过生物简易处理后就近排入池塘、河流或湖泊等水体网。经过整治、改造,进一步改变污水排放设施,有条件的村庄可以实现雨污分流,实施雨水排放管渠化,生活污水排放暗管化,完善改造升级,实现无污水横流。
——无断壁残垣。对日久失修、经鉴定存在安全隐患、无修缮价值的危房、泥砖房、茅草房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村容村貌的违章建(构)筑物等设施进行拆除;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构筑物如围墙、门楼等须进行加固或者拆除,消除安全隐患;对始建年代久远、保存较好、具有一定建筑文化价值的宅院民居、祠堂、庙宇、亭榭、牌坊、碑塔和堡桥等公共建筑物和构筑物,应严格加以保护,破损的要按原貌加以整修。通过整治、修建,实现村容整治有序,无断壁残垣。
——无乱搭乱建。加强村容村貌管理,建立无效管理机制。积极推进农村危旧房改造,对新建房屋,严格按村庄规划或危旧房改造规划实施建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建设,做到审批合法,监管到位,逐步改变过去农村建房监管不到位的现状。全面清理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贴乱画,对房前屋后的卫生死角和屋顶、阳台的垃圾杂物以及闲置宅基地、闲置用地的堆积物进行清理,做到宅院物料堆放有序,房前屋后整齐干净,消除脏乱差现象,实现无乱搭乱建。
——有统一规划。通过编制以行政村为主统筹周边相连自然村的村庄总体规划、名村示范村建设规划或村庄整治规划,严格按照规划实施建设,进一步推进农村建设的合法性。继续免费向农民提供安全舒适、功能合理、经济实用的具备有地方特色的住宅设计图集,指导村民建房规范化,进一步改变“有新房,无新村”的状况。
——有管理制度。要转变“重建轻管”的思想,引导制定村民普遍接受和遵守的村规民法,及时协助村庄制定设施维护、卫生保洁、深化养护等管理制度,把阶段性集中整治与日常性管理结合起来,确保环境整治有成效,防止“脏乱差”现象反弹。
——有保洁队伍。村容村貌整治在于日常的维护及管理,各村庄应成立保洁队伍,并结合村集体的经济状况以及村场的大小,落实专职或兼职保洁人员,负责村场清洁卫生及垃圾收集管理工作。
——有清洁设施。各村庄须按要求建一个以上的垃圾收集池,配备相应的清扫工具,在村委会、学校、小卖部、市场等公共场所配备果皮箱或敞开式垃圾桶,做到定点收集。
——有经费保障。村容村貌的整治及设施建设的维护和管理需要足够的经费保障。各地应在加大公共财政对村庄环境整治投入的同时,积极多方面筹措资金,支持村庄环境整治。
在上述“三无五有”的基础上,各地还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做到“五提升”或完成当地政府确定的重点任务。
——提升公共设施配套水平
推进村庄公共活动场地、休闲健身场地建设,满足村民日常需求。对设施面积较小、难以满足实际需要的村级综合服务中心进行改扩建,结合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优化配置教育、卫生等资源,强化便民服务、科技服务、医疗服务、就业创业服务、平安服务、文体活动、群众议事等功能,形成功能完善、覆盖面广、城乡差距逐步缩小、基本满足城乡居民需要的公共服务体系。
——提升绿化美化水平
充分利用现有自然条件,突出自然、经济、乡土、多样,大力推进村旁、宅旁、水旁、路旁以及村口、庭院、公共活动空间等绿化美化。村庄绿化应以乔木为主、灌木为辅,少用草坪;注重与村庄风貌相协调,通过植被、水体、建筑的组合搭配,形成层次丰富的绿化景观。梳理、分析村庄的自然环境、人文条件和产业优势特征,从中挖掘、提炼村庄的空间景观要素和总体特色,围绕主要节点和重要地段、滨水空间、公共活动场所等进行精心设计,建设一处绿色景观点,栽种一条绿化带,营造一片风景林(景林或竹林等),强化村庄的可识别性和独有性,避免“千村一面”。积极推进村庄公共绿地建设,方便群众休闲健身。到2015年,村庄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
——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
积极推进城乡区域供水,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使用自备水源的村庄要配套建设净化、消毒设施,满足村庄水量和水质要求。靠近城镇和基本具备区域供水条件的村庄,优先选择城镇配水管网延伸供水。大力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集中开展水源地整治,有效改善水源地水质。
——提升道路通达水平
提高农村公路通行服务水平,构建城乡一体化的客运网络。改善村庄内部交通及出行条件,结合村庄规模形态、地形地貌、河流走向和交通布局,合理确定村庄内部道路密度、等级和宽度。道路铺装满足功能要求,主要道路全部硬化,并合理配置节能照明设施;次要道路及宅间道路可采用砖石、沙石等乡土生态材料进行铺装,具有历史文化传统的村庄道路宜采用传统建筑材料。
——提升建筑风貌特色化水平
保持村庄现有肌理,注重山水田宅的自然融合性和地域风土人文特色,引导促进农村民居建筑外形、高度、颜色等与村庄整体风貌相协调,保护修缮传统民居和古迹古建筑,有条件的村庄可实施既有建筑物出新。整饰道路两侧和位于公共场所的建筑物外墙主面,对影响村庄景观、外墙抹灰脱落、门窗破损残旧、墙体裸露的建筑物外立面进行修补清洗、粉刷和装饰,达到整洁、美观的效果。严格规划管理,依法处置违法违章建筑。结合村庄环境整治和救灾救济工作,推进农村危房改造。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成立村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市住房规划建设局局长担任副组长,市直各相关部门以及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规划建设局,负责组织开展村庄整治实施计划制定、目标任务分解、协调指导和督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助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大村庄村容村貌整治推进力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对本地区村庄村容村貌整治工作负总责,成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构,各镇政府是本地区村庄整治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本地的村庄整治工作。各地都要把推进村庄村容村貌整治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制定实施方案,细化职责分工,落实政策措施,切实加大统筹推进力度。
(二)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开展村庄村容村貌整治宣传教育,强化环境卫生意识,引导农民群众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开展村庄村容村貌整治的重要意义和政府采取的政策措施,动员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村庄环境整治、维护和长效管理中来,引导村民改变不良的生活习惯,从我做起,不断改善自身的居住环境和卫生条件,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村庄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政策扶持。落实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政策,探索跨村组宅基地置换,保障村庄规划建设整治用地需求。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理工作,土地增值收益全部用于农村建设和集体经济发展。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严格执行各项惠农政策。加大各级公共财政对村庄环境整治的投入力度,并按照村庄环境整治实施计划,有效整合和利用现有各类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对符合支持范围和条件的项目给予补助。县(市、区)政府是村庄整治工作的主要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每年应足额安排专项资金保障村庄整治工作的开展,市政府将对各县(市、区)的村庄整治工作进行考评,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实施以奖代补,根据考评结果对各县(市、区)进行奖励。通过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村集体经济收入、镇财政补助等,筹措各类长效管理经费。鼓励社会力量以捐资捐建的方式,支持村庄村容村貌整治。
(四)提供技术保障。加强乡镇建设管理服务机构建设,提高指导服务能力。组织开展基层干部村庄规划建设和环境整治技术培训,提高科学组织实施村庄规划建设和环境整治的能力。选择不同类型村庄开展示范,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探索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资源环境条件下推进村庄环境整治的有效途径。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村庄实地进行技术指导。指导各县(市、区)编制行政村、名镇示范村和省级规划试点村的村庄环境整治规划。
六、督查考核
把村庄整治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干部实绩等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采取年初签订目标责任状、年中阶段评价、年底综合考核的办法,加强对各级政府村庄环境整治进展的目标管理考核。由市村庄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每月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的村庄环境整治情况进行督查,每年12月将督查情况向全市通报,同时报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和村庄环境整治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政府将组成督查组在工作推进过程中不定期到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进行通报。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不能按时完成整治进度要求的地区主要负责人,由相关部门进行诫勉谈话,限期完成。
每年12月,市村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的村庄整治情况进行考核,根据完成任务情况和效果进行打分,将考核结果进行排名并向全市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