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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机动车违法乱停放专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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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机动车违法乱停放专项的通知

近年来,我市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对促进经济发展、提高群众生活质量、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我市市区的机动车保有量逐年激增,目前已达21万辆(汽车11.5万辆、摩托车9.5万辆),而市区部分道路和交通配套设施建设相对滞后,机动车辆乱停乱放及违法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突出,既影响了市民的出行安全,也制约了我市创卫活动的深入开展。为切实改善市区道路交通环境,根除机动车辆乱停乱放交通违法行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维护城市的良好形象,深入推进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制订市区综合整治机动车辆乱停乱放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总体思路,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整治的工作格局,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宣传教育、规范停放、依法管理、严厉整治为原则,大力整治机动车辆乱停乱放交通违法行为,强化机动车辆停放监管,缓解城区停车场不足的矛盾,进一步规范机动车辆停放秩序,努力创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和整洁、优美的市容市貌环境,树立城市的良好形象,提升城市文明度。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消除城区主次干道、人行道、禁停区域、大型商场、农贸市场、娱乐场所、餐饮饭店等重点场所周边的机动车辆乱停乱放交通违法现象,有效整治违法占道经营维修机动车、无牌无证驾驶、乱鸣喇叭等违法行为,建立和健全长效的机动车辆停放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城区机动车辆停放管理秩序,实现“停车泊位合理规划、车辆停放有序规范、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监督管理严密到位”的总体目标。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区整治机动车辆乱停乱放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联席会议。

召集人:常务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召集人:市政府副秘书长

监察局局长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联席会议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法制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规划局、市物价局、市公安局、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及赤坎区政府、霞山区政府、坡头区政府、麻章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的分管领导担任。

联席会议的牵头协调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由交警支队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副局长

副主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办公室人员从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交投公司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四、整治时间和内容

(一)本次整治行动自4月10日开始,为期3个月。重点整治是市区主次干道、“严管街”以及停车秩序混乱现象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街道。列入重点整治范围的街道共69条,由市统一组织力量进行整治(街道名称详见附表)。霞山、赤坎、开发区、麻章、坡头五个区除按照市统一部署开展整治工作以外,还负责对本辖区内城区的小街小巷及其他道路进行整治。

(二)整治的内容主要是:

1.完善市区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与施划,规范市区机动车辆的道路通行秩序,确保标志、标线规范、合理,车辆通行安全、顺畅、有序。

2.完善市区车辆临时占道停放的规划,建设和施划道路停车泊位及停车场(点),完善相关交通安全配套设施,全面规范市区车辆停放秩序。

3.依法严厉查处不按规定停放车辆和车辆违法占用人行道等交通违法行为,取缔擅自划定道路停车泊位和无牌无证违规收费的停车场(点),严厉打击强行霸占停车泊位和干扰车辆停放正常管理的违法行为。

4.加强对门前三包责任区的车辆停放管理。

5.对违反规定改作他用的停车场进行全面清理,责令限期整改。

6.整治违法占道经营维修机动车、无牌无证驾驶、乱鸣喇叭等违法行为。

五、整治步骤

整个行动分为三个步骤实施:

(一)规划建设,宣传发动

1.在全面排查研究的基础上,做好市区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停车泊位和停车场(点)的规划。规划主要包括五个方面:车辆、道路限时限行的规划;道路允许、禁止停放车辆的规划;道路上车辆临时占道停放的规划;市区公共停车场(点)的规划;公交车、出租车上落客站点的规划。对已有的规划不合理的,要一并调整。整体规划要做到全面、规范、合理。

2.尽快完成标志、标线、道路车辆停车泊位及停车场(点)等交通设施的建设。本阶段内完成市区道路禁止和允许停放车辆的等标志、标线的设置和施划;对有关车辆停放和通行的标志、标线不合理的,及时进行调整;尽快完成道路车辆停车泊位及停车场(点)的设置工作,完善相关配套设施。

3.大力宣传和发动群众,及时向社会公布市区设置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情况。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如通过新闻媒体报道,整治通告,悬挂宣传标语,出动宣传车辆等,大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市区道路车辆停放管理有关规定,宣传道路车辆乱停乱放现象带来的社会危害性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及时跟踪报道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和整治成果,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大力营造专项整治氛围,争取社会各界关注、支持和配合整治工作。

4.做好对企业和其他单位需要占用城市道路设立临时停车场的申请受理和登记发证工作。宾馆、酒家、商场、公司等企业以及其他经营性单位或建筑物业主单位在门前及周边占用城市道路设立临时停车场的,应按照规定向市公安局报备,由市公安局按照市统一规划进行临时停车泊位的施划;及时向社会公布市区设置道路停车泊位的情况,让广大市民人人知晓,引导群众自觉按规定停放车辆。同时,做好有关规划、停车泊位等档案资料管理。

5.各区政府(管委会)要做好本辖区城区内的小街小巷及其他道路停车泊位的规划和设置工作。城区内小街小巷及其他道路的停车泊位规划,由区政府(管委会)参照市规划和方案组织实施,辖区交警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予以配合。各区的规划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备案。

(二)强力整治,强化管理

主要任务是组织多部门联合开展执法,强力整治城区的主次干道、人行道、禁停区域、大型商场、农贸市场、娱乐场所、餐饮饭店等重点场所周边的机动车辆乱停乱放交通违法行为,以点到面,强化管理,实现市区车辆有序停放。

1.严厉打击和全面整治道路机动车辆乱停乱放违法行为。组织力量集中开展整治行动,重点对人民大道、海滨大道、解放东路、解放西路、绿华路、乐山路、跃进路、北桥路、瑞云路、金康路、南调路、灯塔路共12条“严管街”,椹川大道、海景路、海昌路、友谊路、文明东路、建设路、中山一路、创业路、寸金路、康顺路、康宁路以及其他机动车辆乱停乱放问题突出的路段,进行集中整治。每周至少对5-10条路段进行集中整治,全天候查处违停行为,营造严管严处的整治氛围,形成高压打击态势。积极鼓励和引导有需求的单位和个人承租停车泊位,引导市民按车位规范停放。加强查处违法占道经营维修机动车、无牌无证驾驶、乱鸣喇叭等违法行为,净化市容环境。

2.对擅自划定道路停车泊位和无证违规收费的车辆停放点进行全面清查和责令改正。擅自划定道路停车泊位不听规劝的,依照《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对个人处5000元罚款,对单位处20000元罚款,没收其违法所得。坚决依法取缔无证违规收费违法行为。

3.严厉整治单位和个人强行霸占道路停车泊位和干扰车辆停放正常管理的违法违规行为,为车辆停放管理提供安全保障。

4.加强对宾馆、酒家、商场、公司等企业及其他经营性单位或建筑物业单位需要在门前占用城市道路设立临时停车场的车辆停放管理。加强日常管理检查和指导,确保车辆停放有序,道路畅通。对道路临时停车场的管理,可以采取由市交通投资集团公司直接管理或发包管理的形式,不断探索经验,总结形成机制。

5.强化宣传曝光和监督问责。宣传部门要设立曝光信息平台,对道路机动车辆特别是公务用车乱停乱放的违法行为,组织协调舆论媒体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公开曝光。监察部门要加大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党政公职人员违反规定乱停乱放机动车辆的,依照规定严肃查处;对工作不到位、整治不力、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和领导,进行倒查问责。

6.各区政府(管委会)全面加强对本辖区城区内的小街小巷及其他道路的停车管理,大力整治和规范机动车辆停放秩序,辖区交警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予以配合。

(三)巩固深化,长效建制

专项整治行动结束以后,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巩固整治工作成效,继续深化管理,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在城区道路全面实施机动车辆停放管理,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向纵深发展,确保车辆停放有序,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1.继续加大巡查管控和集中整治力度。对工作不到位的部位、地点和环节继续强力整改,坚决遏制车辆乱停乱放现象反弹。要根据机关单位门前的正常工作时间段、餐饮饭店门前的就餐时间段、商场市场门前的人流高峰时间段等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调整规划、深化整治的工作,形成有效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对不按规定临时停车的,责令其迅速驶离;对不及时整改的,要采取强制拖移措施,经济上按上限进行行政处罚,同时该扣分的必须扣分。要严格处罚标准,对违法车辆,坚决处罚。对法定期限内不履行处罚决定的,该通报有关部门的及时通报,该提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及时提请,确保执行到位。

2.对各部门、各单位开展专项整治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通过组成工作组进行检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整治工作进行视察等方式,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收集意见和建议,制定下步工作对策,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对各责任部门的工作进行总结验收,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同时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落实责任追究。

六、职责分工

(一)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组织宣传报道,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整治行动的进展及成效;组织协调舆论媒体提供曝光信息平台,对道路机动车辆特别是公务用车乱停乱放的违法行为进行公开曝光;及时公布道路停车泊位规划和设置的信息,教育广大市民遵守交通秩序、依法有序停放机动车辆;负责对舆论媒体的监督指导工作,为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以及根据职责范围配合其他单位开展整治工作。

(二)市监察局:牵头负责监督整治行动的贯彻落实,对工作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倒查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对各部门、各单位党政公职人员违反交通法律规定,拒不纠正的,追究其相应责任;以及根据职责范围配合其他单位开展整治工作。

(三)市法制局:牵头负责审核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和通告,研究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做好专项行动的法律顾问,以及根据职责范围配合其他单位开展整治工作。

(四)市公安局:牵头负责道路交通标志、标牌、标线等设施的完善工作,规范机动车辆停放和通行秩序,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组织警力开展整治工作以及牵头组织全市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开展整治行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宣传和维稳工作;属地交警大队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配合做好本辖区的综合整治工作;以及根据职责范围配合其他单位开展整治工作。

(五)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整治机动车辆非法营运,完善公交线路、站点及出租车上落客站点的设置及配套设施建设,保障市民的出行需求,协助实施临时停放车辆管理,配合完善交通标志、标牌、标线等设施,以及根据职责范围配合其他单位开展整治工作。

(六)市城管执法局:牵头负责查处违法占道行为,配合公安交警部门查处车辆乱停乱放交通违法行为,以及根据职责范围配合其他单位开展整治工作。

(七)市城市规划局:牵头负责道路机动车辆停放管理的总体规划,以及根据职责范围配合其他单位开展整治工作。

(八)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牵头负责维护修整道路车辆临时停放点段,负责与市规划局、市公安局共同做好道路机动车辆停放管理的规划和完善,以及根据职责范围配合其他单位开展整治工作。

(九)市物价局:牵头负责制定停车保管收费标准,实施收费许可管理,对擅自设置停车场(点)进行收费行为进行处罚,以及根据职责范围配合其他单位开展整治工作。

(十)市财政局:牵头负责专项整治行动所需的经费保障工作;保障道路停车泊位、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建设和改造有关工程项目的资金,开展整治行动和建设改造道路停车泊位、交通标志、标牌、标线等交通设施所需的费用,由市公安局拟出预算,报市政府审批后,由财政予以保障;以及根据职责范围配合其他单位开展整治工作。

(十一)市交通投资集团公司:配合做好道路车辆停放规划工作,完善道路车辆停放的标志、标线及相关配套交通安全设施。负责对道路停车泊位的日常管理和收费工作,增加招聘60名管理员,以及根据职责范围配合其他单位开展整治工作。

(十二)区政府(管委会):赤坎区政府、霞山区政府、坡头区政府、麻章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城区内的小街小巷及其他道路停车泊位的规划和设置工作,负责对本辖区城区内的小街小巷及其他道路的机动车辆停放管理进行整治,配合市区主干道、重点整治街道整治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是我市落实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强化道路车辆停放秩序管理的重要举措,也是缓解我市当前严峻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迫切需要。“创国家卫生城市,建美丽幸福”,是我市每个市民的共同愿望。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树立全市城市管理“一盘棋”的思想,加强组织领导,迅速贯彻落实,全力参与整治,确保集中整治工作抓出成效,为“服务五年崛起,建设幸福”提供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明确责任,齐抓共管。道路交通管理涉及人、车、路等多个方面,也涉及各有关部门、单位的工作,必须多管齐下,多策并举。各部门、各单位要服从专项整治行动召集人的统一指挥和调度,既要各司其职,狠抓落实,又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在整治工作中要积极主动,协调作战,形成合力,全力打好这场“攻坚战”,确保圆满完成整治工作任务。

(三)多措并举,强化管理。要针对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有效措施,科学安排整治行动,采用移动电子警察与路面执勤执法相结合等措施,增强治理的震慑作用,增强管理的机动性和针对性,加强对机动车乱停乱放违法现象突出的路段、时段进行巡控管理,从时间和空间上减少盲区,做到治理一条街,见效一条街,巩固一条街。

(四)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严格执法程序,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勤执法,坚持宣传教育先行,耐心做好现场劝告工作,防止因执法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同时,加强对临时停车位的收费管理和服务管理,强化对社区临时停车收费管理员的监督管理和培训工作,做到“着装规范、标志统一、标准统一、票据统一、收费文明”。

(五)健全制度,巩固成效。坚持治理巩固、规范完善的管理理念,认真总结经验,巩固提高整治成果,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做到无“反弹”、不“回潮”,进一步推动机动车辆停放管理工作尽快走上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轨道。

(六)加强沟通,强化督查。要加强各项信息报送工作,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先进经验要及时总结,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上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加强对本部门、本辖区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的督导检查。对落实工作措施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通报表彰,给予奖励;对工作不到位、整治不力、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和领导,除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以外,还要进行倒查,追究其相应责任。

各部门、各单位要指定1名领导班子成员专抓整治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情况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各单位负责这项工作的领导及联络员名单和专项整治方案请在2012年4月9日前、整治工作总结在2012年7月16日前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