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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开展文明公路创建工作,提升明光文明形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按照“畅、洁、舒、美、安”的总体要求,以整治公路沿线“脏、乱、差”为突破口,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改善群众生产生活及出行条件,营造整洁、安全、畅通的公路通行环境。
二、总体目标
计划用3年时间,按照“突出重点、分年实施、上下联动、有序推进”的原则,通过“一年打基础、两年促提升、三年大变化”的工作步骤,大力推进我市公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实现公路路面整洁,安全畅通,沿路标志、标线、交通安全设施规范齐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无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打场晒粮、种植作物、采空作业、悬挂衣物、焚烧物品等现象。通过在公路沿线种植乔灌结合、花卉点缀、品种多样、结构立体化的绿化带,形成公路绿色长廊景观。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治脏,改善公路沿线环境。公路沿线乡镇(街道)要成立专业保洁队伍,集镇居民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要在专门场所收集,严禁沿路倾倒。禁止在国省道干线公路两侧设置露天固定垃圾池,对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的裸露垃圾和废旧物品堆场尽快清除,垃圾清运要做好密闭、覆盖,防止沿路遗撒。广泛发动公路沿线群众,开展全民环境卫生大清扫,特别要加大省界、市界等重要出口路段、城乡结合部的清洁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垃圾收集、转运、处理制度,消灭脏、乱、差现象,推进公路沿线保洁工作的长效化、常态化。
(二)集中治乱,规范公路沿线秩序。公路沿线乡镇(街道)要整合各方力量,下大力气,对公路沿线乱堆放、乱建设、乱占道、乱排污、乱悬挂、乱贴画、乱栽种等“七乱”行为进行集中整治,迅速改变公路两侧环境。公路沿线乡镇(街道)要会同工商、商务、城管、公安、交通等部门集中整治骑路集市问题,规范集贸市场经营秩序,保障公路畅通、安全。
(三)着力治差,提升公路沿线形象。公路沿线乡镇(街道)要会同规划、建设、城管、公安、交通等部门依法拆除公路红线建筑控制区内的违法建筑。对影响路域环境的破旧建筑物立面进行粉刷或遮挡。加强公路空间环境治理,对违法设置、影响公共安全的各类户外标志(牌)予以清除,对空白、内容陈旧、版面破损的广告牌进行更新和整治。坚决取缔未经审批、非法设置的加水、洗车、修车等路边摊点。
(四)推进绿化,打造公路沿线景观。结合我市创建文明县城和“丰乐杯”小城镇竞赛活动,大力实施公路绿化带和防护林带建设,制定绿化方案,迅速对空白路段进行补植。对高速公路出入口、城乡结合部及城市重要出入口路段进行专项绿化景观设计,突出重点,打造亮点,提升绿化总体水平。
(五)强化管理,完善集镇公路设施。沿路乡镇(街道)要优化小城镇规划布局,严格控制审批公路两侧用地,严禁国省公路街道化。小城镇规划建设应在公路一侧与公路垂直布局,不得再沿公路两侧呈窄条状平行建设,公路沿线乡镇(街道)要在穿集镇路段建设下水道、路灯、绿化隔离带、人行道彩砖等设施,确保穿集镇路段整洁、美观、畅通。
四、实施步骤
4月至12月,通过三个阶段的整治工作,实现三个延伸,即向县乡公路延伸,向通村公路延伸,向偏远路段延伸,逐步做到整治工作全覆盖。
第一阶段:集中整治阶段
组织开展我市路域环境“百日攻坚”行动。对境内104国道、307省道、309省道、明东、明西、三界高速进出口及穿集镇(村)公路沿线“七乱”进行集中整治。按照先重点再全面、先治脏再治乱、先关停再规范、先拆除再完善的要求,强势推进各项整治工作,坚决做到把公路让出来,把垃圾收起来,把市场管起来。公路两侧做到“四无”,即无垃圾裸露、无污水横流、无乱堆杂物、无占道经营,确保整治工作初见成效。
第二阶段:全面提升阶段
公路沿线乡镇(街道)要不断提升整治标准,逐步完善国省道穿集镇公路硬件设施,建设下水道、人行道、路灯、绿化隔离带等设施,促进路域环境总体提升。要做到“五有”:有专门的检查、考核组织;有稳定的综合整治队伍;有布局合理的设备、设施(垃圾箱、转运车等);有专项的财政经费保障;有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通过“五有”建设,促进整治工作全面提升。
县乡道及通村公路逐步纳入整治工作范围。
第三阶段:长效管理阶段
深入开展公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达标活动,做到“三个统一”:既要治标,又要治本,做到治标与治本的统一;既要质量,又要速度,做到好与快的统一;既要见效,又要长久,做到整治与管理的统一。穿集镇路段要全面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建立健全联动管理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强化考核奖惩。通过持续不断的长效管理,公路沿线要做到净化、绿化、美化,穿集镇路段实现亮化和硬化。净化方面,做到保洁全天化、监管常态化;绿化方面,实现三季有花,冬季有绿;美化方面,融入本地文化元素,提升公路文化品位;亮化方面,突出实用性和观赏性;硬化方面,实施人行道彩砖和慢车道沥青(水泥砼)路面等工程。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公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是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周密安排,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抓出成效。各乡镇(街道)文明公路创建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和落实辖区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二)明确责任,落实分工。全市公路沿线环境整治工作在市文明公路创建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乡镇(街道)为责任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抓好落实。各级、各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具体工作分工如下: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本辖区内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具体责任单位,负责本辖区路段的综合整治工作。
交通运输、公路部门负责公路养护和路政管理,整治护栏、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整治占道洗车、修车等涉路违法行为。
城管部门负责查处违法建设、占道经营、占道堆放等行为;负责对穿集镇公路门店、招牌等进行规范管理。
公安部门负责公路沿线车辆占道停放治理、交通安全标志设置、穿集镇公路交通管理工作。
商务、工商部门负责对沿路现有的废旧物品回收点、车辆修理点、建材生产点进行取缔清理,规范新的审批行为。负责公路沿线集市经营秩序管理。
林业部门负责公路沿线绿色长廊和林带规划设计,指导公路绿化苗木栽植和病虫害防治工作,落实相关政策及资金补助。
国土部门负责查处公路沿线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及违法租地、用地影响公路两侧环境的行为,恢复土地性质。
规划部门负责对沿线乡镇建设发展规划进行监督和指导。
宣传部门负责统筹综合整治活动的宣传工作。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大宣传力度,深入细致做好宣传教育工作。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向社会各界特别是公路沿线群众广泛宣传,不断提升广大群众文明意识,努力营造公路环境整治的浓厚氛围。
(四)加大投入,务求实效。公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量大,牵涉面广,任务艰巨。各级、各部门要安排相应的专项经费,专款专用,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要将整治工作纳入文明创建范畴,与文明城市创建、文明乡镇创建、新农村建设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确保取得实效。
(五)目标管理,问责问效。市政府将公路沿线环境整治工作纳入对乡镇(街道)年度目标考核,与主要领导政绩挂钩。各乡镇(街道)要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按规定时间、规定标准完成目标任务。每年年终开展一次综合整治评比活动,对实施好的乡镇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奖励。对整治后仍存在脏乱差等突出问题的,实行重点督办,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实行挂牌督办;对挂牌整改不力的,对相关乡镇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对完不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进行问责问效。
(六)健全机制,巩固成果。在整治工作过程中,市效能办、市文明办、市文明公路创建办要不定期明查暗访,对先进典型进行广泛宣传,对落后单位进行公开曝光。加强日常监管和集中治理,逐步建立长效管理措施,确保整治工作不回潮、不反弹。
公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考评办法及标准由市文明公路创建领导小组另行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