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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整顿提升餐饮服务行业的整体食品安全卫生状况,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迎接国家卫生县城复审,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全省争第一,中部争十强,全国争百强”的奋斗目标,建立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餐饮服务提供者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坚持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扶持规范与淘汰差劣相结合,开展小餐饮整治工作,提升我县餐饮服务行业食品安全与卫生整体水平。
二、工作目标
按照“提升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的原则,对全县小餐饮实行排查登记,凡不符合《当涂县小餐饮整治达标标准》的一律限期整改;整改后达标的及时办理相关证照并给予奖励;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一律予以取缔。日前,使城区小餐饮达到“布局合理、设施齐全、制度完善、安全整洁”的目标。以高标准高要求迎接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工作和省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的检查验收。
三、机构组织
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县工商局、环保局、卫生局、财政局、姑孰镇等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小餐饮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3个联合整治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县食药监局,负责整治工作日常事务,联合整治工作组分片责任包干,负责责任区域内的小餐饮整治工作。
四、整治对象
本方案所指的小餐饮是本方案下发之日前符合餐饮服务“有固定经营场所、提供座位、及时制作消费”基本特征,经营场所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的餐饮店(包括小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等)。
五、整治步骤
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摸底登记和宣传发动阶段。对城区范围内的小餐饮的基本情况登记造册,进行责任分工,业务培训,组织宣传发动,召开小餐饮业主指导培训会。
(二)整治规范阶段。各联合整治工作小组采取“明确区域,明确对象,明确人员,明确要求,明确责任”的分户责任包干工作方式,严格按照整治达标标准集中整治,确保达到整治工作目标。
(三)复查验收阶段。联合整治工作组严格按照《当涂县小餐饮整治达标标准》开展验收工作,对整治达标的发给《整治合格确认书》,未办证的及时办理相关证照,并兑现奖励。
(四)关停取缔阶段。对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仍然从事餐饮服务经营的,依法予以关停取缔。
(五)巩固提升阶段。对前期整治情况巩固,实施长效管理。对本方案下发后新开办的小餐饮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的,一律按标准严格准入,无证经营的一律依法处理。
六、奖励措施
(一)奖励对象:10日前整改达标的小餐饮店。
(二)奖励标准:经整改达标通过验收的每户奖励3000元。
属前厨后厅改为前厅后厨(含因场所无法实现前厅后厨,需另租门店继续从事餐饮服务)的另增加奖励2000元。
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属政府规划拆迁区域内的或经营场所受限无法实现整治改造的,并主动关停的小餐饮店给予补助1500元。
(三)奖励方式:业主凭整改合格确认书、餐饮服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到县食药监局领取奖金;主动关停的业主凭餐饮服务许可证、身份证、填写申请注销材料和关停承诺书到县食药监局领取补助金。
七、工作要求
(一)小餐饮整治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事关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工作的成败,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高标准通过国家卫生县城的复审和省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的检查验收。
(二)小餐饮整治工作时间紧,户数多,任务重,各相关部门要落实责任,分户包干,责任到人,限期完成整治任务,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确保小餐饮整治工作快速、有效、平稳地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