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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制品的安全关系千家万户,为加强豆制品生产加工源头的质量安全监管和流通消费等环节的综合治理,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确保豆制品质量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紧紧围绕保障公众饮食安全这一目标,积极探索既有利于促进传统食品生产加工业健康发展,又有利于政府部门监管的机制,逐步排除豆制品生产、加工、销售中的安全隐患,保障公众食用放心豆制品,维护我县豆制品的食品质量安全。
二、整治目标
通过集中专项整治,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和使用不符合卫生标准水源以及质量卫生条件不达标的豆制品生产、经营户;严厉打击在生产加工和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曝光一批违法生产、加工、销售不合格豆制品的单位和个人;进一步规范豆制品生产经营行为,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促进我县豆制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
(一)豆制品生产加工、经营户工商营业执照持证率达到100%,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率达100%。豆制品质量明显提高,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
(二)豆制品生产加工户的场地要求、卫生条件、生产设备满足生产加工要求,落实环境卫生管理的要求和除“四害”各项措施,符合行业规定标准。
(三)豆制品生产加工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原辅料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卫生质量标准。
(四)预包装豆制品标签符合国家《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要求。
(五)消除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建立食品添加剂登记备案制度。生产、销售的豆制品应符合《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
(六)大中型宾馆、饭店、学校和30人以上就餐的机关、企事业食堂购买豆制品做到索票索证。
(七)全县豆制品行业的从业人员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率达到90%以上。豆制品生产加工户的工艺控制、质量管理、人员素质得到整体提高。
三、措施和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
统一组织,各部门按各自的工作职责,对县内豆制品生产加工、经营户进行全面的集中调查摸底,掌握县内豆制品生产加工户和超市、市场内豆制品经营户的基本情况。县卫生局要对全县豆制品生产经营户的卫生环境以及人员体检情况进行摸底,并将
摸底信息汇总;县质监局和县工商局分别负责将生产加工户和经营户的摸底情况进行汇总,并逐户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全面掌握县内豆制品生产、经营的真实情况。各单位要将汇总情况互相通报,做到资源共享。
(二)整治规范阶段
以城镇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小作坊为重点对象,按标准改造和规范生产加工户的生产经营行为。对现有豆制品生产经营户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强管理。对不符合规定的、存在安全隐患的生产加工设施要责令拆除,对质量意识淡薄、屡教不改的,以及少数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豆制品生产经营户的违法行为给予严厉惩处。
⒈生产加工环节
(1)豆制品生产加工经营户必须具有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必须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
(2)县卫生局要加强豆制品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工作,严把豆制品生产加工卫生许可关,对不符合豆制品生产加工卫生标准的不予发证。
(3)县质监局要加强质量控制管理,严格执行豆制品定期质量检测制度,依法查处生产加工不合格产品、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鼓励条件较好的生产加工户进一步改善条件,扩大规模,申报食品生产许可证。
⒉销售环节
(1)豆制品经营户须持有工商营业执照、豆制品生产加工单位或个人的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2)实施商品质量准入制度,无证(照)生产、加工户的豆制品一律不得进入市场销售。
(3)豆制品销售场所或摊点要有相应的卫生防护设施,不得销售变质、不洁、受污染的豆制品。
(4)定型包装豆制品在销售环节的贮存条件应达到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得销售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标注不明的定型包装豆制品。
⒊消费环节
(1)豆制品生产加工经营户的卫生条件、卫生防护和从业人员健康卫生状况达到规定要求,县卫生局要指导和督促豆制品生产加工经营户加强自身卫生管理,改善卫生条件。
(2)大中型宾馆、饭店、学校和30人以上就餐的机关、企事业食堂采购豆制品必须索票索证,杜绝无证生产加工经营的豆制品流入餐饮单位。
(三)总结验收阶段
从各相关职能部门抽调专人组成验收组,根据整治规范要求进行考核验收。对整改后符合要求且有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生产加工户纳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范围监管;对不符合要求的生产加工户责令其限期停产整顿,到期仍不符合要求的,由相关职能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
四、工作要求与职责分工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在县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好各自工作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豆制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动态汇报和相关组织协调工作,各相关单位要及时将整治工作动态以及相关材料和数据(见附件)于3月18日、3月28日、4月28日分期报送办公室。各乡镇要高度重视,确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本乡镇内有关事务的联系协调,充分发挥乡镇食品安全监督员、质监员、村(居)协管员的作用,安排专人全程参与,全面介入,确保豆制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
(二)加大执法力度
完善豆制品抽检与行政监督、行政执法与司法究责相衔接的制度,坚持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使劣质豆制品退出市场,切实保证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县公安局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豆制品的行为,依法保护有关部门履行职责,严厉打击暴力抗法及阻碍执法的违法犯罪行为。要以实施市场准入为契机,推动小作坊的整合改造,加强行业自律,促进生产加工户相互监督、规范生产,力争使我县豆制品符合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要求。
(三)加强协调配合
各相关单位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在整治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方案》的要求,督促豆制品生产加工经营户加强自身管理,完善卫生设施,认真落实整改意见。新闻单位要及时报道专项整治情况,适时曝光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引导公众正确消费。各部门要加强配合,提高工作效能。凡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协办的案件,由受理单位牵头,其它相关部门配合,相互协作、协调一致,积极推行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