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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农委等七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和市政府《关于开展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我区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坚决纠正和着力解决农村土地存在的突出问题,依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稳定农村形势,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完善土地二轮承包。切实落实土地承包期三十年不变,做到土地承包到户,合同签订到户,证书发放到户。对至今尚未开展二轮土地承包工作的个别村民组,要力争在底前完成土地承包合同续签和经营权证书发放工作。
(二)查遗补漏。全面清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合同书签订以及损毁、丢失情况,对需要补签补发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经营权证书的,要在底前完成此项工作,合同书、经营权证书到户率达98%以上。
(三)规范土地流转。对农户土地流转情况进行全面清查、登记,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依法纠正违背农民意愿强行土地流转和村集体经济组织采取反租倒包的办法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
(四)落实被征地农户补偿政策。清查被征地农户的征地补偿款是否被截留、挪用、扣缴等,查处违法占用耕地行为。
(五)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依法纠正在承包期内违背土地承包政策进行“小调整”和强行收回出嫁、丧偶妇女承包地的行为。
(六)查处依权发包或仗势强包行为。查处和纠正机动地、“四荒地”发包不民主、不公开或个别农户依势强行承包行为。
(七)依法查处不归还代耕他人承包地行为。
(八)规范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建立健全乡、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解决因区划调整造成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无档案或档案管理混乱问题。
(九)建立健全信访、调解、仲裁机制。落实收件回执制度,强化土地纠纷属地管理责任,做到小的土地纠纷不出村,一般土地纠纷不出乡,大的土地纠纷不出区。
三、工作步骤
全区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从8月25日开始至11月1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宣传动员。各乡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认真召开村组干部和村民代表会议,全面进行安排布置。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政务公开栏等宣传工具,广泛宣传有关土地承包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开展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重大意义,让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到此项工作中来,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第二阶段:落实责任,全面自查。各乡、村对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落实到人,明确职责,实行乡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责任制。按照统一要求,要逐村逐户进行土地承包合同书、经营权证书签订保存情况以及土地流转、征地补偿等情况调查登记。对农户需要补签、补发的土地承包合同书、经营权证书和土地流转合同书份数,由乡负责以村为单位汇总,于9月12日前报区农业局统一印制。对带有重大倾向性可能造成群访和引发社会不稳定的问题,要及时向乡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第三阶段:采取措施,逐条整改。各乡要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分村逐条进行梳理,限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农户因丢失、毁损和未签的土地承包合同书、经营权证书和流转合同书,按照农业部门统一印制的范本,由乡组织技术力量指导村重新签发到户。
第四阶段:建章立制,总结完善。各乡农村土地突出问题整改结束后,要建立和完善农业承包合同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档案,抓紧成立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机构,确定专(兼)职仲裁员,依法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同时,要对专项治理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于11月5日前报区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司其职。为加强对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区农业局、区国土分局、区监察局、区民政局、区信访局和各乡等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局。区农业局负责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牵头与组织协调,并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突出问题治理的相关工作;区国土分局负责纠正征用农村土地中侵害被征地农民权益的行为和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工作;区监察局负责查处农村土地承包中违法违纪行为和违法违规征占用农村土地行为;区民政局负责专项治理工作中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相关事务;区信访局负责落实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农民来信来访工作责任制。各乡也要相应成立由乡长任组长、分管乡长任副组长的组织机构,并于9月5日前报区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落实责任,扎实开展。各乡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责任制,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乡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包村干部和成员单位要亲自进村入户解决问题,确保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三)严明纪律,认真督查。各乡在开展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中,要组织人员对各村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区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要及时组织人员对各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专项治理工作滞后,解决问题不彻底的乡、村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专项治理工作走过场,弄虚作假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侵害农民利益的,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