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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质灾害防控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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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质灾害防控方案

为了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结合《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概念及防治原则

本方案所称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防洪法律、法规对洪水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的防治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列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

二、全县地质灾害灾情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我县总降雨量与往年相比略偏低,因6月份境内持续降雨时间较长,新河镇尹家榨新发机耕路侧面、杜村乡长垅村东坑组两处发生滑坡险情,由于处理及时,未造成人员伤亡。其它新发生的小的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10多起,均发生在无人居住山区和交通路段,未对村镇居民和社会公共设施造成大的影响。根据有关部门对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分析,结合我县地形、地貌及地质构造演变等特点,今年我县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仍以滑坡、崩塌、泥石流为主。其次,随着城乡工程建设步伐的加快,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频率不断加大,要加强重视。另外,由于极端气候事件诱发滑坡、泥石流等突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很大,仍需要严加防范。

三、预防监测重点

我地处皖南山区,是地质灾害多发易发地区,通过汛前排查,全县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10处,其中重点地质灾害点18处。有关乡镇和部门要注意收集气象预报信息,重点做好以下区域、地段和地质灾害隐患点汛期及灾害性天气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1)重点防范区域为:崩塌、滑坡、采空塌陷、泥石流重点防治区域。分布于我县的西北部、中部,即新河镇老山村、河口村、春风村、乌龙村、洪山村;蓉城镇北部(含县城区)、东部及西部、朱备镇南部、陵阳镇西部及中部、庙前镇北部;杨田镇下东堡村、上东堡村;新河镇黄檀村、万春村、安山村;木镇镇永胜村、石台村、黄山村;乔木乡官塘村、凌塘村、东源村、金山村,面积314.30平方公里。

(2)重点防灾地段是:我县境内铜九铁路、合铜黄高速公路、G318国道及S103省道及所有县乡公路沿线,包括公路建设形成的高陡边坡和不稳定斜坡,以及边坡稳定性较差的山区公路,尤其是新建乡村公路沿线,工程建设强度大、边坡较陡、风化残坡积层较厚的山区斜坡。朱备旅游景区、陵阳南阳神仙洞省级旅游风景区等旅游景点、风景名胜区内险要地貌处,洪山硫铁矿塌陷区以及离弃和生产矿山高陡边坡处。

(3)地址灾害隐患点:我县重点防治的地质灾害隐患点18处,其中市级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6处、县级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12处(见附表)。

(4)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5-9月份是滑坡、崩塌、泥石流的重点防范期。集中强暴雨或长时间连续阴雨时段及其过后2-3天内是重点防范时段。台风活动等其它极端异常天气时期,属动态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四、地质灾害防治任务及措施

(1)落实防治工作责任制。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日常管理工作。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并建立健全“统一管理、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县国土部门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有关乡镇和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加强群测群防工作。重点防范期间,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乡镇、村要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落实预防措施,逐级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落实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各乡镇要落实到具体的单位及监测人员,签订责任书,安排受威胁单位和个人负责具体监测工作,做好群测群防记录。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强化汛期定期监测和重点时段监测,汛期每2天监测一次,平常每5天监测一次,重点时段每天监测一次或多次,发现险情及时向县政府和县国土资源部门报告。县国土资源部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派人到现场调查,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继续执行重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联系制度,加强指导配合和督促检查,协助落实有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3)做好预警、防范、灾害应急处理工作。

县气象部门要与县国土部门密切合作,认真开展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及时将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通知给有关乡镇和部门。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对重点防范区段和隐患点开展汛前调查、巡查,对地质构造复杂的建筑物、交通线路、废弃及生产矿山采空区、水利设施开展实地检查,及时处置发现的问题。各乡镇要在县国土资源部门的指导下制定隐患点应急撤离路线,向每一户受威胁的群众发放群测群防“明白卡”。

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的区域或地段,及时划定危险区,予以公告,并在危险区边界设置明显警示标志;事发地政府或基层群众组织要根据实地灾情,及时组织受灾害威胁的居民及其他人员转移,情况紧急时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灾害发生时,事发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及时上报,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确保人员生命及财产安全,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

(4)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结合当地财力,安排一定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专项用于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应急和本级政府负责的地质灾害危险点治理。

(5)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要求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要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6)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舆论宣传和科普宣传。要利用世界地球日、环境日、土地日、气象日等节日,组织各具特色的宣传教育活动和公益活动,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地质环境的保护意识和对地质灾害自测自救的能力。要加强乡镇、村组监测人员的培训,提高其监测能力和水平。县交通运输、公路部门分别负责县、乡道路及国省道公路地质灾害宣传贯彻工作,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矿山安全生产中地质灾害宣传贯彻工作。县教育部门要联系实际,在山区中小学广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7)加大地质灾害搬迁治理力度。杜村乡要加大对西河村、五阳村两个搬迁点上剩余14户未搬迁居民的避让搬迁和旧房拆除力度,陵阳镇要继续实施对长圲组公路滑塌灾害点的避让搬迁工程,确保12月底前完成市、县下达的地质灾害搬迁安置任务并通过检查验收。各乡镇对规模较小、危害较轻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实施应急排险,消除隐患;对汛前尚未完成搬迁治理任务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各乡镇必须制定应急预案,采取过渡安置措施,坚决将危险点上的群众撤离危险区,确保不出现人员伤亡。

(8)抓好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各乡镇要在县国土资源部门的指导下,编制本地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应急预案。要根据需要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及应急抢险队伍,备足应急抢险物资,适时组织重点地质灾害点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应急反应及救灾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地质灾害防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级、分部门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切实加强对重点防治区、重点防灾地段和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各乡镇、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汛期值班、险情巡查、灾情速报及应急调查等各项工作制度,在汛期特别是极端天气要坚持每天24小时值班,确保通讯畅通,信息传递准确及时。

本防治方案由有关乡镇负责传达到地质灾害监测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