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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促进全区旅游服务质量提升,维护黄山旅游的良好形象,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为期60天的旅游安全、秩序管理和服务质量集中整治工作。
一、总体目标
以“保安全、优秩序、提质量、强队伍”为主旨,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谁发证、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集中力量打击旅游市场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通过集中整治,实现全区旅游市场秩序明显好转,旅游企业诚信意识明显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素质明显提升,游客满意度明显上升,从而营造健康和谐的旅游发展环境。
二、整治重点
1.涉水旅游项目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涉水旅游项目无证无照经营,无有资质单位培训的救生员,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应急救援能力不足,安全警示标识不规范等问题。
2.社会宾(旅)馆、旅游购物场所专项整治。重点整治社会宾(旅)馆超范围经营旅行社业务;旅游购物场所无照经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以高额回扣揽客等违法行为。
3.价格违法行为专项整治。重点加强旅游景点门票价格管理,制止价格虚高;整治景区(点)、宾(旅)馆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不执行国家定价标准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4.旅游运输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无资质从事旅游客运业务,出租汽车拒载、宰客、不打表等行为;重点打击在全区范围内的主要线路、车站、宾馆、景点(特别是核心景区)等地区非法营运车辆和倒卖客源、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重点查处非法营运的“黑车”,特别是7座以下非法营运车辆。
5.旅游市场治安秩序专项整治。针对公共娱乐服务场所和城区主要路街、旅游景区(点)开展整治,严厉查处“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在中心城区、呈坎高速服务区追客拉客行为;敲诈勒索、强迫交易;三轮车宰客骗客、随意停放等行为。
6.旅行社、导游员违规行为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无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的行为;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擅自增加旅游项目的行为;旅行社不依法签订旅游合同和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旅行社转让、出租、出借许可证,准许其他企业、团体或个人以部门或个人挂靠承包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欺骗旅游者消费的行为。
7.特种设备安全和旅游标准执行情况专项整治。重点开展电梯、锅炉、游乐设施和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确保特种旅游项目、涉旅企业的各项标准执行到位。
8.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开展全区宾馆、饭店、酒吧、农家乐经营单位、小饮食店食品安全大检查,规范经营行为;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专项整治工作,查处违法行为。
9.文化娱乐场所专项整治。组织对网吧、歌舞文化娱乐场所、文艺演出项目的执法检查,规范经营活动,查处违法行为。
10.社会不文明现象专项整治。围绕“创先争优”,加强思想政治、法制观念和职业道德教育,倡导礼貌待客;在各行各业开展“满意在岗位满意在徽州”系列比评活动,开展岗位练兵,树立行业标杆,发挥典型作用,完善激励机制;纠正乱扔垃圾、随地吐痰、损坏公共设施、随意横穿马路、不遵守公共秩序等不文明行为,提升全民素质。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召开全区专项整治动员会,各牵头部门根据本方案具体要求,明确领导责任,落实工作人员,细化具体任务,并将具体工作方案于9月8日之前报区政府督办室和区旅委。
(二)集中整治阶段
各地各部门根据具体方案安排,组织实施好集中整治活动,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定期上报整治实施情况,确保整治工作不走过场。
(三)巩固总结阶段
各地各部门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巩固整治成果,对集中整治活动的经验认真分析、系统总结,通报结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由区领导牵头,成立专项整治督查组;各部门要做到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同志具体抓;各牵头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营造氛围。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各地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联动各类宣传媒体,抓住重点、宣传典型、推动从业人员诚信经营、文明服务、遵纪守法、规范执业,营造“人人都是旅游形象,处处都是旅游环境”的良好氛围;对集中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由相关职能部门调查取证查实后,向社会公布。
(三)完善机制。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构建诚信经营服务机制,实现对企业诚信建设的动态监管;建立满意度信息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发展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