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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安全生产年”和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年”。为巩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成果,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我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根据《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商贸系统开展为期一年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商贸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力度,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事故预防控制体系;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打击彻底消除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提升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水平和整体安全水平。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商贸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区政府成立小店区商贸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荣锁平兼任。
三、专项整治的范围
小店区辖区内超市、商场、宾馆、酒店等各类商贸企业,重点是加强对商贸系统大中型商业企业的监管。
四、专项整治检查的内容
(一)是否对本企业及所属企业进行了无一遗漏的排查摸底;是否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了认真整改。
(二)是否依法取得了工商、税务、消防、卫生等部门规定的有关证照,技术人员、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是否取得了相应的资质,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了全员培训。
(三)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经营责任制,是否层层签订了安全生产经营责任书,是否建立了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分管安全负责人具体负责、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经营工作的“一岗双责”安全生产经营领导责任体系。
(四)是否建立了各项安全经营规章制度;是否依法设立了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机构,配置了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经营重大问题。
(五)是否建立了重大危险源监控责任制,重大危险源是否登记建档,制定了监控措施,具有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并适时进行了演练。
五、专项整治的方式
此次专项整治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自查自整、各街办、乡(镇)、系统有关单位组织全面排查整治、区、街办、乡(镇)、有关单位联动分类整治”的方式进行。
(一)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整
1、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国家、省、市商贸企业有关安全经营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行业标准和本次专项整治的内容等要求,对本企业及所属企业经营活动进行全面对照检查,并分类采取自整措施。
2、凡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要立即停止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向有关部门如实报告。凡不如实报告的,要对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查处,同时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3、凡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立即制订整改方案,并明确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资金,按时整改。凡不积极整改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4、凡证照齐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加强日常安全管理,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二)各街办、乡(镇)、系统各有关单位组织全面排查整治
在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整的基础上,各街办、乡(镇)、各有关单位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所属各行业和各领域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不论非法、合法,不论规模大小,不论隶属关系)进行无一遗漏的排查,并采取相应的整治措施。
1、对未经工商、税务、卫生、消防等部门依法批准、无任何证照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的非法生产经营单位,要列入关闭取缔名单,并报请区政府批准实施关闭取缔。
2、对证照不全(包括证照过期)或虽然证照齐全,但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列入停产整顿名单,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3、对证照齐全、符合安全生产经营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列入正常生产经营单位名单,并加强日常监管。
4、严格市场准入。凡区域范围内举办大型商业活动(商业会展、商品交易会等),主办单位应向街办、乡(镇)提出申请,经公安消防部门对活动现场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批准)后,再按有关程序向区商务局办理备案手续。未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的各类商品市场、大型经营场所一律不得开张营业或使用。
各街办、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将所管辖的商贸企业,按上述三种类型分类登记造册,并经分管领导签字后上报区商务局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
(三)区、街办、乡(镇)、有关单位联动分类整治
根据区政府统一安排,专项整治工作实行区、街办、乡(镇)、有关单位联动整治。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提出整治意见。
1、对列入关闭取缔名单尚未真正关闭的,或经群众举报继续非法经营单位,依法追究非法生产经营单位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2.对照所报的已停产停业整顿的生产经营单位名单,区、街办、乡(镇)、有关单位联动检查工作组在有关专家的指导下,逐个进行检查诊断,给予一定期限补办有关证照。经专家认定隐患严重、经过整改仍难以符合安全生产经营条件的,也要列入关闭名单,组织实施关闭。
3.对照所报的证照齐全、正常生产经营的经营单位名单,区、街办、乡(镇)、有关单位联动检查工作组在有关专家的指导下,对每个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存在安全隐患的,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督促其限期整改。
各街办、乡(镇)、有关单位检查工作组对商贸企业所检查结果要分类汇总,经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监管人员和检查工作组组长签字后报商贸系统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并在当地媒体公布。
六、专项整治步骤
(一)总体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1个月)
各街办、乡(镇)、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区商贸系统专项整治领导组的总体部署,成立各专项整治领导组,制订本辖区、本单位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工作人员,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做好专项整治的全面部署工作。要通过召开会议、公告、媒体宣传等形式,使所有经营单位了解和掌握此次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政策措施、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
(二)商贸企业自查自整和街办、乡(镇)、有关单位排查摸底阶段(3个月)
所有商贸企业都要自查本企业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问题,制订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面整改。各商贸企业要将自查自整情况报告所在街办、乡(镇)、商贸系统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
街办、乡(镇)负责组织对本行政区内所有商贸企业(包括驻晋央企、省企、市企)进行排查摸底,对排查出的商贸企业进行分类登记和分类整治,并按规定公布和签字上报。
(三)区、街办、乡(镇)、有关单位联动分类整治阶段(6个月)
联动检查工作组在排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联动检查工作方式进行分类整治,并按本方案要求公布和签字上报。
(四)“回头看”再检查及总结阶段(2个月)
区商贸系统专项整治领导组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检查,重点是跟踪抽查无证无照非法经营单位取缔关闭情况;证照不全停产整顿经营单位整改情况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等。各街办、乡(镇)有关单位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对本地区、部门所有商贸企业进行一次再检查,并将为期一年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吸取教训,推动安全工作上新水平。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街办、乡(镇)、各有关单位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深刻认识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各街办、乡(镇)、各有关单位的行政一把手是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各经营单位要落实专项整治的安全经营主体责任,法定代表人要认真履行安全经营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认真组织,周密安排,抓好落实。
(二)规范检查,严格执法
各街办、乡(镇)、有关单位要严格检查程序、严格执法程序,做好现场记录。将检查结果形成书面检查反馈意见告知被检查企业,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和问题或违法行为时,及时向被检查企业下达整改通知等执法文书,并责成其主管部门和专人督办。
(三)广泛宣传,完善举报机制
各街办、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媒体,加大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要及时广泛推广,对专项整治工作认真、组织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要大张旗鼓地进行表扬,对专项整治工作认识不到位、工作不认真、整治工作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要进一步完善群众监督举报机制,严肃举报纪律,做到有报必查,属实必奖。
(四)搞好总结,及时上报
区商贸整治领导组要加强对各街办、乡(镇)、有关单位专项整治工作组的领导,及时掌握各个专项整治工作组的进展情况;各街办、乡(镇)、有关单位专项整治领导组要于每月4日前将上月商贸系统专项整治情况汇总上报区商务系统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专项整治结束后5日内,向领导组上报全年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