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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方案》,促进服务机关、责任机关、法治机关、廉政机关建设,提高依法行政和政务服务水平,结合我局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按照便民利民的要求,进一步改进政务服务,提高行政效能,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
二、目标任务
(一)推行行政决策公开
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必经程序加以规范,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在决策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或者公布意见采纳情况。
(牵头科室:局办公室;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二)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按照职权法定、程序合法的要求,依法梳理审核行政职权,编制行政职权目录,明确行使权力的主体、依据、运行程序和监督措施等,并向社会公布。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行使,细化、量化裁量基准,公开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重点公开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征收等执法活动中履行职责情况,积极探索执法投诉和执法结果公开制度。
(牵头科室:政策法规科,局办公室;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三)加大行政审批公开力度
继续清理、调整和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工作流程,公开办理程序,强化过程监控。依法将审批职能和审批事项集中到服务中心公开办理,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的动态管理制度。
(牵头单位:行政审核审批科;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四)深入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1.严格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主动、及时、准确公开财政预算决算、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和监督保障等措施,认真做好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妥善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对依法应当保密的,要切实做好保密工作。重视和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完善门户网站功能,扩大网上办事范围,及时充实和更新信息内容,凡是不涉密的文件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牵头单位:局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2.公开年度预算和决算。逐步公开出国出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等经费支出。
(牵头单位:局办公室,规划财务基金监督管理科;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3.抓好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公开,客观公布事件进展、政府举措、公众防范措施和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牵头单位:局信访科,局办公室)
(五)着力深化政务公开
1.总结推广政务公开的成熟做法,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及时公开人民群众关心的事项,最少要做到每季度公开一次,重大事项要做到及时公开。完善办事公开目录,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则、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
(牵头单位:局办公室;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六)加强机关内部事务公开
1.加大干部工作、机关财务预决算、政府采购、基建工程等信息的公开力度,加强权力运行监控。
(牵头单位:局办公室,纪检监察室)
2.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梳理行政机关内部职权依据和运行流程,查找廉政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并及时在内部公开,加强对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牵头单位:局纪检监察室;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七)逐步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体系
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将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范畴,完善相关政策规定和管理措施,整合政务服务资源,健全政务服务平台,促进政务服务的均等化、规范化、高效化、优质化,提供让群众满意的高质量政务服务。
(牵头单位:行政审核审批科,局办公室;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八)充分发挥服务中心作用
大力加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将凡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均纳入服务中心集中办理。
(牵头单位:行政审核审批科;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九)规范服务中心运行。服务中心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的运行模式。不需要现场勘察、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的一般性审批事项能在窗口受理后直接办结。对同一个行政审批事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实行联合办理或并联审批。对人民政府批准的重大项目(重大产业)实行绿色通道服务。凡进驻服务中心办理的事项都要公开办理主体、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办理结果和监督渠道。建立健全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责任追究、效能评估等制度,提高服务水平。
(牵头单位:行政审核审批科)
(十)加强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制定加强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建设指导意见并组织实施。完善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功能,创新社区、行政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络运行模式。加强基层公共服务队伍建设,鼓励通过公开招聘、开发公益性岗位等形式吸纳高校毕业生充实公共服务队伍。继续安排就业资金,稳定已购买的公益性岗位。推进公共服务平台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改善保障条件。
(牵头单位:就业科;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养老科,医保科)
(十一)加强信息化建设
适时启动金保工程二期建设,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1249”工程,力争成为全省五险合一信息系统建设的试点市。统筹协调抓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系统整合、系统应用,加快建设信息化公共服务体系。力争在年内实现局机关办公自动化,实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内部信息资源共享。
(牵头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三、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2011年9月20日-9月30日)。认真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省、市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等文件精神,对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任务,细化方案。局属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方案,于9月底报市局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2011年10月1日-2011年12月31日)。
要紧密结合实际,坚持从实际出发,研究提出改进和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的措施,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循序渐进,务求实效。属于阶段性工作的,力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属于长期性工作的,要建立长效机制,常抓不懈。
(三)总结考评(2012年1月1日-2012年1月15日)。
局属各单位将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工作情况汇总报局办公室。并做好市推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工作考评的准备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研究部署,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单位行政一把手要作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要亲自抓督促、抓协调、抓落实。抓好统筹安排,指导、协调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各项工作。纪检监察要认真履行行政监察赋予的职责,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
(二)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规范行政裁量权、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完善政务公开程序、规范服务中心运行、评议政务服务质量等方面的制度,为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提供制度保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配套制度,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的评估标准和程序,逐步实现政府信息公开的系统化和标准化。
(三)加强监督考核。要把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机关绩效考核和民主评议范围,细化考核评估标准。加强监督,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派、人民团体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强化社会监督。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监督,认真解决群众投诉反映的问题。研究改进和加强监督的方式方法,切实提高监督实效。建立健全激励和问责机制,对工作落实到位、社会满意度高的单位和科室要予以表彰;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要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对损害群众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追究责任,坚决避免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流于形式,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