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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全面消除火灾隐患,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发生,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学校安全稳定,决定自2011年9月29日至2012年2月29日,在全市教育系统组织开展“清剿火患”战役,特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市教育系统“清剿火患”战役作战指挥组,市教育局分管领导任组长,计财科、基教科、思品科、职成科、安稳办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作战指挥组下设办公室,安稳办负责人任主任。
(二)各县(区)教育局、管委会社会事业局结合实际,相应成立“清剿火患”前沿作战组。市直学校由分管校长具体负责并各确定一名联络员。
(三)市教育系统“清剿火患”作战指挥组负责督查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开展“清剿火患”工作的进展情况;同时,认真总结“清剿火患”取得的经验和好的做法。
二、战役目标
全面深入排查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火灾隐患,采取行政、法律手段,全面消除一般火灾隐患,彻底整治重大火灾隐患,确保排查整治覆盖率、火灾隐患整改率、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达到100%,切实改善学校消防安全环境,确保学校、幼儿园安全稳定。
三、清剿范围和整治重点
(一)近年来未排查整治的学校、幼儿园和场所,要结合“网格化”排查整治,认真梳理,全面排查辖区内近年来一直未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治的学校幼儿园及场所,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校舍,彻底消除火灾隐患死角和盲区。
(二)民办学校、幼儿园及重要场所。地毯式排查每所学校、幼儿园,尤其是民办学校、幼儿园要作为检查的重点,要加强对储存危险物品仓库、实验室、语言室、会议室、学生食堂、宿舍等重要场所的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校舍耐火等级、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占用消防车通道等隐患。
(三)其他影响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的区域。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结合本校实际,将火灾隐患突出的区域(如:杂物间、储藏室、校园周边场所等)纳入“清剿火患”战役范围,着力解决影响学校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
四、责任分工
(一)市教育系统“清剿火患”作战指挥组负责制定方案,开展督查,及时上报并通报全市教育系统“清剿火患”工作进展情况。
(二)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学校、幼儿园“清剿火患”工作。组织工作组深入学校、幼儿园排查火灾隐患,开展“清剿火患”工作。
(三)全市大中专院校及市直学校负责各自学校的“清剿火患”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实行责任分工。建立领导责任制,实行分工包干制度,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网格化”排查。在中心小学、初中、高中“大网格”由消防大队指导,学校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开展排查整治。在村级小学、城镇幼儿园“中网格”由派出所指导,学校、幼儿园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开展排查整治。在教学点、乡村幼儿园“小网格”由社区(包村)民警指导,组织相关人员开展排查整治。对网格内的每所学校、幼儿园都要填写行政指导卡,记录学校基本情况,存在隐患及隐患整治情况,做到单位、场所及火灾隐患底数清楚。
(三)加强相互协作。积极主动与公安派出所及公安消防部门联系,加强学校与公安部门的协作,充分发挥公安消防部门的主力军作用,积极争取他们对学校、幼儿园开展“清剿火患”工作的大力支持,切实做好沟通、协调及指导工作。
(四)加大查处火灾隐患力度。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加大查处火灾隐患力度,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要坚决予以清除,对学校周边火灾隐患严重影响学校师生安全的,坚决以政府名义挂牌督办。
(五)积极开展战役宣传工作。以《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纲》宣传为主线,在全市教育系统积极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宣传,要在学校的宣传栏、校园广播、校园网络积极宣传“清剿火患”工作。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9月29日至11月10日)。各县(区)教育局及各级各类学校对“清剿火患”战役进行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召开动员大会,全面动员各类学校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迅速打响“清剿火患”战役。
(二)“清剿火患”阶段(2011年11月10日至2012年2月6日)。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各级各类学校要在前阶段“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将“清剿火患”战役的目标任务细化量化,明确每个检查组每天的排查整治工作任务,做到不漏每所学校、幼儿园,每栋校舍和场所。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2月7日至2月29日)。学校放寒假前,市教育局将组织对学校、幼儿园清剿火患隐患工作进行检查,并做好市政府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县(区)教育部门及各级各类学校要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站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认真研判消防安全形势,找准本单位消防安全的薄弱环节,采取有针对性措施,狠抓工作落实,进一步深入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夺取“清剿火患”战役全面胜利。
(二)加强领导。各县(区)教育部门及各级各类学校要相应成立“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和办公室,负责指挥“清剿火患”战役,收集整理战役工作情况。
(三)严格奖惩。各县(区)教育部门及各级各类学校要拿出专项经费对战役行动进行补贴、奖励。各单位要将“清剿火患”工作与单位考评和干部绩效考核挂钩。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要通报批评;对排查整治走过场,发生火灾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格追究责任。
(四)强力督导。各县(区)教育部门要落实逐级责任制,实行分片包干、责任捆绑。要加大督查工作力度,随时掌握本辖区内学校、幼儿园开展“清剿火患”工作情况。
(五)加强信息反馈。各县(区)教育部门及各级各类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战役期间的信息数据上报工作。11月10日前,上报工作方案,组织机构名单。2012年2月10日前将“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总结报市教育局安稳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