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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质量专项整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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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质量专项整顿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质量工作会议精神,切实解决当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省、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整治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专项整治行动要坚持全面强化、重点治理、长短结合、着眼长远的工作思路和打击与整治、扶优与治劣、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针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通过整治,进一步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进一步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把全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整治重点

1、重点产品。主要包括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以及进出口商品。

2、重点单位。主要包括蔬菜生产基地,规模畜禽、水产品养殖场,肉联厂,屠宰场,饲料加工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生鲜产品超市,小食杂店,小型餐馆以及药品等生产经营相关企业。

3、重点区域。主要包括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比较集中的区域,无证照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区域,以及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

三、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深入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加强产地环境监管,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监督抽查和包装标识等制度,逐步推行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制度。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进行整治,加强种植养殖业产品农药残留、“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和“氯霉素”等禁用、限用药物的监测,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农产品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到今年底,全区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基本解决,蔬菜、畜禽、水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进一步下降,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

(二)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依法对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进行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加工过期变质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和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非法生产加工企业。严格食品市场准入,全面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积极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加大对酒类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在酒类生产过程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非法使用添加剂及滥用、伪造标识、标注等违法行为。到今年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100%签定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基本解决区域内食品无证照生产加工问题。

(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按照省、市政府《关于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的通告》要求,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进行集中整治。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落实食品质量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各项制度,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贸市场的管理,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查处食品批发市场、小食杂店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和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到今年底,区域内的超市、市场100%建立起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各类小食杂店100%建立起食品进货台帐制度。

(四)餐饮消费安全整治。按照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业和食堂卫生安全工作的意见》,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和监督工作,加强对农村、学校、建筑工地、旅游点和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品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到今年底,基本解决各类餐饮经营企业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机关、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的食堂和各类餐饮经营企业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

(五)药品质量安全整治。加强对药品的监管和监控,严格药品经营企业准入制度,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后的监督和检查,禁止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严厉打击挂靠经营、走票及用食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建立违法广告的公告、市场退出、信用监管和责任追究制度,建成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基本解决挂靠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

(六)肉类质量安全整治。严厉打击和取缔私屠滥宰猪、牛、羊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对定点屠宰企业的管理,对死因不明的猪、牛、羊等进行无害化处理,做到不屠宰、不出售、不转运、不食用。积极推进动物疫病标识和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加强对肉类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监管,严查生产加工、销售病死肉类和注水肉等违法行为,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肉类进入加工和流通环节。到今年底,进点屠宰率实现100%,农村进点屠宰率达95%,区域内的超市、市场、食堂和餐饮企业销售和使用的肉类100%来自定点屠宰场。(区商务局牵头)

(七)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重点整治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和危险化学品等15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严厉查处无证生产及使用不合格原料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扩大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严格发证后管理。到今年底,此15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起质量档案,基本解决无证生产的问题,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区质监分局牵头)

四、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由区政府质量兴区领导组统一领导,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区质监分局,负责协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重大活动,督导检查相关各部门、各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有关各部门、各单位也要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并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确定整治的重点,提出具体的整治任务和目标,将专项整治的任务逐级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并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二)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全面部署,及时掌握情况,积极督促检查。要建立例会通报制度,每月定期召开1—2次工作例会,领导组将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和验收,对工作积极的部门和单位要予以表扬,对工作开展不力的部门和单位要通报批评,对在工作中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的部门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要严肃查处。

(三)部门联动,形成合力。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围绕整治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做到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建立起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严密的监管网络。同时,要积极探索治本之策,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推动整治工作的开展。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加大宣传力度,要广泛利用图片、版面等多种形式,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进学校、进社区”等活动,提高公众的参与意识,对发现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不法行为要严厉查处并公开曝光。

(五)加强督查,推动落实。专项整治行动期间,领导组将派出督查组,对重点地区、重点案件进行监督检查、抽查督导,对大案要案进行挂牌督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每两周要将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报领导组办公室,领导组办公室要认真汇总,并将重大情况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