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打击违法销售药品整顿方案

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打击违法销售药品整顿方案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打击违法销售药品整顿方案

了全面贯彻省委、市委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提出的努力实现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部署,规范全县药品市场,消除用药安全隐患,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销售药品的专项整治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为目标,深入开展打击非法销售药品专项整治行动,集中解决影响药品安全的突出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整治行动的领导,成立清徐县打击非法销售药品专项整治领导组,负责领导、协调和指导专项整治行动,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督促指导工作落实情况。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药监局,办公室主任由邢蕴锐兼任。负责组织协调打击非法销售药品专项整治行动的日常工作及信息汇总编发上报和宣传工作。

三、工作目标和重点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种非法销售药品的违法违规行为,使全县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各环节规范有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一)严厉打击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无《药品经营许可证》非法销售药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进一步规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三)规范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行为。

(四)整顿规范终止妊娠药品、人用药品兽用的销售使用行为。

(五)建立完善打击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无《药品经营许可证》非法销售药品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

四、职责分工

(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非法销售药品行为的查处和取缔。负责对药品生产、流通、经营、使用过程的监管,对生产企业落实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经营企业落实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情况监督检查。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行为的监管,检查购进渠道是否合法,供货方档案是否真实、齐全,是否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记录,药品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规定,药品不良反应是否能及时报告。

(二)卫生局:负责查处取缔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非法行医及非法义诊行为,与药监局联合查处取缔药店坐堂行医行为。

(三)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与药监局联合查处避孕药具经销点、性保健品店非法经营药品及药店非法经营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

(四)畜牧局负责与药监局联合查处兽药经营点以人用药品弥补兽用药品不足时,未加盖“兽用”标识的行为。

(五)工商局负责药品广告的治理整顿。与药监局联合负责对药店非药品类商品的管理,经营的非药品类商品必须符合《营业执照》许可范围,并专柜摆放,设置专门标识。

(六)公安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销售药品的违法行为;查处暴力抗法行为,对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要依法予以查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各乡镇(街办)负责成立由乡镇分管领导为组长,吸收派出所、工商所负责人及卫生院长、村主干等人员组成的打击非法销售药品领导小组,负责对辖区非法销售药品点摸排上报工作,组织协调配合取缔非法销售药品行为的联合执法行动,及打击整顿后辖区内非法销售药品的监控及信息反馈工作,完善各村药品协管信息员制度,建立完善药品长效监管机制。

(八)监察局督查相关部门执法行为,对贯彻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不到位,徇私舞弊,推诿扯皮,为违法经营者通风报信或充当保护伞,行政不作为等问题要依纪依法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从3月15日开始,4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3月15日—3月20日)调查摸底。各乡镇(街办)对非法销售药品行为进行调查摸底,并建档造册上报领导组办公室,做到底清数明。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3月20日—4月20日)。组织联合执法,开展对非法销售药品行为的集中整治和取缔,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兽药经营点进行整顿规范。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4月20日—4月30日)。做好专项整治行动总结,认真梳理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总结整治行动中的有效做法和经验,完善相关制度,促进长效监管机制的形成。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重点,落实责任

各乡镇(街办)、各相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深刻认识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人员车辆到位、执法到位,明确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重点,对非法销售药品的行为,坚决予以取缔。规范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秩序,确保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有效。

2、加强协调,完善机制,狠抓落实。

落实重大案情通报制度、联席会议制度、案件移送制度,不定期召开领导组联席会议,加强协调,对行动中发现的重大案件或重要线索,及时进行案情通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认真执行国务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移送的相关规定。建立药监、卫生、工商、公安、计生等部门分工负责,协同作战的联合机制,形成多管齐下、打防并举的格局。

3、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建立打击非法销售药品的长效管理机制。各乡镇(街办),各部门要本着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药品协管信息员监督网络,上下联动,综合治理,形成一张严密的药品监管信息网络,形成长效监管的工作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用药的安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