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危险爆炸物品监管整顿方案

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危险爆炸物品监管整顿方案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危险爆炸物品监管整顿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彻底整治涉爆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隐患,全面收缴违法、违规爆炸物品,严厉打击涉爆犯罪活动,坚决防止重特大涉爆事故案件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全县社会稳定,根据县政府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的总体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坚持严管、严防、严治、严打的工作方针,按照“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早查处”的工作要求,深入检查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等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重点整治一些涉爆单位对爆炸物品管理不严、非法制贩、流失等问题,全面收缴流散社会的爆炸物品,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涉爆违法犯罪活动,彻底消除涉爆安全隐患和管理死角,杜绝非法爆炸物品流入流出我县,大力推进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确保不发生涉爆刑事案件和涉爆安全事故,真正实现管理到位、防控落实、收缴彻底、机制健全的工作目标,促进全县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形势进一步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成立县民爆物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民爆科,办公室主任由民爆科科长闫军担任,负责各参战单位专项整治中有关问题的协调解决、涉爆案件的查处工作以及收缴民爆物品的处置工作。负责专项整治情况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

三、目标任务

(一)加大打击涉爆犯罪力度。坚决取缔非法生产、销售爆炸物品的厂点,坚决摧毁非法制造、贩卖爆炸物品的“地下窝点”和“黑市场”,严厉打击涉爆违法犯罪活动,全力攻破一批涉爆大案,从重惩罚一批涉爆违法犯罪分子。

(二)彻底收缴爆炸物品。彻底收缴流散在社会上的爆炸物品和过期的、报废的爆炸物品。

(三)加大检查力度。对全县涉爆单位及涉爆从业人员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彻底整改隐患,有效防范涉爆事故和爆炸物品丢失被盗(抢)案件。

(四)加大监管力度。进一步督促涉爆单位落实管理、防范措施,健全完善安全监督制度和工作机制。

(五)加大民爆市场管理力度。理顺生产、经营管理渠道,使我县民爆物品管理工作更上一层楼。

(六)加大路检路查力度。决不允许一管炸药、一枚雷管非法流出左云。

四、工作重点

(一)重点地区。发生过涉爆违法犯罪案件、出现过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品问题的工矿区,爆炸物品使用量大、私挖滥采矿产资源现象突出的地区。

(二)重点单位和部位。全县煤矿、采石场等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涉爆单位周围居民区、废弃仓库等管理“盲区”。

(三)重点路段。国道、省道、县际交通要道和矿区周边的路段。

(四)重点人员。专门从事非法贩卖、运输爆炸物品的地下组织,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使用和盗窃、抢劫、抢夺爆炸物品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涉爆重大案件的逃犯。重点排查、控制的对象是:爆炸物品作业人员和曾经从事过此项工作的人员;曾经因从事涉爆违法犯罪活动受到过治安、刑事处罚和被劳动教养的人员;扬言采取爆炸等过激行为报复社会等有现实危险的人员。

五、工作措施

(一)宣传工作

要广泛宣传安全整治工作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将宣传工作贯穿专项行动的始终。要联系新闻单位,发挥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的作用,把宣传重点放在发动群众、教育群众、震慑犯罪上,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要大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群众讲清利害,让广大人民群众明白非法爆炸物品的危害性并主动上交。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爆违法犯罪活动和线索。

(二)破案打击

一是对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品的重大案件和爆炸事故,要快侦快破,坚决依法从严查处。

二是对民用爆炸物品经营企业非法购销的案件,要及时侦破,从重查处。

三是近年来尚未侦破的重大涉爆案件,要逐一梳理,落实破案责任,组织专门力量,尽快侦破。

四是对群众举报的各类涉爆线索,要认真组织查证,做到有报必查,查必有果。

五是对所有涉爆案件,都要彻底追缴和查清涉案爆炸物品的来源、流向,彻底端掉非法制贩窝点。

六是对重点涉爆人员审查中,凡经教育主动交代问题并交出非法爆炸物品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凡隐瞒不报仍私自藏匿的,一经查实,一律依法严惩。对曾受过公安机关打击处理的涉爆违法犯罪人员,要建立“黑名单”,由派出所逐一落实监控措施,定期了解其现实表现,随时掌握其动向,发现疑点立即进行核查,防止其重操旧业。对工作中发现的涉嫌非法制贩爆炸物品的重点人员,要加大审查力度,对其住处、服务处所,以及可能私制、私藏爆炸物品的出租房屋、闲置场院等,进行全方位彻底查清,消除隐患。始终保持对涉爆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严打态势,切实做到爆炸物品来源不清不放过、贩运网络未打掉不放过、制贩窝点没端掉不放过、涉案物品没收缴不放过、涉案人员未惩处不放过、监管人员失职没追究不放过。

(三)收缴处理

一是对从业单位违法违规生产、购销、运输、储存、使用的爆炸物品,全部收缴。

二是对非法生产、销售厂点以及地下非法作坊的制造设备、工具和爆炸物品及其原材料,全部收缴。

三是对非法运输、携带的爆炸物品全部收缴。

四是对公民个人非法持有、私藏的民用爆炸物品,逐一动员限期交出,拒不交出的,依法强制收缴。

五是对关停或列入关闭整顿兼并重组范围的煤矿以及非煤矿山等爆炸物品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按照有关规定对剩余库存爆炸物品及时上缴,并登记造册、妥善保管,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的要求,统一时间、地点进行集中销毁。组织一线民警发动人民群众、联合有关部门在涉爆重点地区逐村逐矿逐个进行拉网式收缴,对重点人员要逐人见面,加强监控。对清查中发现有涉爆非法违法行为人员,建立涉爆重点人员档案,列入监管对象。

(四)安全检查

对全县涉爆单位的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等各个环节逐一反复进行滚动式检查,重点检查爆炸物品来源、流向以及仓储设施、守卫力量、看护保管制度和防范措施等。检查时要严格按照县公安局〔2008〕年71号文件要求逐条落实。对检查中发现关闭煤矿、非煤矿山的民爆器材库房尚未拆除的要坚决予以拆除;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合法从业单位,要责令停业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坚决关停,并吊销有关许可证件。要通过安全大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彻底消除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涉爆事故、案件、事件的发生。要本着“谁管理,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各项工作责任制。

要根据不同时期的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形势,继续组织警力在左同路、左凉路、左应路和左云到右玉、水窑到王村五个出境口设立治安检查站和流动检查站,绝不放过一辆可疑车辆、一个可疑人员、一件可疑物品。决不能让一管炸药、一枚雷管非法出入我县。对接到的非法贩运爆炸物品举报线索,必须在第一时间作出反应,通报周围地区、重点卡点、有关警种,迅速开展围追堵截。

(五)建章立制

建立严格的监督制约机制,要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和举报人奖励机制。并逐级明确各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任务和工作要求,落实领导责任制和监管责任制。派出所要将爆炸物品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列为重要职责,建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严格考核、奖惩;建立流向监控机制、涉爆单位安全保卫机制、人防、物防、技防、犬防安全防范机制,督促各煤矿继续严格执行出井检身和离矿检查制度,坚持“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健全民爆物品的督导机制、检查机制和民爆物品倒查责任追究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单位主要领导要从确保建国60周年大庆和澳门回归10周年庆典活动安全、发挥环京“护城河”作用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要把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作为一项极其重要的政治任务,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实施。

(二)从重从快,依法严惩。要充分运用现有的法律武器,对涉爆违法犯罪分子依法从重从快予以严惩。要切实加强办案指导和执法检查,对犯罪分子不得降格处理,坚决杜绝以罚代拘、以罚代刑、以拘代刑等问题的发生。凡发现执法不严,执法不公,办关系案、人情案,甚至执法犯法、放纵犯罪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坚决依法从严查处。

(三)严密防控,确保安全。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中,特别是在建国60周年大庆等重要时段,要切实加强对重点警卫对象、目标和大型活动的防爆安检工作。要制定防范、处置爆炸犯罪的预案,安排足够的警力,增配必要的防爆安检器材。要进一步强化车站、道路的查控,严格可疑人员及物品的安全检查。严密党政机关驻地、电视台以及水、电等重点要害部位的守卫看护。派出所和巡警队要强化对社会面的巡逻控制,及时发现不安定因素及可疑人员,严防爆炸案件发生。决不允许专项行动期间发生涉爆案件和事故。

(四)要强化责任追究。凡因工作责任不落实、排查整治不到位,导致辖区内因私制、私藏爆炸物品引发爆炸事故或因检查不严格导致非法爆炸物品流出左云、被上级查获的,要严格按照责任倒查制度追究责任。

(五)密切协作,畅通信息。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社会动态,努力挖掘深层次、预警性强的情报信息,建立预警机制,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对发生的苗头性问题,在及时上报的同时要妥善处置,将问题和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种案件和事故的发生。专项整治行动中,要始终坚持领导带班,加强值班备勤力量,保障通信24小时畅通。要加强涉爆工作及成果的信息撰写工作和上报工作,各派出所每月要向领导组办公室上报一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和专项整治行动统计报表,重大案件、重大事故、重要情报信息要随时上报,年底前要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不得迟报、漏报、误报、瞒报、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