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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2011年及段禁渔期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府厅明精神,进一步保护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积极策应生态经济区建设,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渔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省政府决定今年继续对及段实施禁渔,瑞昌段为瑞昌责任区,结合瑞昌市禁渔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为目的,通过加强领导,广泛宣传,落实禁渔期制度各项措施,促进我市水域生态文明建设和渔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管理目标
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管理,做到船进港、网上岸,确保禁渔期、禁渔区内“江中无渔船、水中无网具、市场无禁区鱼”,确保禁渔渔船无违规事件发生;加强服务,关心渔民生活,确保渔区社会稳定。
三、禁渔范围和禁渔时间
禁渔范围:市辖江段,上起码头镇岭,下至李家口,全长19.5公里。
禁渔时间:自2011年4月1日12时至6月30日12时。
四、禁渔内容
在禁渔范围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的作业活动。
禁渔期间,市四大家鱼原种场需采捕天然水产苗种,必须经省农业厅审核报农业部批准,取得特许捕捞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相关活动。其它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准从事相关捕捞活动。
五、组织机构
禁渔期制度是贯彻实施国务院印发的《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纲要》的重要举措,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市政府对今年禁渔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作相应调整。市委常委徐新安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谈际贵、市畜牧水产局局长董乐建任副组长,市畜牧水产、公安、工商、水利、交通等部门和码头、黄金等乡镇分管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畜牧水产局副局长邹红兵担任。沿江各乡镇也要成立机构,加强领导,具体负责本辖区的禁渔工作。
六、宣传发动
禁渔成员单位和沿江各乡镇要把宣传工作当作头等大事来抓,采取各种方式,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各种新闻媒体,以及张贴通告、标语、散发传单等多种形式,在各种场合、利用各种时机广泛宣传禁渔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各部门要在3月28日前,将“禁渔通告”和相关宣传材料张贴到渔村、码头、船头和菜市场,宣传材料和限期清除网具的通知要分发到沿江乡镇每个渔民手中。通过大力宣传报道,让社会各界更加关注、支持禁渔期制度,配合禁渔管理工作,从而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
七、管理措施
1、建立举报制度。沿江各乡镇要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在《瑞昌报》、宣传栏等媒体公布举报电话,24小时接受广大渔民群众和舆论的监督。市禁渔管理办公室举报电话:0792-4222975。
2、加强协调配合。禁渔前期,各地要认真做好清江活动,对辖区内水域进行检查清理,做到3月28日前渔船全部靠港,网具全部上岸。渔政、公安、工商、水利、国土、司法等有关部门,要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公安部门要加大打击力度,对严重破坏禁渔秩序,阻挠渔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等不法分子,要坚决依法惩处;国土资源、水利等部门要对勘探、采砂等加强监管。工商与渔政部门共同配合,重点对市场运输渠道、码头等实行监控管理,杜绝禁渔区内的渔货进入市场。渔政部门要全力以赴,派人派船驻守禁渔区,坚持昼夜巡逻值班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禁渔期间,为确保禁渔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禁渔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渔政、公安等有关部门,开展一系列的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安排如下四个阶段:
(1)3月23日—28日,宣传发动阶段,以渔民自行拆除网具情况、渔船进港靠岸情况作为重点,落实“分片包干”责任制。
(2)3月28日—4月28日,以巡江巡湖检查、查处违规网具和渔船为重点。
(3)5月1日—30日,对沿江乡镇、重点水域、交界水域,特别是“五一”期间禁渔管理交叉检查;
(4)6月1日—6月30日,市禁渔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渔政、公安等有关部门,就沿江各地后期管理工作进行巡回检查,巩固禁渔成果。
4、妥善安排好禁渔期间渔民生产生活。在禁渔期间,市渔政部门要协助财政、民政等部门解决好困难渔民的生活低保问题,并积极引导渔民群众转产转业,开辟新的就业渠道,确保渔区社会稳定和禁渔期制度的顺利实施。
5、积极开展增殖放流。开展渔业增殖放流是主动修复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的有效措施,也是贯彻落实《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和为民办实事的重要举措。相关部门要积极开展。
6、认真做好总结和统计工作。春禁期间,沿江各乡镇要掌握本辖区内禁渔进展情况,写好日记,发现情况及时向市禁渔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市渔政部门要搞好宣传、总结交流禁渔工作经验,积极向省、市春季禁渔刊物投稿,及时报告我市的禁渔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