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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贯彻落实“5.3”全国、全省综治维稳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创建平安和谐校园,市委市政府决定自2011年5月4日至11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及创建平安和谐校园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以人为本,人防、技防、物防“三位一体”总体要求,以解决师生安全等突出问题和隐患为重点,着力抓好规章制度建设、安全设施建设和师生法纪建设,充分调动学校师生、家长和社会的积极性,营造安全的教育环境,努力创建平安和谐校园。
二、工作目标
切实做到校园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机构基本完善,校园安全设施达到国家规定要求,师生的法制观念、安全防范意识进一步增强,安全工作责任制进一步落实;不发生有影响的校园安全事故(案件、事件),努力创建学生安心、家长宽心、社会放心的平安和谐校园。
三、工作措施
1、加强学校安全管理。
(1)加强内保安全工作。学校要设立专门安全保卫机构,配备防护器械,500人以上的学校要设立专职保安人员。在重点部位安装报警、视频监控设施,协助公安部门设立校园治安岗亭和警务室,建好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校园治安防控体系。各学校、幼儿园要制定学生上学和放学时段的防护方案,严格执行门卫值班登记制度、治安巡逻制度,严防社会闲散青少年及不法分子侵入校园,严防管制器具带入校园。寄宿制学校要实行校级领导带班、中层干部和教师夜间值班和巡查制度。
学校要加强对教职工、聘用人员、临时工的资质审查和管理,对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要坚决调离教师教学岗位,对不符合条件的学校其他工作人员要及时调离或辞退。加强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和法纪教育,强化教师为人师表的思想意识,加强学校内部矛盾纠纷的排查和化解,构建和谐文明的师生关系,防范和避免内部人员侵害学生的事(案)件发生。
(2)加强校舍安全检查。各类学校,包括公办、民办学校,定期对校舍情况进行逐一排查,重点检查旧校舍、改建校舍的安全情况,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教室立即停止使用。
(3)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建立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保持消防通道畅通,严禁占用、堵塞安全疏散通道,严禁安全出口上锁。校园内电网、电器设备基础设施要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消防器材应定期检查,定期更换。严禁学生违章使用电器,定期检查供电线路,杜绝出现线路老化破损现象。对达不到消防要求的校舍,必须停止使用,限期整改。
(4)加强楼道安全检查。学校要经常组织对楼道、楼梯、扶手和楼梯间照明设施的专项检查。有专人负责楼道、楼梯的安全工作,适当错开放学时间,防止发生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
(5)加强校车安全检查。切实加强对校车安全检验和校车驾驶员的安全教育,驾驶员必须办理校车驾驶员许可证,及时堵塞校车管理漏洞。建立校车安全档案,严禁使用故障车、拼装车、报废车等接送学生。严禁租用车辆接送学生。
(6)加强饮食安全检查。学校要加强对饮食卫生和食堂设施设备的管理,严格执行卫生许可标准,实行食堂从业人员培训上岗制度,严禁无卫生许可证擅自经营。校内小卖部要纳入学校统一管理,要有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进货渠道合法,严禁销售“三无”食品。对达不到卫生防疫标准的食堂限期整改,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停止使用和关闭。对销售“三无”食品的小卖部停业整顿,屡犯的坚决关闭。
(7)加强活动安全检查。学校要加强体育课、课外活动和各种文体比赛安全管理。加强对学生郊游、综合社会实践、体育比赛、文艺会演等集体外出活动的组织领导,制定安全预案,对活动场所事先踩点,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教师参加活动,确保学生活动安全。
(8)加强设施安全检查。学校对体育设施、实验室、实习基地、儿童娱乐设施、锅炉等进行定期检查,对危险化学物品实行专人定点管理,实行“双人双锁”。
(9)加强网络安全检查。学校建立严格的校园网安全管理制度,防范反动、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
(10)加强安全教育。结合校园法纪教育入脑及校园安全整治月活动,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法纪教育。把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要有一定的课时保证,要通过校报(刊)、墙报、横幅、警示牌、班会等方式不断向学生进行自我保护的安全教育,定期开展自救自护演练。充分利用家长座谈会、家访等形式,与学生家长进行沟通交流,把家庭作为加强学生自我保护安全教育工作的第二课堂。
2、进一步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整治活动。各乡镇和有关职能部门要结合各自的工作特点,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工作,为学校和师生提供良好的治安环境。
乡镇要积极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开展校园周边治安环境整治,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加强重点人员的排查和管控,全面了解掌握社会动态,特别要发现和掌握可能引发个人极端暴力行为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这些问题要及时化解和控制,防止积累激化。
市教育局要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管理和督查,积极履行好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经常性地开展学校安全工作大检查,开展平安和谐校园创建活动。
市公安局要加强校园治安工作的防控力度。依法严厉打击盗窃、敲诈勒索、抢劫、和侵害师生人身权利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彻底摧毁学校及周边地区的流氓团伙、黑恶势力。加强对学校及周边外来人员进行清理,加强出租房屋的服务管理。加快城镇“天网工程”建设,城区要在5月份建成验收,发挥监控作用。大力整治学校及周边交通治安秩序,在各学校设立治安岗亭,在条件允许的学校设立校园警务室,派民警或协管员维护复杂路段学校上学、放学交通秩序,加强重点时段治安巡逻密度,不断提高校园安全防控水平。
市卫生局要高度重视学校食品卫生和环境卫生,切实加强学校食堂的卫生监督检查。要高度重视学校师生传染病的防治工作和学生预防接种、食堂食品卫生监管等工作。
安监、建设、房产等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下达整改或停止使用的通知书,敦促学校及相关部门及时整改。
市消防大队要加强学校消防安全检查并针对师生进行消防常识培训,帮助广大师生掌握最基本的消防自护知识和自救本领,同时督导学校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制度。
市财政局要保证学校安全工作的经费投入,不断完善和充实安全设施,对学校存在安全隐患要保障资金的投入。
市文化局要加大对学校网络、图书、音像的检查,净化学校的文化环境。
工商、质监、药监等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职责,积极参与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活动。
学校要通过家长学校、家长会等渠道以及“警校共建”工作制度,加强学校与社区、家庭的联系,形成预防安全事故的联防工作机制。
3、全面清理整顿不合格办学机构。市教育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履行对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审批和管理责任,要联合有关部门,结合城中村改造,对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办学资质进行一次普查,对违规设立的非法办学机构要一律限期整改,经验收达到办学条件和标准后再履行合法办学手续;对逾期仍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坚决关闭或取缔,并妥善安置中小学生、儿童到其他中小学、幼儿园就读。
四、工作安排
1、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5月4日至5月9日)。各地各学校成立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及创建平安和谐校园活动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活动安排和工作方案。
2、活动实施阶段(2011年5月10日至11月20日)。各学校、幼儿园要把本次活动作为创建平安和谐校园的重要举措,精心组织落实。活动期间,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和安全隐患,按照“编号登记、限期整改、专人负责、复查销号”的要求,建立台帐,具体记录整改化解责任单位、整改化解责任人等情况,各有关单位必须履行职责,大力支持,密切配合。学校对自身能解决的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不能解决的,要立即上报,并做好防控工作。对隐患未彻底消除的,不得销案,并列表上报有关部门备案。
3、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11月20日至11月30日)。各学校、幼儿园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内部安全管理工作。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各学校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各地各学校要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于2011年11月25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及创建平安和谐校园活动领导小组,市委副书记任组长,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政府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教育局局长、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市公安局副局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明确责任划分。学校安全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乡镇和市教育局共同负责。校内安全由市教育局负责检查、督促和落实,校园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工作由所在地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学校安全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中小学校长、幼儿园法人是学校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明确一名副校长、园长具体负责安全管理工作,配备一名专职教师具体抓安全管理工作。活动期间,市教育局和各乡镇每星期至少安排半天时间到辖区各学校、幼儿园检查,及时解决相关问题。一旦发生紧急情况,相关责任人和主管领导同志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靠前指挥,及时消除隐患或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3、强化督促检查。活动期间,市活动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汇报会,沟通情况、交流经验、指导工作。市活动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力量对各地各学校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确保活动不走过场,取得实效。对工作不到位、效果不明显,发生问题的地方、单位和学校,将严格实行责任查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