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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办限制烟火燃放治理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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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办限制烟火燃放治理活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我市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减少城区内污染和噪音,确保机关、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的工作秩序、教学秩序和人民群众的生活安宁,进一步巩固我市创建文明城市成果,经研究,决定在城区范围内开展限制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活动。为使专项整治活动扎实有效开展,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市委五届十三次全会及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为依据,以解决“烟花爆竹声”为重点,以优化城区居民生活质量,提高市民素质,进一步巩固创建文明城市成果为目标,努力营造文明、健康向上的社会氛围。

二、整治范围

东起农场总场东侧,向南转至许堰湖北岸,沿三径路向南至十三连;南沿南环路至湓城汪家埒,经过汪家埒安置点,沿瀼河至张家畈(童家);西从张家畈向北至一中西侧茶山,转至一中北大门砖瓦厂,沿大路口村西侧向东北过山坳后转至南阳宋家湾,经桂林潘家堡、石油公司仓库、社下李,绕人民机械厂西北界;北从人民机械厂北界沿北环路至九码快速通道转至农场总场东侧(今后禁放范围根据城市发展情况作相应扩大)。

城区上述范围除每年农历腊月二十四至正月十五可以燃放外,其它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者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依照有关规定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三、整治目标

确保在禁放时段和区域内无燃放烟花爆竹现象。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任务

为切实加强对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李九萍同志担任,市政府副市长郭少雄、程厚红同志担任副组长,政府办、政法办、创建办、公安局、建设局、信访局、安监局、工商局、民政局、房产局、教育局、交通局、环保局、旅游局、报社、园区委、电信公司、移动公司、广电网络公司、电视台,湓城、桂林街道及农场、南阳乡等单位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集中整治办公室、宣传组、整治组、接访组等四个机构。

1、集中整治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委政法委办公室。

人员组成:办公室主任由市委政法办副主任担任,人员从政府办、政法办、创建办、公安局、建设局等单位抽调。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督促相关部门,按照市政府及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开展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2、集中整治宣传组。办公室设在市创建办。

人员组成:组长由市创建办主任担任,成员从报社、电视台等新闻单位抽调。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整治工作的宣传发动、报道工作;

3、集中整治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治安大队。

人员组成:组长由公安局副局长担任,成员从公安局、建设局、安监局、工商局、民政局抽调。

主要职责:负责对城区范围内禁放烟花爆竹区域和时段进行集中整治;

4、集中整治接访组。办公室设在市信访局。

人员组成:组长由市信访局局长担任,成员从法制办、信访局抽调。

主要职责:负责接待、处理因城区禁放烟花爆竹后所引起的信访问题。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实施阶段(4月6日)

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会议,对限制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专题部署,进一步明确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任务,落实工作措施。印发市政府《通告》和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宣传资料,做好专项整治实施的准备工作。

(二)宣传发动阶段(4月7日至4月30日)

1、层层召开动员会。

(1)召开全市动员大会(会议筹备由整治办公室、宣传组负责);

(2)湓城、桂林街道社区,农场、南阳乡城区村居(分场)召开群众户主会;

(3)单位(含企业)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

(4)城市规划区外的乡镇场召开相关会议。通过层层动员,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多领域广泛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采取群众易于接受、喜闻乐见的形式,在城区内多层次、全方位地对禁放烟花爆竹工作进行宣传:

(1)公安局负责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

(2)建设局城管大队负责组织宣传车在城区巡回宣传《通告》内容,并在城区主要路段张贴《通告》;

(3)报社、电视台、广电网络公司、政府信息中心、环保局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政府网站及街面的噪音电子显示牌等宣传载体大张旗鼓地宣传《通告》内容,让市民提高对城区开展限制燃放烟花爆竹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同时,报社、电视台要在报纸、电视中专门开辟“曝光台”栏目,对违反禁放规定的行为予以曝光;

(4)工商局要负责对城区禁放范围内新审批和开业的所有企业、个体工商户逐个发放禁放告知书;

(5)民政局要继续加大对办理丧事活动在城区范围内沿途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管理力度;

(6)交通局要负责制作“温馨提示:城区自2010年5月1日始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提示标语,张贴到出租车、客运车上;

(7)移动、电信部门要通过手机短信方式,加大对禁放工作的宣传力度;

(8)教育局要加强对城区各学校学生的宣传教育,引导学生不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同时,要向每位学生发放一封《致学生家长的公开信》;

(9)房产局要负责督促物业公司在住宅小区悬挂禁放横幅、张贴通告,加大对小区业主的宣传教育力度;

(10)旅游局要负责对市区中等规模以上酒店(宾馆)进行宣传,并要求所有中等规模以上酒店(宾馆)必须在醒目处设置禁放告知内容;

(11)园区委要负责对园区企业进行宣传,并督促企业加大对职工的宣传教育;

(12)湓城、桂林街道及农场、南阳乡要组织各社区(分场、村居)做好对城区居民的上门入户宣传工作,除及时将宣传单发放到居民家中之外,还要在辖区内悬挂宣传标语,并在进城主要路口制作一块永久性的大幅宣传牌。

其他单位和乡镇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在本单位及辖区内通过张贴通告、制作悬挂宣传标语的方式广泛宣传,大造声势。

(三)集中整治阶段(5月1日至5月31日)

由集中整治组负责,组织以公安、建设、安监、民政、工商为主体,以湓城、桂林街道社区及农场、南阳乡城区村居(分场)为辅的集中整治队伍,自2010年5月1日《市人民政府关于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正式施行之日起,集中一个月的时间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进行巡查执法。对违反规定在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人员依法进行处罚,维护城区禁放区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秩序。集中整治结束后,还要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

(四)巩固提高阶段(6月1日至7月30日)

集中整治组要认真总结集中整治工作情况,查找存在问题和不足,采取积极措施,落实整改意见。同时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城区禁放区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持续进行,取得实效。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迅速行动。各地各单位要把对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共识转化为共为,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真抓实干,确保这次专项整治工作达到预期目标。全体参加集中整治工作的人员要增强工作责任感,充分认识这次执法工作的紧迫性、重要性和艰巨性,进一步振奋精神,扎实工作,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集中人员、集中时间、集中办公,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建章立制,讲求实效。一是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在集中整治期间,整治组要组织相关人员实行24小时全天候值班,对辖区内实施不定时督查;二是要严格执法、从重处罚。实施集中整治期间,对反复教育、多次规劝处罚仍然屡教不改的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严管重罚,以儆效尤。同时,要切实注意自身安全,注意工作方法,既要采取果断措施,确保整治效果,又要做到依法管理,方便群众,更要防止因工作不当激化矛盾,影响集中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3、强化管理,严肃查处。广大群众可通过拨打110报警电话参与禁放烟花爆竹管理监督,整治组接到举报后,要立即出动,及时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对妨碍执行公务的,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落实责任,分工协作。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把整治工作作为进一步巩固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成果的重要内容来抓,全力配合做好整治工作。

5、常抓不懈,长效管理。整治组要建立执法责任制,充实管理队伍,进一步强化日常跟踪和管理监督,确保通告执行到位。各相关部门要将禁放烟花爆竹工作摆上常规工作日程,开展定期不定期的检查整治活动,确保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长期取得实效。